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指导业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的长沙职教基地。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实践中,探索确立了“立足长沙、服务‘三湘’(湘菜、湘商、湘旅)”的办学定位,被社会美誉为“商界黄埔”和“经理摇篮”。近年来,学校抢抓发展机遇,实现了整体跃升。2015年成为湖南省首批8所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2019年,相继被认定为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国家优质校”)和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2022年7月被立项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
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湘菜学院、湘商学院、湘旅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文化创意学院、软件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培训学院、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等10个教学部门,并设有长沙市社科研究基地、长沙市统战理论研究基地、红色文化育人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开设有31个专业,构建了“1 6”专业群体系(即以“餐旅会”专业群为重点,包括湘菜产业专业群、旅游服务业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现代金融业专业群、文化创意专业群和软件技术专业群),形成了“湘菜特色、高端会务、智慧旅游、品牌会展”四大职业教育高端办学形态,深度对接以长沙区域为核心、覆盖湖南省、面向全国的餐饮、旅游、会展和现代金融商贸服务业的高端发展需求,为建设幸福长沙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学校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声誉、办学水平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截至2023年6月,学校是湖南省党建工作示范校,拥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样板支部”2个、工人先锋号1个、“党员示范岗”3个、“党务工作示范岗”2个、“双带头人标兵”1个、“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1个。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学校拥有国家级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是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现代服务业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湖南商贸旅游职教集团)、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餐饮智能管理专业群立项为国家高水平专业群,餐饮智能管理专业群、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3个专业群入选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烹调工艺与营养、会计、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5个专业被认定为国家骨干专业。近三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其中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教师获国家级、省级职业能力和信息化比赛奖项35项,其中一等奖14项。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60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院)简介:学校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指导业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就业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面向18个省份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高考改革省份 |
高考非改革省份 |
1 |
湘菜学院 |
餐饮智能管理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3年 |
506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3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4 |
营养配餐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5 |
西式烹饪工艺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6 |
湘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3年 |
3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7 |
跨境电子商务 |
3年 |
3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8 |
市场营销 |
3年 |
385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9 |
移动商务 |
3年 |
3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10 |
现代物流管理 |
3年 |
3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11 |
湘旅学院 |
旅游管理 |
3年 |
506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12 |
空中乘务 |
3年 |
80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13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14 |
导游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15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16 |
会计金融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385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17 |
大数据与审计 |
3年 |
3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18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年 |
3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19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3年 |
3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20 |
文创学院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年 |
506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21 |
广告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22 |
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23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3年 |
55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24 |
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 |
3年 |
78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25 |
移动应用开发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26 |
大数据技术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
27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4600 |
历史、物理类兼招 |
文、理科兼招 |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提前批次录取须先经学校面试合格,须符合民航、铁路等部门的相关身体要求,空中乘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女生净身高162cm-173cm、男生净身高175cm-180cm。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对口三个类别,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无需口试。
第一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一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村、乡(镇)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一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邮政编码:410116
招生咨询电话:0731-89768565、89768566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jyzs.hncpu.com:8080/
监督投诉电话:0731-89768467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前身
长沙市商业学校
1959年10月,长沙财贸中学创办,校址设在长沙市北区新河美孚公司贮油场旧址。
1962年,迁址到河西溁湾镇窑坡山,更名为长沙市商业学校。
长沙市商业职业中专学校
1956年9月,湖南省长沙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创办,校址设在长沙市劳动广场东北角的燕子岭。
1985年,转型为职业学校,更名为长沙市食品职业中专学校,被评为湖南省重点职业中专学校。
1990年,长沙市食品中等职业学校更名为长沙市商业职业中专学校。
合并组建
2003年,在长沙商业学校和长沙商业职业中专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升格组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学院以“优秀”等级通过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验收。
2015年,学院立项为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2019年,学院成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同时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2022年7月,被立项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