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图书馆是一家综合性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是姚安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织部份,是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机构,以纸质文献、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各类知识信息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存储为基础,提供资源借阅与流通、信息咨询、展览讲座、艺术鉴赏、文化展示和数字化网络服务及公众学习、研究、交流空间,开展社会阅读推广活动。
姚安县图书馆位于栋川镇宝城路16号,成立于1978年, 2000年因地震成为危房,2001年筹资140多万新建,2003年9月投入使用。新馆占地面积16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55.5平方米。现有事业编制人员4人,副研究馆员1人,中级职称2人,助理馆员1人。本科学历1人,大专学历3人。
2007年,姚安县被列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县,2008年9月25日,共享工程国家中心为姚安县图书馆配置了55万元的设备,姚安县图书馆开设了电子阅览室,于2008年 11 月 20 日正式对读者开放。2012年11月,重新改造、完善成为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兼教育培训中心,为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宣传教育功能、满足读者文化需求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14年6月,在因特网上设立了姚安综合信息网站——“姚安县图书馆”。
姚安县图书馆承担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姚安县级支心建设,已在全县9个乡(镇)、66个村委会建成75个基层站,了形成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创新的服务模式和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信息需求,在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信息,推动全民阅读等方面体现了应有的人文关怀,在建设美丽幸福的姚安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姚安县图书馆除向读者提供完善的文献借阅、参考咨询服务外 ,还展开图书流动服务。随着形式发展和服务群体的不同需求,姚安县图书馆紧扣时代的脉搏,走出图书馆大院,变被动为主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上门服务,把图书流动服务办到各部门。目前,姚安县图书馆已经与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社保中心、太平小学、栋川小学、小邑小学等多家单位办理了集体借书证,定期进行流动和更换。
近年来, 姚安县图书馆正式使用网图管理软件,大力加强网络化和数字化文献资源的建设,加大对电子资源的收藏力度,目前,数字化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从而实现采编、加工、流通、统计、公共检索查询的计算机管理。
姚安县图书馆本着一切为读者服务的宗旨,围绕优化服务,拓展图书馆教育和信息功能,从硬件建设、读者服务,业务管理、读书活动、提高人员素质入手,通过扎扎实实努力地努力,各方面都获得了迅速发展,并取得了可喜成绩。2005年6月,被楚雄州文明办、州小公民道德建设委员会表彰为“楚雄州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示范基地”,2006年1月被云南省文化厅评定为“云南省文化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楚雄州妇女联合会表彰为“巾帼文明示范岗”,2013年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被县委宣传部表彰为“县级文明单位”,2014年被表彰为先进平安单位。
姚安县图书馆内设综合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外借室、古籍书库、地方文献室、资料查阅书库等多个服务窗口,全方位地为读者服务。有阅览座席300多个,少儿阅览座席50个,每周开放时间66个小时,节假日照常开放。实行开放式借书、阅览、上网一体化服务,为读者提供了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最大限度地为广大读者服务。
姚安县图书馆现有现藏图书11万余册,音像资料40多种近1780张光碟。每年征订报纸20多种、期刊140多种、年新增图书6000多册。
08:00~11:30
14:30~17:30
18:00—21:30
每星期一上午政治业务学习
全年365天天天开门,节假日照常服务。
1、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入室借阅图书,凭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
2、借阅书刊范围和册数:
(1)每证每次可借书1 册(期刊合订本1册),单本期刊可借阅3册。
(2)中、外文检索工具书、字典、词典、彝族文献等内阅图书不办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方可短期借阅。
3、一般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必须原借期未满时凭借书证或续借图书到图书馆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20天,逾期不还者,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书权利,并处以超期罚款(图书及期刊合订本每册每天0.20元,单本期刊每天每册0.10元)。
4、若借随书所附光盘、磁盘,则需凭有效证件办理外借手续,并交付一定数额押金。
5、读者所借图书的价格超过图书证押金,应按规定交临时押金。
6、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对所借文献应妥善保护和保管,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刊上圈点、勾划、损坏、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似现象,按本馆图书赔偿规定办理。
7、外单位除有互借协议者外,须有该单位出具正式函件,经馆长同意后才可借阅图书馆文献。
五、超期遗失赔偿等有关规定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书)所赔。
2、如无法新书所赔,丢失的图书借期已超过2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罚手续。赔罚款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倍数计算。具体规定如: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2)一般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3)珍本、新本、外文原版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字典等工具参考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成套图书(不论丢去几本),按成套价格赔偿,珍本、新本图书按成套价格10倍赔偿。
(6)遗失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合订本者按合订本价格的5倍赔偿。
3、应赔偿的图书限期20天内赔偿,逾期继续按月核收过期罚款。
4、以现金赔偿的丢失图书找到后,在本馆尚未注销设书,赔偿还尚未上交财务前,可以办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