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秉承原零陵卫校、零陵农校、零陵商校、零陵工校、零陵师范等5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中专的办学初心,继承其职业教育传统和精神,办学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
截至2023年,学院总占地面积195.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7万平方 米,固定资产总值 11.7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7亿元,馆藏图书 102.25 万册。设12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开设39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
截至2023年,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生产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教师培训认证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和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拥有附属医院、生态养殖实训中心、畅通驾校等三大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校本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医学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338号
农学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77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1 湖南省院校代码:4340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零陵卫校和零陵农校合并升格而成。为整合永州教育资源,2003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零陵商校、零陵师范、零陵工校三所普通中专成建制并入。
学校总占地面积3300亩,总建筑面积64.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11.80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7亿元,馆藏图书 104.05万册。教职员工1205人,其中正高职称67人,副高职称301人。设13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开设39个高职专业,面向27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2.1万余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生产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教师培训认证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和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拥有附属医院、生态养殖实训中心、畅通驾校等三大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自组建以来,坚持“立足永州,服务三农”的办学定位,致力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走出了一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办学新路子,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业绩。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院、湖南省普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绿化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多项重大荣誉。2010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示范院校国家级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22年7月,学校成功入选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护理专业群、现代农业技术专业群、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群等入选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面向湖南、河北、内蒙古、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计划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招生人数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招生专业 | 学制 | 2024年下期--2025年上期收费标准(元/年) | |||
学费 | 住宿费 | 书本费 | 代收费 |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口腔医学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中医学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药学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中药学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护理学院 | 护理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 三年 | 16500 | 600-1000 | 1500 | 250 | |
助产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医学技术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眼视光技术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口腔医学技术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农学院 | 园林技术 | 三年 | 3000 | 600-1000 | 1000 | 250 |
动物医学 | 三年 | 30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畜牧兽医 | 三年 | 33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 三年 | 30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现代农业技术 | 三年 | 30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智能制造与建筑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装备)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5060 | 600-1000 | 1000 | 25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应用)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506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商学院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旅游管理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商务英语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早期教育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艺术教育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说明:
1. 所有专业实行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兼招,高考改革省份其他选考科目不限。
2. 招生专业、计划和科类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3. 根据湘发改[2021]64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如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助产专业建议男生慎重报考。
5. 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6.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我校与韩国木浦科学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全日制护理专业课程学习。学生修完规定学分,考试合格后可获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韩国木浦科学大学的学分认定书,还可自愿选择进入韩国的大学学习1年,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护理本科文凭,并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继续在韩国申请攻读护理硕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接受学校纪检、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第三方的监督。具体规则如下:
1.对于高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3.我校同分排序规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状态。
6.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学校根据现有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对转专业人数进行严格控制。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坚持学生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在入校第1学年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在第1学期内完成,第2学年不再办理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奖、助、贷、补、减、勤、免”七字精准资助工作格局,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级资助管理体系,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良性循环。落实“三个一”资助育人模式,即 “一生一档”,台账精准资助;“一生一策”,专策“扶智”培育;“一生一卡”,记录“扶志”感恩。做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精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六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会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检,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调整至其他符合的专业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邮政编码:425100
招生咨询电话:0746-636706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yzzy.com/zsc/
监督投诉电话:0746-666305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自组建以来,坚持“立足永州,服务三农”的办学定位,致力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应用型人才,走出了一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办学新路子,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业绩。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首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院、湖南省普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绿化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重大荣誉。2010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示范院校国家级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前身
零陵卫校
1905年(清朝光绪31年),英国基督教循道会医师韩永禄(英国人)在湖南零陵创办普爱医院。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普爱医院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解放后更名为零陵卫校。
1951年3月,湖南省卫生学校在零陵专署人民医院设助产士班,同年9月,更名为零陵卫生技术学校。
1952年1月,零陵卫生技术学校与普爱高级护士学校合办,改名为湖南省第六卫生学校。
1964年5月,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示,新建零陵地区卫生学校。
1969年9月,卫校与零陵地区人民医院、地区防疫站、地区制药厂合并为零陵地区卫生服务站。
1970年,零陵地区卫生服务站分家,卫校成为零陵地区人民医院附属卫生学校。
1971年9月,零陵地区人民医院附属卫生学校又恢复为独立的零陵地区卫生学校。
1980年5月,零署发(80)42号文件将地区人民医院旧址划归零陵卫校作为附属医院。
1982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82)13号通知撤销衡阳医学院零陵分院(位于江华县沱江镇),其人员及设备并入零陵卫校。
1996年元月,零陵地区改名为永州市,学校名称由零陵地区卫生学校改名为零陵卫生学校。
1999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
2000年初,省卫生厅、教育厅选择本校作为全省中等卫校专业设置认定工作的试点单位。
零陵农校
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学校的前身湖南省私立船山高级农业职业学校。
1951年,船山高级农业职业学校由人民政府接管。
195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将学校正式定名为湖南省省立零陵农校。
1958年,学校下放由衡阳专署领导,改名为湖南衡阳专区农校。
1960年,学校曾一度改名为衡阳专区农学院。
1962年,衡阳行署与零陵行署分家,学校更名为零陵农校。
2000年7月,零陵农校与零陵卫校合并,升格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零陵师范
1941年5月(民国三十年),筹备开办湖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
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改以道县女子小学为高师部(即中师)校舍、玉成小学及报恩寺为简师部(即初师)校舍,并以城隍庙为七师附小校舍,始建附属小学。
1953年10月,七师改名为零陵师范学校。
1959年,在零陵师范原有的基础上成立“零陵师范学院”。
1976年10月,成立湖南师院零陵分院。
1984年5月,省民委授予零陵师范“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1997年2月,市政府决定将原永州二小划归学校作为附属小学。
零陵商校
1965年,零陵行署利用原蘋洲中学校址开办零陵地区财贸学校。
1972年8月,改为零陵地区财贸干部学校。
1974年7月,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和省商业厅以湘计文字[74]第367号文件,批准成立零陵地区商业学校。
1999年11月,经省教学评估验收组到校检查验收,认定零陵商校办学水平达到A级,被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2年12月20日,湖南省政府省长办公会听取永州市关于教育情况汇报后,原则上同意零陵商校、零陵工业学校、零陵师范并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零陵工校
1981年,经行署专员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零陵地区工业干部学校。
1984年11月12日,经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函(1984)44号文批准和零编(1984)24号]文通知,撒销零陵地区工业干部学校,成立零陵地区工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988年6月经湘经培[1988]108号文批复,开办零陵地区工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零陵地区工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994年8月13日,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在零陵地区工业职工中专的基础上成立零陵工业学校。
1995年3月,零陵工业学校正式挂牌。
1997年12月,永州市政府搬迁至冷水滩,按永府阅[1998]19号会议纪要精神,市政府旧址(除第四栋宿舍、医务室、老干室、接待室等仍由市政府机关事务局管理使用外)移交给零陵工业学校。
2002年3月,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零陵工业学校为永州市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试点单位。、
合并之后
2000年,原零陵卫校、零陵农校、零陵商校、零陵工校、零陵师范五所中专合并升格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6月,零陵工业学校与零陵商业学校、零陵师范学校一起并入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初步形成了五址办学格局(医学校区、信息工程校区、商贸校区、理工校区、师范校区)。
2006年5月26日,该校被湖南省教育厅以湘教[2006]52号文向教育部推荐参加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评估。
2010年10月,学院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
2016年,该校获“2015年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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