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始创于1994年,时称常德电脑技术学校;1998年成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试点院校,更名为常德电脑专修大学;2004年升格为国家统招大专院校,更名为湖南同德职业学院;2014年升格为国家统招本科院校,更名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规划总面积2146.07亩。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765.28亩,建筑总面积51.7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23.39万余平方米,学生宿舍14万余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151万册、电子图书89万册。宽带网络、WIFI覆盖全校。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5355人,其中本科生12372人,专科生2983人。学校设有农林科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化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就业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艺术中心、体育与健康教学研究部。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办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学科、专业设置上确定了以农科为特色,工、管为主体,农、工、管、经、文、艺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思路。开设有园林、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等23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商务英语等13个专科专业。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现有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 1 个,省“一流”专业 3 个,省“十三五”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1 个,水产养殖学、设计学、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行政管理学和计算机应用技术5个学科列为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英语、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3个学科列为“十四五”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园林”“水产养殖学”“行政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设计”等5个专业立项为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园林设计初步》《大学计算机》《摄影基础》等14门课程立项为省级一流课程,《装饰识图与制图》《电工电子技术》等13门课程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9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本、专科毕业证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定名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现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学校开设有园林、水产养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等23个本科专业,以及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等13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员工12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361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社会人员进行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 条 学校2024年面向13个省份招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生源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
1 |
机电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4年 |
223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
3 |
汽车服务工程 |
|||||
4 |
机器人工程 |
|||||
5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6 |
机电设备技术 |
|||||
7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
8 |
经济管理 |
行政管理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9 |
物流管理 |
|||||
10 |
酒店管理 |
|||||
11 |
电子商务 |
|||||
12 |
财务管理 |
21800 |
||||
1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1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
15 |
行政管理 |
|||||
1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4800 |
||||
17 |
农林科技 |
园艺 |
本科 |
4年 |
188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8 |
林学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19 |
园林 |
历史,生物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20 |
水产养殖学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21 |
园林技术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22 |
设计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4年 |
22300 |
不提科目要求 |
23 |
环境设计 |
|||||
24 |
数字媒体艺术 |
|||||
25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26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27 |
外国语 |
英语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28 |
商务英语 |
|||||
29 |
商务英语 |
专科 |
3年 |
1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30 |
信息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4年 |
22300 |
物理,化学 (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31 |
数字媒体技术 |
|||||
32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3300 |
||||
3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专科 |
3年 |
1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34 |
软件技术 |
|||||
35 |
文化传媒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4年 |
19600 |
不提科目要求 |
36 |
文化产业管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英语或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来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按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录取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录取专业继续学习,应按《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报湖南省教育厅通过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设有20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政编码:415101
招生咨询电话: 0736-7377377、7377477、7388388
招生咨询邮箱: zs@hat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at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382846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师承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138项,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62篇,出版专著及教材36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理授权109项,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11项,其中一等奖3项。
学校自开办以来,先后培养了大、中专毕业生4万余人,面向社会培训各类技术人员3万余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建校以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列同类院校前茅,除因疫情影响的2020年之外,学生就业率均在91%以上。学校先后获得“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等荣誉称号300多项。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网、光明网、新湖南、红网、湖南卫视、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等国家级、省市级新闻媒体相继对学校进行了专题报道,被誉为“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科学治校,五育并举、立德树人,秉承“博今古、承文明、强技能、事国家”的校训,“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遵循“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引领,以特色立品牌”的办学思路,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014年升本以来,学校坚持内外协同共建实践教学平台,深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学校先后与湘云生物科技、中国兵器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先后与近 170 家社会相关企业及各政府机关单位签 署了校企、校地联合办学及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协议,与行业企业共建稳定的实习、 实训基地 97 个。建成工程实践基地13个,建成了五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四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基地,建有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 个,累计吸纳13290名学生到基地实习实训;加强教学资源,尤其是校内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科学整合校内资源,建成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109个,创新创业工作室45个,大师工作室1个,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6个,已构成了以学校七大实验实训中心(实训场)为主的校内实验实训体系,能基本满足学校所建设专业的实践教学需要。
常德电脑技术学校
1992年,开始办计算机短训班。
1994年4月,常德电脑技术学校创建。
常德电脑专修大学
1998年7月20日由湖南省教育厅批准为国家学历文凭试点高校,更名为常德电脑专修大学。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200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更名为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2008年1月14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出湘教通〔2008〕7号文《关于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等8所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报》,公布湖南同德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为合格等级。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201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