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博物馆、文体活动中心等,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是“河北省园林式单位”。截至2023年5月,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40余万册,电子图书44万册,纸质期刊852种,电子期刊1.9万种。金融博物馆馆藏资源5500余件,是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学校设有金融与投资学院、会计学院、保险与财政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与计算机学院、国际商务外语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金融科技学院、大数据科学学院等11个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教育教学部、人文艺术教育教学部、体育教育教学部等4个公共教学部门,设有研究生部和继续教育学院。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开设有1个专业硕士培养项目、40个本科专业。现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为主体,文、法、理、工为支撑,金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金融学院
(二)学校代码:11420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情况:河北金融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现为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金融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另有研究生部等6个教学部门,总计17个教学单位。现有40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校的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和经济学3个专业先后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投资学等8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就业比例名列前茅。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第三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金融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和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该省级招办要求制定录取规则。
(一)对于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对来自河北、辽宁、重庆、浙江、山东等以“专业(类) 学校”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三)对来自江苏、湖北、北京、湖南、广东、福建、海南、天津等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的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清”,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时,依据各省市公布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采用的“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是指:首先根据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特殊说明
(一)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包含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共三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三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包含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共两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符合相关要求仅可以在两个专业间进行转专业。
第十六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无法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学习,请广大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或1200元/年/生。如遇新政策出台,将按照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news.hbfu.edu.cn/zsw
电子邮箱:hbjr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12—333828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5月,学校建有河北省社科类唯一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等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个省级“新型培育智库”和6个市级科研平台,形成全省领先的经管类科研平台群。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5项;承担河北省、保定市和其他地级市的“十三五”“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编制任务及河北省贫困县退出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重大任务;创办《金融咨政》,在保定市阜平县成立“金融扶贫研究基地”,与市县政府合作建设“金融服务驿站”9个。2015年以来,100余项研究成果获得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部分成果呈报中央领导参阅,为政府金融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保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定市分行等7家企业共建培训基地,在服务行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成立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与雄县人民政府共建雄县研究中心,与知名企业联合建设东湖云端、金融谷、匠人谷、科大讯飞、康迪、京雄直通车系列分基地。举办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环雄安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选派优秀专家参加雄安新区建设决策咨询委员会,参与“雄安新区创新模拟推演工作营”“雄安新区房产政策创新工作营”;受雄安新区管委会委托承担“雄安新区房产投融资创新”项目研究;成立中挪绿色金融国际研究中心,在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3年5月,学校与爱尔兰、波兰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3个,专科项目2个;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美国特莱恩大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等十几所境外高水平院校签署了交换生、本硕直通车、硕士海外培养等跨国双校园培养项目合作协议,接收留学学历生,构建起留学生输出与接收互动的交流合作格局。学校建立了5个教师海外研修基地,开展了3个教师博士联合培养项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近年来,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教育装备国际交流实验园”,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成立教育部备案的“爱尔兰研究中心”,成为“河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学校作为河北省教育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会秘书处以及河北省中波教育发展联盟秘书处,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促进我省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特别是深化“一带一路”教育交流合作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连年荣获“河北省国际教育与交流先进集体”。
保定银行学校
1952年,保定银行学校创建。
1956年,天津银行学校并入保定银行学校。
1957年,河北省分行干校并入保定银行学校。
1959年,保定银行学校撤销。
1964年,保定银行学校复校。
河北财政金融学校
1972年,保定银行学校更名河北财政金融学校。
1980年,河北财政金融学校更名河北银行学校。
1984年,河北银行学校升格为保定金融专科学校(1984年河北银行学校部分资源改建为河北银行学校)。
1992年,保定金融专科学校更名为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划转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河北金融学院
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
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3年,获批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院校。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5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院校教学水平合格评估。
2016年,获批河北省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