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6月,原址在静海镇东方红路春发胡同县文化馆前院, 面积180平方米,1984年在静海镇胜利南路83号兴建了两层的图书馆大楼。占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70平方米。1998年进行了扩建,现在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1980年至今静海区图书馆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图书馆”、“文化工作先进集体”、“读者喜爱的图书馆”等称号。在1998年和2004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科学评估中,都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而且还是天津市科普教育基地、天津市未成年人快乐营地、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静海支中心、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本馆设有成人外借、少儿外借、综合阅览、少儿阅览、电子阅览室、静海人书馆、张孟良文学馆、报告厅、辅导部。 读者服务系统采用ILASⅡ2.0版本, 使用了采访、编目、流通、连续出版物、检索、参考咨询六个子系统。建有天津市静海区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
静海县图书馆现有馆藏图书17万册,订阅各类报刊324种。 馆藏图书侧重普及性、教育性,休闲娱乐和实用相结合。2003年根据静海县是农业大县的特点,与天津市图书馆、天津农业科学院图书馆联合成立了静海县农业科技分馆,为静海县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2012年购买超星电子图书20万种(2.19TB)、视频讲座600多集(26.3GB)。
夏季:08:30——12:00
14:30——18:00
冬季:08:30——12:00
14:00——17:30
自修室开放时间:
夏季:08:30——18:00
冬季:08:30——17:30
注:每周一上午闭馆学习,国家法定节假日开馆
一、新证办理
1、成人证: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成人外借部办理。
2、少儿证:初中以下少儿读者申领读者证,须持少儿读者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少儿外借部办理。
注: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张读者证。
3、通借通还证:按全市统一规则办理。
二、补证办理
1、读者证丢失或损坏,可持本人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一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补办。
2、第一次补办借阅证免费,第二次补办需缴纳工本费10元。
三、外借须知
1、读者持本人借阅证可在外借部借阅图书,读者可进入外借书库自由选择想要阅读的图书。
2、每证每次限借2册,借阅期限为30天,如仍需要阅读需来馆或来电办理续借手续。续借电话:少儿外借部:28942368-811;成人外借部:28942775-820
3、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破损 、 缺页等务必交给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4、请爱护图书,严禁批点、涂改、剪裁、撕页等。 对故意损毁图书的行为,按原价赔偿。
5、图书丢失按原价赔偿,成套图书按成套价赔偿。
6、请读者保持外借部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严禁吸烟,勿吃食物、饮料,以免污损图书。
7、自备的书刊、包袋、伞等物品请存放寄包处。
四、阅览须知
1 、读者阅览报刊时,每次限取 1 册,阅毕请放回原处。
2 、读者如需查阅过期报刊,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如需复印资料 ,请向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只限在本馆指定复印点复印,资料严禁携带出本馆。
3 、请爱护报纸、期刊,不折叠、书写、剪割、撕页或私自携出阅览室,对故意损毁报刊的行为,按原价赔偿。
4 、请读者保持阅览室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严禁吸烟,勿吃食物、饮料,以免污损报刊。
5、自备的书刊 、包袋、 伞等物品请存放寄包处。
五、电子阅览须知
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面向全区人民免费开放,持身份证在工作台办理上机手续。
2、本室所藏光盘属易损物品,且无副本,故一律不对外出借,仅供本室内阅览。
3、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本室阅览设备的损坏,一律由使用者按照原价赔偿。
4、网上浏览与查询不得制造和传播与国家政策法律相违背的信息,不得下载和传输有损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5、严禁查看、调用、下载有损国家声誉,诋毁国家形象及淫秽 、 反动的宣传报道、色情影视及图片。
6、请读者保持本室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严禁吸烟,勿吃食物、饮料。
7、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1.读者首先须到静海县图书馆外借处,申请开通网上服务,设置自己的网上服务密码。
2. 网上图书续借服务仅对持天津市静海县图书馆借书证(一卡通借阅证、少儿借阅证)的读者开放。
3. 网上续借读者首先通过天津市静海县图书馆主页(www.tjjhlib.cn)进行网上读者注册,然后才可以进行续借,注册和续借步骤参见“使用步骤”栏目相关内容。
4. 所借图书只能被续借一次,续期20天,逾期图书不能续借。
5. 由于广域网网络系统不稳定可能造成网上续借失败,建议读者在续借操作后,再次进入“我的图书馆”查询续借是否成功。对于必须进行续借的读者,建议到馆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