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株洲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9年,1986年更名为湖南省株洲中医学校,1990年更名为湖南省中医药学校, 2004年升格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行政管理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为湖南省教育厅。
学校地处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福地、动力之都、中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城市——株洲市,距省会长沙仅30分钟车程。截至2023年,现有株洲芦淞校区与云龙校区两个校区,占地共700余亩,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 4.3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9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000余种,电子图书近50万册,电子期刊5000种,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已建成。校园环境优美,具有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健身房及大礼堂等文体设施齐全。
截至2023年,全日制在校学生1.4万余人。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湖南省直中医院),系三级甲等医院,是全国首批示范中医医院,有编制床位1800张;有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等协作型附属医院3家,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等教学医院20余家,有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中心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0余家。
截至2023年,学校下设中医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康复保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7个教学院(部),开设有中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药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制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心理咨询、体育保健与康复20个专业,
截至2023年,学校以“卓越一流,强校升本”为目标,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中医药院校办学规律,适应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了适合中医药专业发展特点及行业产业需要的专业群与课程体系,并于2022年立项为湖南省“双高”校,其中针灸推拿专业群、中药学专业群、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群为湖南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中药学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及教育部健康类示范专业,推拿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建设学科。《推拿手法技术》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医护心理学》《推拿手法学》《经络腧穴学》《中医外科学》为省级精品课程,《中药学》、《肌肉骨骼康复》、《药物分析》等15门课程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主持完成了国家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项目—针灸推拿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及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针灸推拿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工作。牵头编制了湖南省中医药高(中)职专业设置标准12项。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88号(云龙校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芦淞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湖南省卓越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下设7个教学院(部),开设有20个专业,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协作型附属医院3家,教学医院25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0余家。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年) |
中医学院 |
中医学 |
3 |
5460 |
针灸推拿 |
3 |
5460 |
|
中医骨伤 |
3 |
5460 |
|
中医养生保健 |
3 |
5460 |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3 |
5460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5460 |
|
心理咨询 |
3 |
4600 |
|
药学院 |
中药学 |
3 |
5460 |
药学 |
3 |
5460 |
|
中药制药 |
3 |
460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3 |
4600 |
|
康复保健学院 |
医学美容技术 |
3 |
5460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5460 |
|
中医康复技术 |
3 |
5460 |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3 |
4600 |
|
护理学院 |
护理 |
3 |
5460 |
助产 |
3 |
5460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350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3 |
5460 |
(备注: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若遇到同分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
2.学校建立完备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2)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88号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龙校区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00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hntcmc.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28519112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300余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30余项,其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项目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5项;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其中被SCI、CA、CSCD、CSSCI和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转载近100篇。教师共公开出版教材教参300余部,其中主编100人次,副主编90人次。学校主办有全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医药导报》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多家企业、医院签定了合作办学协议,与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益丰大药房、秀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团等合作开办有“订单班”;与广州美莱医院开展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与附属第一医院、株洲中医伤科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湖南盛康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人才培养;与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湘雅附二医院合作开展“ICU”、“呼吸师”、“造口护理”等专科护士人才培养。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千金药业有限股份公司、岳阳秀媛堂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为湖南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首批全国“1 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湖南省卓越校
——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湖南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
——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
——湖南省文明校园
——湖南省省级园林式单位
——湖南省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湖南省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基地
——湖南省护教联盟主任委员单位
——湖南省医养结合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2020 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服务贡献 20 强”
——株洲市中医药学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以“仁和、精诚、笃行、致远”为校训,继承发扬炎帝开拓进取、求索创新、奉献为民的无私精神,积极培育中医药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突出技能、全面育人、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面向基层医疗、中医药行业、康复养生保健机构、老年服务机构培养了大批医药、护理、康复技能型优秀人才,已成为我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涌现了一大批基层卫生单位的骨干人才:如株洲市人民医院院长李康华、湖南易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跃能博士、汉方国药总经理杨勇、最美护士何瑶、最美乡村医生潘检根和大学生“村官”李黎、“青春正当时三湘追梦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人物刘礼龙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近些年来,学生参加全国、湖南省、株洲市等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多次获团体及个人第一名或一等奖的好成绩。
1959年,株洲市卫生学校创办。
1987年,改建为株洲市中医学校,隶属省卫生厅。
1989年,更名为湖南省中医药学校。
1998年,晋升省级重点中专。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6月29日,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划转至省教育厅管理。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