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是湖南科技大学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湘潭。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湖南科技大学校长朱川曲教授任董事长。学院先后获得“湖南省民办教育优质资源奖”、“全国煤炭行业五四红旗团委”等奖励,在迎接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专项检查评估和湖南省教育厅的年度办学检查中均获得好评。截至2022年6月,学院占地688亩,校园环境幽雅,设施先进,教育教学质量过硬。
截至2022年6月,学院为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完善机构设置,优化教与学的关系,设立了机电、土建艺术、经济、人文社科体育等4个学部,11个教学系,3个公共课教学单位,并依托母体学校湖南科技大学的优势学科,改革创新,学院设置的专业以湖南科技大学现有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为依托,选择市场竞争力较强、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为当年的招生专业。学院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籍学生5777人。现开设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英语、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土木工程、建筑学、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等19个专业。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 科
院校国标码:12649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毗邻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校拥有一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7%,拥有硕士学位的达到80%以上。学校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设立了机电、土建艺术、经济、人文社科体育等4个学部,11个教学系,3个公共课教学单位。校园环境优美,基本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数据。
第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区、市)招生。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教务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具体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电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 化学 |
理工 |
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 化学 |
理工 |
3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 化学 |
理工 |
4 |
通信工程 |
信息与电气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 化学 |
理工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
四年 |
14950 |
物理 化学 |
理工 |
6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系 |
四年 |
13000 |
物理 化学 |
理工 |
7 |
汉语国际教育 |
外国语系 |
四年 |
125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8 |
英语(师范) |
外国语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9 |
会计学 |
商学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10 |
财务管理 |
商学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11 |
法学 |
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
四年 |
14605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12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人文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13 |
新闻学 |
人文系 |
四年 |
160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14 |
美术学 |
艺术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15 |
建筑学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五年 |
13000 |
物理 不限 |
理工 |
16 |
视觉传达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17 |
产品设计 |
建筑与艺术设计系 |
四年 |
180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18 |
体育教育(师范) |
体育系 |
四年 |
12700 |
物理/历史 不限 |
文理 |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仅安排英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区、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确定各省(区、市)投档比例。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录取过程中,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以提出申请转换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邮政编码:411201
办公电话:0731-5829067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6-9月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期间)
招生咨询QQ:800106333
传真:0731-58290147
招生咨询邮箱:zsb@hn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xxzs.hnust.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291312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充分共享母体学校多年的办学积淀和学术氛围,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坚持讲政治、讲团结、讲奉献、重实际、抓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意识形态为红线,以安全稳定为底线,以学风建设为主线,以精准服务为辅线,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基点,以持续打造“铸魂工程”、“平安工程”、“培优工程”和“暖心工程”为抓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以此为基础形成的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获湖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全国机器人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100余项、省部级奖励1000余人次;涌现了“全国自强之星标兵”彭月丹等一大批优秀学生。学院毕业生以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等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形成了“潇湘之歌”优秀学生报告会、“潇湘之声”人文素质讲坛、“潇湘之韵”毕业生晚会、“潇湘之光”志愿服务活动等一系列特色活动。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学院连续多年组织学生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既锻炼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也将文化、科技、服务带入基层农村。
2001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由湖南科技大学创办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