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10月,现馆建于2001年6月,馆舍面积1440平方米。年接待读者6.8万人次,藏书量7万余册。
2014年1月实现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读者办证、借阅、检索均使用计算机操作,方便读者借阅、查询;有电子借阅机2台,新建图书馆网站、移动图书馆、微信图书馆实现数字化服务,满足读者多种阅读需求。
设立了成人借书室、成人阅览室、少儿借阅室、资料室、电子阅览室、智障阅览室等服务部门。
一、少儿借阅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每天开放(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冬季时间:8:30——12:00 14:00——18:30
夏季时间:8:30——12:00 14:30——19:00
二、成人阅览室、成人借书室、电子阅览室办证处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每天开放(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冬季时间:9:00——12:00 14:30——18:30
夏季时间:9:00——12:00 15:00——19:00
(闭馆前15分钟停止借阅,工作人员整理内务)
三、资料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冬季时间:9:00——12:00 14:30——18:30
夏季时间:9:00——12:00 15:00——19:00
盐池县图书馆——盐池县数字图书馆欢迎您!
一、盐池县图书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欢迎所有到馆读者文明借阅。
二、携带各种宠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的读者谢绝入馆。
三、读者须将随身所带的物品寄存,不得带入借阅场所。
四、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整洁、安静的良好氛围,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乱丢杂物、随地吐痰,严禁在馆内吸咽、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
五、读者在馆内借阅书刊、学习,必须遵守本馆有关规定。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服务。
六、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说明话,做文明事,不得随意乱写乱画。
七、热忱欢迎广大新老读者光临,并对本馆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或批评。
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办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交100元读者证押金。
二、读者证自办证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过期须办理续证手续。
三、退证时须还清书刊,凭押金收据和有效证件退还押金,押金收据丢失,押金不予退还。
四、读者证如有遗失、损毁,凭押金收据和有效证件可免费补办。
五、借书证类型:
种 类 押金 外借册数 借阅范围 借期
一证通 100元 1-2册 成人借书室 30天
少儿借阅室
期刊室
为切实加强我馆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章。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三、图书书标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书标或损坏书标码者,丢失、损坏一个书标码罚款2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五、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价的2倍赔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罚款。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七、污损图书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五、第六条规定处理。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八、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室)所有。
九、读者丢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一、成人阅览室
1、本室为读者提供各类报刊的阅览服务。
2、读者进入本室,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即可。
3、查阅过刊、过报按《盐池县图书馆查阅过刊过报管理规定》执行。
4、本室报刊供在室内查阅,也可外借。如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复印。
5、请爱护报刊资料,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等,违者按《盐池县图书馆赔偿标准》处理。
6、室内阅览请保持安静,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严禁吸烟。
二、成人借书室
1、本室为读者提供各类中文图书外借服务。
2、读者进入本室前请将所带包及私人书籍存放好,不须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读者进入本室,请出示本人读者证,只可代还、代续,不可代借。
4、读者每次可借阅1—2册图书,所借图书的价值不得超过所办读者证的押金数额(1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如需要可续借1次。超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
5、本室采用图书开架借阅方式,读者可通过电脑查询,查找所需图书。
6、书脊底部的书标是用来区分图书类别的,读者在查找图书时,请按书标将图书插回原位。
7、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破损、缺页,应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盐池县图书馆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8、请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盐池县图书馆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图书携带出书库。
9、室内借阅请保持安静,严禁吸烟,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三、少儿借阅室
1、本室为中小学生提供少儿图书外借及少儿报刊阅览服务,并组织各类少儿读书活动。
2、读者进入本室前请将所带包及私人书籍存放好,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读者进入本室,请出示本人读者证,只可代还、代续,不可代借。
4、少儿室每次可借阅图书1—2册,所借图书的价值不得超过所办读者证的押金数额(1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如需要可续借1次。超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
5、本室采用图书全开架借阅方式,读者可通过电脑查询所需图书。
6、书脊底部的书标是用来区分图书类别的,读者在查找图书时,请按书标将图书插回原位。
7、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破损、缺页,应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盐池县图书馆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8、请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盐池县图书馆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图书携带出借书室。
9、少儿报刊只限在本室内阅览,不外借。
10、室内借阅请保持安静,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电子阅览室
1、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安静。
2、本室实行上网服务实名登记制。读者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读者证等)登记,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机。
3、读者使用机器时,先检查所用机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进行维修,读者不得自行处理。
4、若读者确需使用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必须先进行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其他特殊事项需向管理人员事先声明。
5、读者要爱护机器设备,严禁损坏、更改和删除系统文件、网络参数配置等,违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因故意或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带来经济损失,应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照价赔偿或适当的罚款。
6、电脑出现软、硬件故障,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下机时须由管理人员验机后方可离开。
7、本室提供读者免费查阅资料或学习的环境,读者不得在本室玩任何游戏。
8、读者进入本室需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保持室内安静。勿大声喧哗,勿携带食品、饮料等入室,杜绝吸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
9、遵守本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如有违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取消上网资格等处罚。凡触及法律法规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