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有番禺、越秀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7.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8.65万平方米。
半个多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逐渐形成了以“艰苦创业、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的广医人精神和“勇于担当的家国情怀、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追求卓越的人生态度”的南山精神为核心的广医精神文化,确立了“德术兼修,医文相融,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在人才培养、科研医疗等方面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互动,并在抗击非典、亚运医疗服务、埃博拉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扎根广州,辐射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积极推进“学科强校、人才兴校、特色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建设成为一所位居全国独立建制医科院校前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一流的医科大学,力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州医科大学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邮政编码:511436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上海市、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甘肃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学类专业学费7656元/生/学年,其中精神医学、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费6960元/生/学年,基础医学学费6230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学费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专业、预科生学费5510元/生/学年。番禺校区宿舍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以“奖、贷、助、补、免、勤”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成长成才。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37103485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103483
传 真:020-83079671
电子邮箱:zs8134@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zh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zhmu.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校长办公室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37103020
传 真:020-37103099
电子邮箱:gybgs@gzh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坚持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凸显责任担当和业务精湛、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截至2023年2月,开设本科招生专业22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7个。建有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首批现代产业学院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7个、省级课程教研室5个;建有国家级、省级精品类课程104门,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3门。拥有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含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1.4万余人。近五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下设25个教学机构、27个研究机构、14所附属医院。拥有1个国家医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基地、32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3个市(厅)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0个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微生物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材料科学、化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前1‰,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第72位。学校拥有24个国家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94个省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其中呼吸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排名全国第三、小儿外科排名全国第四、胸外科排名全国第五、小儿内科排名全国第六、精神医学排名全国第六。
2017—2021年,学校承担了市(厅)级以上各类纵向科研课题25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百强;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5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0余项;在包括Nature、Science、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Cell、Lancet在内的世界知名杂志发表SCI论文10000余篇;2项科技成果入选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1项科技成果入选国内十大科技新闻。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学术和教育交流合作,是广东省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改革试点单位,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荷兰、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学校与法国诺贝尔奖获得者朱尔斯·霍夫曼教授深入合作,建立中法霍夫曼免疫研究所。学校自2010年起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目前在校留学生约300人,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非洲、大洋洲的31个国家。
广州医学院
1951年,广州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医士学校创建。
1953年,广州市第一、二、三、四医士学校合并组建广州医士学校。
1958年6月,经广州市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广州医士学校升格为广州医学院。
1970年12月,广州医学院改建广州医科学校。
1972年,广州医科学校升格为(复校)广州医学院。
1973年10月29日,广州市委决定将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1979年6月10日,广州市编制委员会发出通知,同意在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医科基础上成立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1984年9月21日,教育部批准学校内科学(呼吸)、药理学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1年1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科学(呼吸系病)成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2003年7月18日,教育部批准广州医学院内科学(呼吸系病)为全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获准设立临床医学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4年,羊城铁路医院并入广州医学院。
2005年,广州护士学校、广州卫生学校并入广州医学院。
2006年11月21日,经广州市政府正式批准立项,广州医学院将在番禺建立新校区。
2007年4月2日,广州医学院呼吸疾病实验室被科技部正式批准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
2010年2月至8月,学校先后获得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同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3月22日,学校临床医学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经教育部和卫生部批准,入选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广州医科大学
2013年4月,广州医学院通过教育部验收,教育部发文,正式批准广州医学院更名为广州医科大学。
2014年1月,学校成为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院校。7月,学校正式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
2015年1月,学校加入广州大学城高校联盟。
2018年11月,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中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