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外国语言文学、全球经济治理、涉外法治研究及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基地。截至2023年5月,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37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322人, 外国留学生435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10000多人。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辖4个校区,总面积2442亩(含规划),其中白云山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占地939亩;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占地1095亩;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占地258亩;知识城校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占地约150亩。校园内绿树成荫,小桥流水,鸟语花香,环境幽雅。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先进,居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截至2023年5月,有着先进的校园网络和管理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总面积5.26万平方米的实验室。图书馆总面积5.42万平方米,提供阅览座位5378个,实行藏、借、阅、研一体化的开放式管理模式,周开放时间达119小时。馆藏图书资源总量为493.18万册,其中纸质书刊295.91万,生均图书133.60册,文献语种达35种。现有固定资产总值约32.56亿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山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组织和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保送生的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或文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艺体类(含播音与主持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或文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对考生投档总分有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投档总分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该省(区、市)相关规定,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区、市)无相关规定,则按以下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在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如下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录取:
在考生的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翻译专业部分计划为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相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相关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生奖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奖、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学校设立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自有资金设立本科生学生奖学金、出国(境)学习奖助学金、新生专项资助金。其中,申请助学金(资助金)的学生需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s.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监督及申诉方式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207367
电子邮箱:gwjjjc@gduf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相关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形成了外语学科与非外语学科“双轮驱动”、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学科格局,下辖26个教学单位,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现有71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其中有3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有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11个专业),2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27个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共有31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设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和中新知识城博士后工作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埔研究院分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社会科学总论、工程学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
学校聚焦理论前沿和国家(广东)发展重大需求,构建高层次科研平台和智库体系,展现广外担当作为。截至2023年5月,建有3个国家级平台,分别是1个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区域创新国际战略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加拿大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非洲研究院、国际移民研究中心、印度尼西亚研究中心、拉丁美洲研究中心、欧洲研究中心、中南半岛研究中心);组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阐释学研究院、广东法治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外国文学文化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国际经济贸易研究院等8个“大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奋力推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建有8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文学文化研究院、国际经济贸易研究院、翻译学研究中心、粤商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跨国并购与创新战略研究中心、金融开放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区域法治研究院),3个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亚太安全与经济合作研究中心、地方立法研究基地),4个广东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语言工程与计算重点实验室、双语认知与发展实验室、语言与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全球产业链大数据实验室),2个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全球治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大湾区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区域法治研究院、国际服务经济研究院、阐释学研究院),1个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4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国际商贸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研究基地);1个广州市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对外开放研究基地)。设有词典学研究中心、太平洋岛国战略研究中心、土地法制研究院、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等一批智库及研究机构。学校牵头组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广东省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规划项目。学校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重点项目,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获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公开发行《现代外语》《国际经贸探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战略决策研究》等学术期刊。
校徽
校徽设计立足于校训“明德尚行,学贯中西”,主体部分采用地球造型,上半球为简约地球仪造型,象征学校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办学思路,下半球为“W”的变体造型字母,既是“外语外贸”中“外”字的汉语拼音声母和英语单词“world”的首个字母,寓意我校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W”在象形上近似一本翻开的书和一只展翅飞翔的鸟,象征学子孜孜汲取知识,鹏程万里。
校徽外型为圆形,外圈为中英文校名,上半圈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毛体手书校名,下半圈为“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英文校名。
校徽主体以中蓝色为基调,图案为白色,简洁明快,寓意大学的学术自由和独立精神。中英文校名为红色,醒目突出,表现热情、智慧与活力。
校训
中文:明德尚行,学贯中西。
英文:Pursuit of Integrity,Practice and Cross-cultural Learning。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着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与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组织以及企业的实质性合作,吸引国(境)外知名学者和杰出人才来校工作,积极探索联合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途径,共同开辟学术研究新的方向领域,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积极提升学生、人才、教学、科研、管理五个方面的国际化水平。
学校加强全方位国(境)外教育合作与交流。截至2023年5月,已与60个国家和地区的492所大学和学术文化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建有7所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日本札幌大学孔子学院、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孔子学院、秘鲁圣玛利亚天主教大学孔子学院、佛得角大学孔子学院、埃及艾因夏姆斯大学孔子学院、葡萄牙波尔图大学孔子学院以及澳大利亚紫薇孔子课堂)。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育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澳门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翻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大力推进“亚洲校园”“湾区校园”“欧亚校园”建设;开展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着力打造国家留基委“国际治理创新研究生项目”“OECD人才培养项目”“高端传译人才培养项目”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 “RCEP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以及“欧洲文化研究高端人才项目”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首倡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葡语教育联盟”“粤港澳大湾区孔子学院合作大学联盟”,推动大湾区葡语教育及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发展。注重提升管理国际化水平,实施海外高校挂职学习项目,已共派出8批合计40多名干部到海外高校挂职。
学校以培养全球化高素质公民为使命,着力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过硬本领、创新能力、担当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是联合国高端翻译人才培养大学外延计划的中国合作院校,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CIUTI)和国际译联(FIT)联席会员,列入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学校名录(AIIC),教育部高等学校翻译专业教学协作组秘书处所在单位,世界翻译教育联盟(WITTA)首创单位,是入选中日韩三国首脑倡导的“亚洲校园”计划唯一一所外语类院校,入选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法律、国际仲裁)研究生项目,拥有教育部普通高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非通用语种教学与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声传译实验教学中心、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多语种高级翻译人才协同育人基地和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协同育人基地,“基础韩国语课程群虚拟教研室” “日语专业虚拟教研室”(日语专业建设系列全国唯一)入选全国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41门次在线开放课程入选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就业竞争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广泛好评,就业质量持续向好,就业满意度继续保持高位。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批次均为重点本科批。
前身史略
广州外国语学院
1964年,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共广东省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广州筹备广州外国语学院。
1965年7月25日,广州外国语学院正式成立。
1966年1月,广州外国语学院直属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管理。
1969年10月,广州外国语学院下放广东省管理。
1970年10月,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对广东高校实行“调、并、迁、改”,中山大学外语系、暨南大学外语系、外贸系以及广州外国语学校并入广州外国语学院,同时更名为“广东外国语学院”。
1977年11月,正式恢复广州外国语学院校名,重新归属教育部领导。
1995年1月,广州外国语学院划归广东省管理。
广州对外贸易学院
1980年12月,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在广州市北郊大朗正式成立。
1994年9月1日起,正式划归广东省管理。
开拓发展
1995年1月中旬,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06年4月,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转广外管理。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3年,成为广东省深化高校自主办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2018年11月,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社会科学总论(Social Sciences, general)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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