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是以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命名的综合性大学,于2000年合并组建,有着90多年的办学传统。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广东省和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机遇,坚持“四个面向”,深化与广州和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对接”,聚焦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建设,积极探索新医科和新农科发展,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大学城、桂花岗、黄埔研究院/研究生院“一校三园”,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0088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7956人。学生在“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等国家创新创业竞赛成绩位居广东高校乃至全国同类高校前列。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近3年,本科生总体去向落实率均在94%以上。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设有25个专业学院,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有10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76个,其中理工类专业42个、人文社科类专业26个、艺术类专业8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共计52个,占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数近70%。
学校坚持重大需求导向、一流建设、创新引领、特色发展、精准聚焦的发展原则,按照“理厚工精、文优教特、交叉融合、创新发展”的学科建设思路,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文社科、理科类优势学科内涵建设,提升基础学科支撑能力;强化师范教育、艺术类学科特色建设;面向新科技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需求,集聚工科力量、强化交叉融合,增创和形成新工科优势;探索拓展以生物医药、脑科学等为重点主攻方向的新医科。现已形成由大土木学科群、信息学科群、数字经济与管理学科群、物质科学与装备制造学科群等优势学科群辐射带动,6个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冲一流”重点建设学科、14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市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构成的重点建设学科体系。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化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数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13个学科上榜2022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31个学科上榜软科2022“中国最好学科”,其中2个位列全国前10%、6个位列全国前20%。学校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连续三年稳居百强;在2022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中位列世界第521位,中国内地高校第78位;在US.News2023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世界大学第551位、中国内地高校第56位;在2023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列全球高校第601-800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德才兼备、家国情怀、视野开阔,爱体育、懂艺术,能力发展性强”为人才培养目标,设立“文体艺语劳”五个公共素质教育中心,致力于培养具有广大底色的创新型人才。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4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2个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含国家级),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覆盖率达100%。拥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现代化产业学院、1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5个省级教学团队;获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广大“金课”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81门、省级系列精品课程73门,与世界高水平大学课程互联和学分互认课程200门。“三创营”众创空间获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入选为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
广州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桂花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科教创新区;邮政编码:5105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层次均为本科,具体录取批次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本科招生院校代码:11078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招收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足球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州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排位、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或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或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2024年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教师专项以定向地区划定专业组,报考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排序顺序与普通类专业分档原则一致。
第二十五条 凡报考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执行。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术科统考成绩。
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规则执行。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相关类别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执行。
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50% 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 省统考成绩×2.5×40%。
第二十六条 对广东省体育类考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术科成绩使用广东省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类统考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 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5×60%。
第二十七条 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本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于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科类中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而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特殊教育(师范)专业仅招收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必修课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仅限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理工、体育、外语类(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4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励金,同时设学年礼先进集体及个人、“十佳”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标兵宿舍及优秀学生楼层长等多种奖项,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第三十八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奖、贷、助、补、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经济资助。设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 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zhu.edu.cn
第四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jj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本科夏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科技创新战略,面向产业和经济社会主战场,强化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安全 智慧运维创新枢纽”“网络空间信息 智能应用技术创新枢纽”等2个创新枢纽,新材料新装备新制造交叉创新等5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穗深港澳创新走廊上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设立黄埔研究院/研究生院,积极谋划在南沙的新发展。截至2023年6月,现拥有国家级科研平台(含培育基地)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76个。在城市基础设施减震防灾与安全、网络空间先进技术、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智慧交通、天体物理、分析科学技术、环境工程、清洁能源材料、应用数学、生物计算、分子遗传与进化、基因编辑、地理科学、岭南文化艺术、区域发展等领域组建了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近3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分别位列全国高校30位和80位左右;连续获主持国家重点研发项目与课题共38项。2016年以来,共申请国际、国内专利5646项,授权专利2707项,连续荣获广州市专利大户荣誉称号。论文质量稳步提升,发表在《Science》《Nature》等期刊上的论文数不断增加,学校2022年SCIE/SSCI、CSSCI发文量2824篇。近5年,学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和社科奖励85余项。
不断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高校、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及与风投资本对接,促进“双创”科技成果在大湾区转化。2016年以来,学校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241项,新增产学研合作平台60个,加入产学研协同合作联盟22个,共建研发中心53多个、实习基地477个。与广州无线电集团、广州越秀集团、广东丝绸纺织集团、广州智能装备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腾讯科技、华为、360集团、阿里云计算等近百家大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减振抗震、声像灯光、网络安全和水环境技术等一批创新成果在广州塔、港珠澳大桥等国内重大工程或企业中得到充分应用。咨政建言作用日益凸显,一批研究报告得到采纳应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依托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国际影响力,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国际/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硕博士生数量占在校留学生总数的52%。学校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获教育部批准设立, 并于2022年9月正式开学。发起成立广州国际友城大学联盟,联盟成员大学19所,分布于五大洲16个国家的19主要城市;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所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相继成立了中意历史建筑与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广州大学-林雪平大学城市可持续发展联合研究中心、广州大学-基尔大学基因干扰与应用联合研究中心、中澳韧性材料与结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国际科研合作平台16个;获批“土木工程新型复合材料与复合结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 “人工智能安全与隐私保护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个;分别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华盛顿大学、海德堡大学、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昆士兰大学、帕多瓦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合作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境外学习计划”和联合培养等项目近60个;分别与美国卫斯理安学院、意大利帕多瓦大学、伊朗马赞德兰大学联合举办孔子学院。
前身溯源
广州大学
1927年3月3日,陈炳权、金曾澄、王志远等人创办私立广州大学。
1928年,广州大学接受私立广州女子中学,设附属中学部。
1931年11月28日,私立广州大学经国民政府政务委员会核准备案。
1938年2月,广州大学在香港荃湾设分校。
1942年,受民国政府财政部直接税局委托,广州大学代办税务训练班。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广州大学复员广州。
1951年初,广州大学与市内的国民大学、文化大学、珠海大学、岭南大学、广州法学院、南方商业专科学校合并改组为华南联合大学。
1952年,华南联合大学(其中的原私立广州大学于1983年复校)撤并。
1983年4月,广东成立广州职业大学。
广州师范学院
1958年,为适应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急需师资的需要,广东正式成立广州师范学院。
1961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广州师范学院与广东师范学院合并,归由市委、市人委领导。
1961年,两校初步完成合并,校名仍用广东师范学院。
1978年12月,教育部下文同意广州师范学院复办。
1983年,学校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华南建设学院(西院)
1986年5月,广州市政府决定,在广州市城建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筹建广州城市建设学院。
1987年1月,国家教委批准筹建广州城市建设学院,由广州市建委负责投资办学。
1991年6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广东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与广州城市建设学院(筹)联合办学,成立华南建设学院。
1995年4月,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华南建设学院(西院)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广州教育学院
1953年,广州市教师业余进修学院创办。是年定名为广州教育学院。
1958年,更名为广州市教师进修学院。
1968年,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教育学院。
1978年,恢复广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名称。
1983年4月,定名为广州教育学院,为师范性质的成人高校。
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1985年,广州市政府决定依托广州教育学院创办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学。
广州市联合职工大学纺织学院
1975年,广州纺织机械厂职工大学创建。
1985年,由广州市纺织工业总公司正式接管,并由国家教委批准校名为广州纺织工业职工大学。
1991年,为适应教育改革形势的发展,经国家教委及广州市政府批准再次更名为广州市联合职工大学纺织学院。
广州市联合职工大学电信学院
1975年,广州市电信局职工大学成立。
1992年,加入广州市联合职工大学后更名为"广州市联合职工大学电信学院"。
广州市建筑总公司职工大学
1960年,广州市建筑工程局业余工程学院创办。
196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
1973年,复办改名"七.二一工人大学"。
1980年,更名为广州市建筑工程局职工大学。
198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州市建筑总公司职工大学。
合并发展
2000年4月24日,教育部同意广州师范学院、广州大学、广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广州教育学院、华南建设学院(西院)等五所广州市属高校及教育资源,合并组建新的广州大学。
2005年,广州艺术学校、广州芭蕾舞团、广州歌舞团成建制划归广州大学。
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广州大学被批准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0年8月,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高校。10月,广州大学列入教育部首批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2015年,广州大学被列入教育部首批研究生课程试点改革单位。
2015年6月,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2017年,入选广州市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2018年11月,入选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2020年,成为广东省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研究联盟理事单位。
2021年4月,“土木工程新型复合材料与复合结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成功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 8月18日,入选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建设高校。 8月18日,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校)。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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