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等专业共同发展的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2009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占地面积908亩、总建筑面积31.29万平方米,拥有师生近13000余人。
截至2023年,学校深耕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共开办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城轨车辆等高职专业(方向)35个,形成覆盖高铁、普铁、地铁等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运用、管理与维护产业链的专业体系。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示范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精品专业1个,国家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示范专业点3个,国家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精品课程12门,国家精品资源课程1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教材68本,主持开发国家专业标准3个,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3个。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 校 全 称: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办 学 地 点:田心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路18号)
云龙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111号)
主 管 部 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 学 层 次: 专科
院 校国标码: 12302
办 学 类 型: 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等专业共同发展的公办综合性高职院校。2006年立项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7月立项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是首个国家重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职业院校牵头单位。被评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数字化试点校,是全国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骨干教师师资培训基地、中德师资培训国内基地、国家高职高专先进制造技术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民族专项招生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湖南省对口招生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本校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 标准 (元/年) |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标准 (元/年) |
1 |
数控技术 |
5060 |
21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4600 |
2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0 |
22 |
数字媒体技术 |
4600 |
3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4600 |
23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4600 |
4 |
铁道车辆技术 |
7800 |
24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4600 |
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60 |
2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600 |
6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26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4600 |
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060 |
27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4600 |
8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28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4600 |
9 |
铁道供电技术 |
7800 |
29 |
集成电路技术 |
4600 |
10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7800 |
3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4600 |
11 |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 |
7800 |
31 |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
4600 |
12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7800 |
32 |
增材制造技术 |
4600 |
13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7800 |
33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14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7800 |
34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3500 |
15 |
电子商务 |
3500 |
35 |
智能光电制造技术 |
4600 |
16 |
商务英语 |
3200 |
36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0 |
17 |
铁路物流管理 |
3500 |
37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4600 |
18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4600 |
38 |
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 |
15500 |
19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39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15500 |
20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4600 |
40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
15500 |
(注:1.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文件为准;2.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所有招生专业要求身体健康,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和岗位的特殊性,主要招收男生,请女生慎重填报:其中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要求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限招男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高度近视、无听力障碍,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应用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数控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含中外合作办学)、集成电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增材制造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区、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照理工类(理科)、文史类(文科)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遵循“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投档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最后进行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安排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专业志愿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中外合作学办专业公共外语为俄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相关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大道1111号(云龙校区)
邮政编码: 412001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783888
招生咨询邮箱: beishuang0106@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zs.hnrpc.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783813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队伍力量不断壮大,高级职称科研人员达到150人以上。学校成立了“嘉腾-318研究所、机电应用技术研究所、迅驰信息技术研究所”等三个非法人实体研究所和“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创新中心”“EDA/SOPC联合实验室”“SMT电子产品组装与测试车间”“物联网技术应用”“3D打印创新工作室”等10余个应用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形成了“自动化技术、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电子信息技术、创新创业教育”等科研创新团队,成立了刘友梅院士工作站及一批技能(技术)大师工作室,积极与行业企业开展合作,承担满足地方需求和支撑行业科技进步的科研项目。
近五年来,学校员工共公开发表论文2270余篇,其中SCI/EI/ISTP/CSSCI/CSCD等收录及核心期刊论文180篇;共承担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及项目296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获国家专利授权173项,其中9项发明专利;学校教师共编著出版各类专著、教材200余本。学校先后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湖南省教学成果奖11项,2018年获得省级特等奖1项。
校训
明德 弘毅 博学 笃行
“明德”源于《大学》首句,意为彰明伦理、完善品德,具有理解、普及和恪守道德之义。湖铁职院人当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努力提高思想修养,成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基本品德。突出德育的首要性和职业道德重要性,强调培养具有高尚道德素质的人才是高职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弘毅”出自《论语》。“弘”是坚强之意,“毅”是毅力之意,“弘毅”则指的是坚韧不拔的意志、不懈奋斗的状态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湖铁职院人必须具备这种健康的品格,一定要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能力,以坚毅自强、团结奋进的精神面貌迎接未来的挑战,不畏艰难,勇于开拓,努力实现个人理想和学院高职教育事业的腾飞。
“博学”、“笃行”均出自《中庸》。“博学”指为学者应当具备博大和宽容之心,广泛的涉猎知识,这样才能拥有广阔的视野和开放的胸襟,才能兼容并蓄,真正做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学院顺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鲜明地突出高职办学特色,努力培养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真正成为深受社会青睐的“博学”之才。
“笃行”意谓既然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是“明德”、“弘毅”、“博学”的落脚点,强调了知行合一的“实践理性”。坐而论道、光说不做,只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为学者不光要志存高远,博学广知,还要身体力行,规范其行,将知和行、理论和实践、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统一起来,在实践中展现自己的品格与知识,通过脚踏实地的行动来实现远大抱负,成为对社会真正有贡献的人。
校风
团结、勤奋、严谨、求实
团结:是广泛意义上的团结,它首先要求全体师生员工要有大局观念,顾全大局,一切以大局利益为重,个人利益为轻。同时充分发扬协作精神、团队精神,通过全校的大团结形成无穷的力量,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集体荣誉感,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思想。师生之间、同学之间、职工之间、干群之间要互相尊重、真诚相待,为不断克服各种困难打下坚实的基础和提供根本的保证。
勤奋:“业精于勤,毁于随”,这是对全校师生的共同要求。勤奋学习、端正态度;勤奋工作、追求上进;爱岗敬业、好学争先;勤勤恳恳、毫无怨言;以勤为本、以勤为要。以百倍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和学习当中,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树立报效祖国,献身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志向。砥砺意志,磨练毅力,切磋琢磨、学而不厌、乐学不倦、锲而不舍、勇于攀登,为学校的“做大做强”而不懈努力。
严谨:是治学态度、办学理念。严字当头,谨慎其身。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作风、严明纪律;精益求精、细致入微、一丝不苟;勤思求进、精心钻研、开拓创新,推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求实:是积极提倡的优良作风,也是全校师生应该具备的品格。它要求凡事都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虚张浮夸;扎实学习,脚踏实地,重实践,不弄虚作假。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培养,学会动脑、动口、动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校徽
校徽以“道”为主创元素,化形为书和飞驰的机车。道,拓展为广义性,既可以理解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师道”;又是莘莘学子“求知之道”;更含有“铁道”的行业特色。集中体现学校严谨治学,努力探索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
书,寓意为求知和学校教书育人的本质,体现出学子奋发读书,只争朝夕,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校徽整体犹如一列迎着朝阳飞驰的机车,体现出学校迅猛的发展势态。尾部的无限向上延伸,寓意着学校无限的发展之路和美好的远大前景,体现出学校志存高远,锐意进取,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学校未来光辉灿烂的新局面。
校企合作
学校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依托牵头成立的“全国高铁装备制造职业教育产教联盟”“湖南省示范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与运用职教集团”以及与中国中车株机公司共同成立的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等实现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依托校办企业、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和生产型实训基地,为湖南轨道交通千亿产业开展研发、技术服务以及轨道牵引机车部件生产,年产值达1.5亿元。被评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立项试点学校、全国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骨干教师师资培训基地、中德师资培训国内基地、国家高职高专先进制造技术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国际合作
学校与俄罗斯、德国、泰国、马来西亚等13个国家(地区)的30个教育机构、跨国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建成铁路工坊1个、鲁班工坊1个、海外分校1个、“一带一路”产业学院1个,合作开发的国际化专业标准数8个、合作开发的国际化课程门数20门;输出国际化员工培训标准10个、专业教学标准10个、实训课程标准20个。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交通大学合作开办铁道机车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规模达448人,共招收有来自泰国、孟加拉国等5个国家的98名留学生。为“蒙内铁路”等援外项目和泰国、尼日利亚等“一带一路”国家培训轨道交通行业人才3000人以上。
学校实施“家国情怀、宽广视野、阳光心态、火车头精神”四大核心“特质”培养体系,毕业生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有潜力、能发展”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近3年,学生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100余项。学生中现代学徒制等订单培养学生70%以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95%以上,对口就业率70%以上,毕业生主要在中国中车下属企业、全国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27家地铁公司、深圳华为、三一重工、德国西门子等企业就业,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办学71年来,为国家培养8万多名高素质人才。据不完全统计,毕业生中成长为“全国劳模”、中国中车“高铁工匠”及全国、全路技术能手等达126人。
学校于2015年7月立项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7月入选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12月入选56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之一,为国家和湖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省文明标兵校园”等100多项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立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3个。
1951年,株洲铁路工厂技工学校创建,由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举办。
1979年,学校由技校升格为中专,株洲铁路工厂技工学校更名为铁道部田心铁路技术学校。
1983年,铁道部田心铁路技术学校更名为株洲铁路电机学校。
1999年,株洲电力机车厂职业技术学校和校办工厂整体并入株洲铁路电机学校。
200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株洲铁路电机学校和铁道部工业职工大学合并升格为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在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9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2009年11月,学校由中国南车集团移交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纳入教育厅直属单位。
2011年5月,通过湖南省高校党建先进评估;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5年7月,立项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建设单位。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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