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图书馆坐落在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88号,始建于1959年8月,1981年重建。1985年1月2日正式开馆,为直辖市区级图书馆,一级图书馆,
近年来,南开区图书馆全体职工以推广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南开”、“书香天津”为己任,积极投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打造读者温馨的“第二空间”,馆容馆貌焕然一新,服务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
南开区图书馆为适应时代发展、方便读者查询信息和更好的为读者服务,努力探索“互联网 公共文化服务”的新模式,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并搭建起集网站、微信为一体的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推动全民阅读活动,积极开展“‘你读书·我买单’全民阅读推广大使招募活动”、《南开讲堂》系列公益培训讲座等形式多样的读者活动和特色专题书展、历史图片展、书画展等多类展览活动,并大力推行馆内图书仅凭身份证免押金免办证免费借阅,降低市民借阅图书门槛,让社会公众关注图书馆、走进图书馆,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南开区图书馆全体干部职工有信心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广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南开”、“书香天津”的进程中做出积极地贡献。
本馆服务时间为:
周二至周日:9:00—17:00;
周一闭馆,遇法定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行通知。
一楼 天津市通借通还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凭天津市公共图书馆通用读者证卡借还图书。
2、年满14岁,没有天津市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办理。
3、每个证件最多可借阅图书5本,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
4、如借阅书籍逾期,请至市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处缴纳滞纳金。
二楼 本馆图书借阅规则
1、南开区图书馆自有图书实行无押金免办理图书证借阅。
2、读者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登记为本馆读者,可以借阅图书三册、过刊两册,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
注:具体规定详见各读者服务窗口相关规则。
1.本室设有公开发行的多种报纸和期刊以及馆藏图书,全部实行开架阅览。
2.本馆实行免押金借阅,读者可以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登记为本馆读者,可以借阅图书三册、过刊两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3.开架阅览的报刊、图书阅读后请归放原处,再行更换,一次取阅不得超过两册。
4.请将书包等物品存放在指定存包箱内,存包凭证和贵重物品请自行随身妥善保管。
5.本馆存包箱密码每日自动清除,读者每日离馆时请取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6.未办理借阅手续的报刊、图书只能在本室内阅览,不得携带出室外。
7.请读者爱护报刊、图书,不要在报刊、图书上作记号,更不要污损、裁剪,如发现此类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自觉保持环境卫生,饮料及其他食品谢绝携带入室,纸屑等杂物请放入垃圾桶内。
9.注意衣着,讲究礼貌,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及大声喧哗、打逗等。
一、读者一律凭天津市公共图书馆通用读者卡进入外借处,且一证一人。
二、携带包、袋的读者应先存包或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贵重物品及现金请自行保管。
三、读者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最多5册中文图书(不含少儿图书)的外借及归还手续。
四、每册中文图书外借期限30天,借期内读者可依据天津公共图书馆系统通借通还服务网络网上续借规则在网上续借一次。
五、读者携已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离开外借区域前,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污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如果外借图书丢失,请读者到市图书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赔偿事宜。
六、市图书馆三个馆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可为读者提供中文图书的全天候借还服务。
七、读者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违禁品以及宠物进入本室。
八、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接打手机、进食等。
1、读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在前台刷卡上机。
2、开机后用户名填身份证号,注意末尾是x的必须小写,初始密码123456
3、每天每位读者上机时限2小时,到时系统自动退出。
4、读者应保管好个人贵重财务,避免丢失。
5、读者重要数据尽量不要在本阅览室登录,以免丢失。
6、严禁利用漏洞擅自改动系统设置,如经查实,我们将根据造成的危害追究法律责任。
7、不准浏览色情、反动内容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内容或在网上散布非法言论。
8、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的行为,上机完毕,垃圾随身带走。
9、禁止大声喧哗。
10、自觉保护设施完整,严禁偷窃、破坏行为。
本部室安装有监控设施,上网行为处于公安监管之下,请大家自我约束。
1、自学室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免费自学场所,开放时间为9:00-17:00。
2、为了您和他人拥有一个安静的自学环境,请勿大声喧哗和嬉笑;室内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不得在室内接打手机,穿硬底鞋的读者应轻步行走,保持室内安静。
3、自觉保持环境卫生,饮料及其他食品谢绝携带入室,纸屑等杂物请放入垃圾桶内,切勿随地吐痰。
4、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室内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
5、室内实行一人一座制,不得抢占座位,离开时请自觉将座椅放回原处;离室请带走私人物品,隔夜不取将会被当做废品处理。
6、敬请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桌椅上刻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一、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填写《南开区图书馆“阅读推广大使”申请表》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可成为“阅读推广大使”,并在本馆四楼新书展室以及海光寺图书城选借图书。无须交纳押金费用。
二、“阅读推广大使”每月可选借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国内各出版社发行的图书一册(工具书、大型成套书、连续出版物、教材、教学参考用书、原版图书除外)。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十二册。
三、“阅读推广大使”阅读图书后,须撰写一篇100字以上的书评或读后感。退还图书时一并交予工作人员(文章电子版发至图书馆指定邮箱:nkglsx@163.com)。没有撰写书评或读后感,不得再次选取图书。
四、图书系国有资产,丢失或损坏,须按原价(或原图书)赔偿。图书阅读期限为30天,逾期两个月不还,本人将被录入图书馆读者诚信管理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阅读推广大使”资格随即取消。
五、积分奖励制度
“阅读推广大使”撰写的书评或读后感,其著作权属南开区图书馆。图书馆按文章质量给予积分评定,并计入读者管理档案。优秀文章,将在南开区图书馆网站及微信平台刊发。
六、相关服务
“阅读推广大使”可享有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等活动的告知权、优先权。另外,本人可凭手机内的南开区图书馆微信识别码,到海光寺图书城购买所需图书,并享受最低8折优惠(具体优惠图书种类及办法,以书店解释为准)。
七、申请地点
本馆四楼新书展室及海光寺图书城(卫津路46号)
八、南开区图书馆享有本活动解释权。
总体布局为:一楼为全市“通借通还”图书开架外借处;二楼设有电子阅览室、采编部、报刊图书借阅室;三楼设有自习室、盲人阅览室;四楼设有新书展室。除每周一闭馆外,实现节假日全天开馆,每周开馆时间6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