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
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并设研究生院和9个住宿学院(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逾2万人,已为社会培养出各类人才逾14万人。
图书馆全面实行电脑化管理,并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数字图书馆。现有图书176.79万册,电子图书333.78万册。学校校园网始建于1990年,目前校园网已延伸到校内每一栋建筑物,学生可以从宿舍直接上互联网,全校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居国内高校的先进水平。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设置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含一级学科点覆盖数我校共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5个(临床医学、化学、海洋科学、数学、滨海智慧城市交叉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广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6个,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广东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广东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法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视觉传达设计、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海洋科学、会计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护理学、新闻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产品设计、行政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通信工程、环境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金融学、市场营销、公共艺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项目7个(工商管理、艺术设计、法学、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教育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3门,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教育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教育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广东省名牌专业4个,广东省重点专业7个,开设“5 3”一体化培养模式的临床医学专业,形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汕头大学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桑浦山校区: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海岸校区:广东省汕头市翠峰路5号;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汕头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外的招生,按照汕头大学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规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等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分别为6960元、766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业奖学金
全英班学业奖学金(临床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和国(境)外学习奖学金。
二、其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最高15000元/人/年),校友奖助学金(2000元-10000元/人)等。
三、助学贷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
(二)勤工助学金:学校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经济特别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就业补助金等资助。
学校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900541、0754-88900467
传 真:0754-88550372
电子邮箱:yxyzsb@stu.edu.cn
学校网址:www.med.stu.edu.cn
招生网址:zs.med.st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对本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林玲
监督电话:0754-88900296
传 真:0754-88557563
电子邮箱:yxyjw@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医学院授权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已建成一批既能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又能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科研机构,主要有国家教育部智能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病毒学与新发传染病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数字信号与图像处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感染病与分子免疫病理重点实验室、乳腺癌诊治研究重点实验室、有序结构材料的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海洋灾害预警与防护重点实验室、结构与风洞重点实验室、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等。
学校持续扩大国际影响力,多次入围世界权威大学排行榜,连续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相关排名,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居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49位;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多位教师入选斯坦福大学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年度影响力”榜单;目前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法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德国等28个国家和地区113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同时积极邀请众多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知名学者到校访问,为师生开设课程、讲座。
汕头大学,由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广东省“211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CDIO工程教育联盟、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大学通识教育联盟、新工科教育国际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高校书院联盟、海西医学联盟、广东省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被誉为“中国高校建筑艺术之花” “中国高校改革试验田” 。
1981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汕头大学。
1996年12月,通过国家“211工程”部门预审。
1998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8年,在《2008年中国高校Nature & Science论文排行榜》中,列全国第8名。
2009年,广东省把汕头大学列为自主办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2010年,入选国家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汕大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医学教育改革项目被列为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012年,在《2012中国高校nature& science论文排行榜》中,汕大论文篇均被引次数全国最高。
2013年,汕大被列入教育部“香港高校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
2014年5月,土木工程专业通过国家住建部本科专业评估认证。
2015年,入榜泰晤士高等教育“2016金砖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大学排名”列第160位,在中国大陆39所上榜高校中列第33位。
2016年,被QS世界大学星级评定为四星级大学,其中,教学水平、就业能力、校园设施、包容力四个单项评定为五星。
2017年4月,学校入榜“2017年世界年轻大学排行榜”,列第151-200位,是中国大陆入榜的两所高校之一(另一所为苏州大学)。
2018年,两项教学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19年,学校商学院正式获得BGA会员资格。
2020年7月,学校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2023年6月,汕头大学入选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名单。
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