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9月,河北传媒学院现有兴安校区、警安校区和鹿泉校区3个校区。设有影视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舞蹈艺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艺术体育学院、数字艺术与动画学院、音乐学院、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足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等教学单位。
截至2022年9月,设有50个本科专业、2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摄影、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为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拥有“媒介融合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全媒体数字音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240多个校内外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和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4000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每年可供3000名学生实习,1200平米演播厅、400平米融媒体演播厅、全景演播厅、虚拟演播厅、特种摄影实验室、混录棚、拟音棚、预混棚等达到国内和行业先进水平。
截至2022年9月,图书馆中外文纸质图书193万余册,电子图书239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和电子期刊3.7万种。购置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超星汇雅电子图书、畅想之星电子图书、方正阿帕比电子图书、e博在线等数据库24小时供读者使用。自建特色资源数据库,引进超星移动图书馆APP,并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手机端使用电子资源、浏览图书馆各类服务信息、馆藏图书查询和网上续借等服务。安装了超星歌德电子图书借阅机、e博在线触摸屏综合展示系统等固定电子资源阅读平台。校园信息化建设满足教学、科研和生活服务要求。
河北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51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11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为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 计算机类、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人工智能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
第二款 其它专业(大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招考条件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款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依据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参照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三款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择优录取。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符合学校相关专业要求。
(一)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七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各校区住宿费标准详见学校公示。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http://www.hebic.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hebic.cn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 箱:zs@hebic.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9月,,承担《新媒体与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融合媒体视域下媒体经营管理研究》等国家及省厅级以上纵向课题270多项,横向课题9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16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160多部,播出作品190多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240多项,获得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670多项。师生原创舞蹈《中国梦•太行情》获中国舞蹈“荷花奖”,《乐婆婆的心事》获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动画片《郭守敬传奇》获国家广电总局立项。电影《旗》获第2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最佳导演、最佳儿童片、最佳音乐三项提名奖,电影《绿色长城》获第28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最佳科教片奖,纪录片《美丽秦怡》获中国(威海)国际微电影盛典银贝最佳纪录短片奖。专题片《中国城轨》《维持原判》《今日横街镇》、动画片《天眼归来》《海底小纵队》等在中央电视台和大型门户网站播出。原创舞台剧《小兵张嘎》《幸福国际庄》等连续在国内外演出。承接了电影《建党大业》《建国大业》《突击再突击》《吕建江》和电视剧《在桃花盛开的地方》《区小队》音乐制作及后期剪辑。师生摄影作品、视频作品多次参加北京大学生电影节、中国大学生电视节和中国高校影视学会比赛并获奖,舞蹈、音乐等专业师生多次参加央视、湖南卫视春节联欢晚会、网络春晚、五一晚会等大型晚会的演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多次参加国家和河北省重要活动或会展的解说,声音作品经常被主流媒体或文化项目所采用,艺术设计专业师生的公益海报设计、绘画、京绣及其他手工艺作品屡次获奖。“融媒体综艺节目制作”获评国家一流本科建设课程,“影视类专业项目制教学范式研究与实践”获河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被授予“全国十大民办高校”“全国五A级社会组织”“河北省绿色学校”“河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十佳高校团委”“河北省红色社会组织”“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获得“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成果孵化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省级示范学校”“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河北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优秀组织奖”等多种奖项。“文化新零售电商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物联网智慧舞台研发基地”等多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石家庄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2000年,石家庄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成立。
2001年,学校艺术体育系创建。
2005年3月,教育部批准筹建本科层次的河北影视艺术学院。
河北传媒学院
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成为河北省第一所传媒类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2008年,学校表演与导演系更名为表演系。8月,在继续教育部的基础上组建继续教育学院。
2009年6月15日,学校获准成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11年10月,学校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2011年11月,研究生院成立。
2013年9月,学校将继续教育学院并入职业技术学院。10月,河北传媒学院与中国艺术研究院签署协议,两校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表演系变更为表演艺术学院。
2015年,学校表演艺术学院与音乐工程学院合并,成立新的表演艺术学院。成立了河北传媒学院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4月9日,被河北省教育厅选为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
2016年12月,学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22年8月,发起成立全国文化创意产学合作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