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是福建省历史为悠久的一所高等院校,滥觞于1907 年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的创建、发展,基本上与学校同步。1951年,私立福建协和大学、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福建省立师范专科学校、福建学院等合并成立福州大学,随之各前身校的图书馆(室)藏书一并归入福州大学图书馆,总藏书量达30余万册。1953 年,随校名变迁,图书馆更名为福建师范学院图书馆。1970年,福建师范学院因文革动乱而停办,图书馆90多万册书刊资料被整体封存。1972年,学校复办,图书馆又随学校易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已故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历史学家周谷城教授为本馆题写馆名。
本馆几代同仁的悉心觅访,搜辑遗佚,馆藏文献,蔚为大观。其中线装古籍 1.9万多种、20余万册,属元、明、清旧椠及稿本、精抄本等善本古籍近900种、1万余册,目前已有25部典籍选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福建古代地方 文献及闽人著述的收藏为丰富,其中福建省、府、州、县、镇志基本完备,清代以前的闽人别集 600 余种,闽人家谱百余种。专藏我校首任校长陈宝琛先生捐赠的“陈宝琛书室”,部分秘籍佳本,以专制木箱庋藏,缥缃琳琅,古朴书香。另有500多幅宋、元、 明、清的历代名家书画和近万张金石碑拓。此外,17世纪以来,外国人记述中国的1000余种外文原版书、“五四”前后的一批代表性报刊、民 国文献、以及福建师范大学主要前身校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与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的1300多份毕业论文等,亦为馆藏特色,弥足珍贵。
经过百余年的建设与积累,本馆已拥 有一个多学科、多语种、多载体、适应高校教学与科研需要的藏书体系,并逐步形成了一个资源丰富、无缝链接、覆盖全校、服务海西的福建师范大学文献信息资源 保障中心。现馆藏纸质书刊351.1万册(含各学院、研究中心等资料室藏书),中外文电子图书282.8万种,中外文数据库79个(含本馆自建数据库)。
目前本馆设有仓山校区和旗山校区两个馆舍,建筑总面积达到 5.6万平方米。其中:仓山校区馆于 1991 年 10 月落成,面积 1.8 万平方米,主体建筑分为 A、B、C 三区,呈人字型,设计结构合理,使用灵活,通风采光良好,适应当时国际上图书馆藏阅结合和大开架的现代化管理趋势。旗山校区图书馆于 2006 年 5 月 8 日正式开放,建筑面积约3.8 万平方米,是一座开放型、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现代化图书馆,其布局、设施、色彩运用等都充分反映了百年老校的文化特色,并与旗山校区朝气蓬勃、大胆创新的建筑风格融为一体,成了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富有个性的标志性建筑;还附设有可以容纳 500 人的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和1000人的大会堂。两个校区图书馆共设阅览座位4207个,且实现了通还通借,资源共享。已拥有专业服务器43台,存储容量 90TB,计算机近千台,以万兆路由交换机为核心,馆内各主节点间以千兆光纤相连,百兆带宽到桌面,实现了基于校园网的数字信息资源大规模并发用户的访问和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全天候远程服务。
1.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入馆办理借阅手续,来访者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与门卫联系入馆,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
2.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内。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3.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保持环境安静,禁止喧哗、大声朗读、手机静音,勿随意搬动阅览桌椅。
4.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文明使用卫生间。
5.不得携带食品、饮料入馆。禁止在馆内吃东西。馆内备有饮水机,请勿将剩水、茶水泼洒地面。
6.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严禁随意涂抹刻画。
7.未经许可,不得张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8.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预留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夹带书刊出馆,经出口通道时,遇监测器报警,主动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10.图书馆是防火单位,为了图书馆的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
11.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 两校区书库(古籍书库除外)实行开架借阅,中文图书请到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借还手续,外文图书请到书库所在楼层办理借还手续。
2. 读者入馆(库)时须凭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办理验证手续。
3. 校园卡和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并仅限本人使用。读者入馆(库)时请自觉验证,若使用他人借书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1个月,若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一律上报学校,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4. 读者进入不能带包的书库前将书包等物品放入免费寄包柜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若发现物品丢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5. 入库选书时请自觉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一册,阅毕及时对号归架或放在临时书架上,随意乱架或不使用代书板者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
6. 读者选好图书后,还回代书板,并将书、证一起在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还书处,无需使用借书证。
7. 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每册图书均有两条)、是否有污损、撕割,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的情况,责任由读者承担。
8. 外借图书总册数的限定:本校教师、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用户在旗山校区图书馆、仓山校区图书馆综合书库和外文文献书库外借馆藏纸质图书的总册数为50册。
9. 借阅期限:教职员工、研究生、基地生9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本科生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10天。读者可在图书馆网页上通过自助方式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应在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其他读者借期为30天,不能续借。文献借阅逾期将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10.如果教师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别人借走,可通过图书馆主页以自助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所预约的图书归库后,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读者应亲自并及时地到被预约图书的馆藏地点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7天。
11.所借图书是综合书库的图书和外文图书的,可在两个校区中的任一馆归还。
12.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13.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达到借阅期限者,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14.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为逾期处理。
15.读者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违者以偷书论处。凡偷书者一律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16.读者请保管好所借的图书,不得在书上涂写、撕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若丢失将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