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是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广东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高校。学校办学基础为1924年创建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州中医学院,是新中国首批四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之一,1995年正式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
截至2023年7月,学校现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05亩。设有15个二级学院、18个独立科研机构和3所直属附属医院,还建有5所校政合作医院,以及适应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实践需要的3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校外实践基地。目前有全日制学生19427人,其中本科生12240人、研究生5991人,港澳台842人,外国留学生354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中医药高等教育体系。截至2023年7月,学校中医学学科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也是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学科6个(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疫病防治与应急管理学),另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5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生物与生物化学、农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学校设有24个本科专业,有在校学生的专业29个,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学校是全国首批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总分排名,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一) 学费标准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类、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中医养生学、眼视光学、助产学、中医骨伤科学、临床药学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应用心理学、医学信息工程、体育教育、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 3”一体化)、中医学(本硕儿科一体化)专业按照相应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二)住宿费标准:1800元/生·学年。
详细信息请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本科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本科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10多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传 真:020-36585276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关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8762
电子邮箱:010709@gzucm.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开展有组织科研创新。截至2023年7月,拥有中医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医证候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中医湿证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10个;拥有“岭南中药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医药防治肿瘤转化医学研究国际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方证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数据中心”“粤港澳中医药与免疫疾病研究联合实验室”“广东省中医急症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中医针灸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中医药防治肿瘤转化药学研究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51个。近五年新增纵向科研项目2332项,获得纵向经费10.8亿元,承担国家级项目522项,主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省部级科技奖励19项。
学校坚持社会服务,加强高端医疗资源建设。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与政府共建医院5所,有非直属附属医院30家。第一、二附属医院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单位,成为广东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其中,第一附属医院还是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是“全国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最多的医院之一”;第二附属医院连续9年蝉联“中国中医医院·竞争力100强”榜首,连续4年位列全国中医医院科技量值第一。第三附属医院是广东省三级甲等骨伤专科医院,以中医骨伤科为医院的龙头专科。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是全国高校首批国家二级博物馆,与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首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中医药专门人才13万人,培养了以中国工程院吴以岭、刘良院士等为代表的一批中医药领域领军人物。
历史上曾有以罗元恺、司徒铃、邓铁涛、黄耀燊、梁乃津、刘仕昌、李国桥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名医名家在校执教。
学校与省内外15个地市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研发的胃乃安、骨仙片、消渴丸、金佛止痛丸、滋肾育胎丸和胃止痛胶囊等系列中成药成为广东医药行业的代表产品,畅销全国。学校积极开展南药种质资源库(圃)、南药GAP产业化基地建设,在全省指导建立了50个以“南药”为特色的中药材规范种植基地,种植面积达200多万亩。
学校坚持国际视野,推进高水平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率先研制出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青蒿素复方及疟疾防治方案,应用于科摩罗、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等10余国家,大幅减少了疟疾发病与死亡,创造了人类抗疟奇迹。学校还整建制派出医疗队赴非执行援外任务,先后在科摩罗、圣普以及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地建立传统医药研究中心。在欧洲和非洲等地建立7个国家级中医药海外中心,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共建3个国家级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与哈佛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等多间常春藤大学开展远程课程、交换生项目。牵头成立粤港澳中医药联盟等6个专业联盟,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中心,建设教育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在香港中文大学建立了3个传承工作站。自197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至今已为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20000多名中医药高级人才。
1924年9月,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建成。
1940年,更名为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
1952年,广东省中医进修学校成立,依托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办学。
1956年,广州中医学院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新中国首批四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之一,它的建校基础是创立于1924年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
1966年,学校停止招生,校名改为“广东中医学院”。
1973年,开办中药班。
1976年,学校恢复了“广州中医学院”的名称。
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
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1995年,学校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
1998年,成为全国首批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2000年,学校由原直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转为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广东省管理为主。
2002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开展非医攻博(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博士学位)试点工作的单位之一。同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果优秀。
2004年,通过广东省"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成为广东省"211工程"建设高校。
2005年,学校首次承担“973计划”项目。
2006年。成为广东省一所新增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院校,广东省首批中药学研究生创新基地。同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果优秀。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4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广州中医药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三方在深圳签署合作办学框架协议。
2015年4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12月,学校成为“创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合作联盟”(2018年更名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联盟”)创始成员。
2017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公布,广州中医药大学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11月,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20年6月,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10月29日,成为广东省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研究联盟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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