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大学图书馆,创建于1951年10月。现由闵行校区图书馆和中山北路校区图书馆组成,馆舍总面积约5.3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9月正式启用的闵行新校区图书馆为3.9万平方米。
图书馆积极参与地区与国家范围的馆际合作、资源共享活动。2001 年设立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华东师范大学分馆,参与上海市地区文献资源协作网;2002 年加入 CALIS 联机合作编目并成为 B 级成员馆;2004 年批准设立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并成为 CALIS 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成员馆; 2005 年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2006 年成为 CASHL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学科中心馆,2009 年入选全国和上海市古籍保护单位。此外图书馆是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 IFLA )的机构成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图书馆拥有丰富的馆藏资源,包括古今中外各类印刷型文献和数字文献。馆藏文献的学科范围涵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应用技术等学科领域,尤以教育学、地理学、文史哲等学校学科领域的文献见长,为教学与科研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文献信息保障,逐渐形成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图书馆馆藏特色。截止 2017 年底,图书馆拥有印刷型文献总量 463.80 万余册,其中图书 381.84 万余册,期刊合订本 39.31 万余册,古籍文献 33.26 万余册,学位论文 4.42 万余册,非书资料 4.95 万余册;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 144 个( 433 个子库),其中电子期刊 7.34 万余种,电子图书 178.03 万余种,学位论文 521.30 万余篇。
1. 本校读者请刷本人校园卡(含微信电子校园卡)入馆,校友请刷本人校友卡入馆阅览,校外读者请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阅览。
2. 请勿将食品和不能封口的饮料带入馆内。
3. 请保持安静,手机静音。
4. 请做文明读者,勿用物品占座。
5. 请爱护图书馆文献和设施。
6. 请保持环境卫生,勿乱扔杂物。
7. 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请勿带出馆外。
8. 馆内严禁烟火,严禁私拉电源接线板。
9. 未经许可,请勿拍照、摄像。
10.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一条 本校教职工、研究生、本 / 专科生由校制卡中心办理校园卡,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权限后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微信电子校园卡具有同等功能。
第二条 临时来本校进修、学习的人员在校制卡中心办理校园卡后,需通过有关部门提交图书馆批准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协作单位人员持协议约定的有关证件进馆借阅。
第三条 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或微信电子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文献 ,校园卡不得转借他人,违规者按第五章第十七条处理。
第四条 读者遗失校园卡,应立即到校制卡中心挂失。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证人负责归还。
第五条 读者离开学校(包括毕业、退学、结业、工作调动、辞职等),将注销借阅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