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图书馆是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机构,以纸质文献、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各类知识信息记录的搜集、整理为基础,提供图书资源借阅、信息交流、展览讲座、艺术鉴赏和数字化网络服务等。
2015年6月,渭南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渭南市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楼改建为渭南市图书馆。经过半年多的改造建设,2016年2月竣工并对外开放。图书馆馆舍总面积19847.08平方米,设中文图书借阅区、期刊阅览区、报刊阅览区、幼儿阅览区、视障阅览区、老年阅览区、电子阅览区、地方特色文化展示区、主题体验区、办公区、古籍阅览室、参考咨询中心、学术报告厅、密集书库等20多个功能区域,具有鲜明时代风格和浓郁的陕西东府人文蕴涵。
图书馆在市区设有6台全民阅读机,3个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和1台流动图书车。现馆藏文献量160.8万册(件),阅览座位1000余个,供读者使用的计算机110台,无线网络全覆盖,通过VPN专网与陕西省图书馆实现图书馆资源共享。将逐步实现藏、借、阅、查、询一体化,全面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文献自动分拣系统、自助服务设备,实现高效精确的典藏管理与便捷服务。图书馆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读书活动,为全市人民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也为渭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地址:渭南市杜化路4号(原中医学校)
来馆路线:6路公交车杜桥高中站,或者1路、2路、8路、 16路公交车杜化路十字站下车,向南300米。
渭南市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重要场所,为营造和谐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1.请注意仪表,入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赤膊、赤脚等衣冠不整者以及醉酒者谢绝入内。
2.未成年人须在1名监护人全程陪同下进馆借阅或参加读者活动,其监护人须履行监护之责。
3.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并将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寄放存包处。请勿将食品、饮料带入借阅区内。
4.请保持馆区安静,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请勿喧哗、嬉闹、追逐,吵架斗殴和躺卧、睡觉,共同营造文明雅致的阅读氛围。
5.本馆是主要消防单位,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6.请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按原价赔偿,损坏消防设施,责任人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请维护馆内环境卫生,请勿在馆区内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8.请勿携带宠物入馆,严禁在馆内从事娱乐和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9.未经允许,请勿在阅览区内照相、摄影。
10.请自觉遵守渭南市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遇紧急突发事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一、本馆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偷窃文献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毁文献
指涂画、圈批点、折叠、剪裁、撕页、污损、描拓文献以及损坏芯片、条码等。
1.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建国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期刊,每页按1元罚款,报纸按2元罚款;损毁图书芯片、条码或磁条者,需收取加工费每册3元,若私自更换文献芯片或条码者,移交保卫处处理。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其中,报纸、期刊按年度合订本定价2—5倍赔偿;多卷书中的文献按整套文献价格的1—3倍赔偿;书刊附带光盘如有人为损坏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未标价文献按照相同年代文献标准进行赔偿。
3.以原文献赔偿者,其损毁文献经注销后发还赔偿者,以金额赔偿者,其损毁文献不发还本人。
4.读者借阅文献时,请仔细检查该文献是否有损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要求做技术处理。否则,责任自负,須按上述规定处理。
5.支付赔偿金后,读者在30天内找回遗失文献的,归还后可办理退还赔偿手续,超过30天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款。
三、遗失文献
读者在使用文献期间,遗失所用文献,应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文献赔偿,并交纳3元文献加工费,书刊附带光盘如有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1.不能赔偿原文献时,国内出版的普通中文文献,须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1949年至197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
1976年至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
1991年至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10倍赔偿;
1996年至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
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格的2—3倍赔偿,其中近三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2倍赔偿。
2.进口原版外文文献,按原价格的3—5倍赔偿。
3.基藏书库文献丢失按普通文献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
4.多卷册的文献资料,按全套定价赔偿,未遗失的卷册仍属国有资产,不归读者所有。
四、偷窃文献
读者在借阅文献时,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或将本馆不可外借的文献擅自携带出馆外,一经发现,即以偷窃论处,并处以被窃文献定价3—10倍罚款。窃书情节严重者,移交保卫处处理,同时向所在工作单位通报。
五、外借文献超期
请按期归还文献,逾期归还者须缴纳逾期使用费,外借文献超期(包括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者,从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须缴纳逾期费,每天每册0.10元。
六、古籍等珍贵文献资料的污损,应按该书估价后价格的5倍以上赔偿。古籍等珍贵文献资料的丢失,应按该书估价后价格的20倍以上赔偿。
七、其他相关规定
发生上述情况,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读者证将被停止使用。
一、办理外借手续须凭本人读者证,不能代借,可以代还。
二、普通读者每次可借图书、过期期刊、光盘共4册,图书、光盘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21天(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期刊借期15天,可续借1次,续期为15天(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
三、少儿读者每次可借图书、过期期刊、光盘共6册,图书、光盘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21天(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期刊借期15天,可续借1次,续期为15天(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
四、老年读者(60周岁以上)、残疾人读者,每次可借4册图书,借期60天,不予续借;每次可借3册过期期刊,借期21天,不予续借,如需代借,应书写委托证明,受托人办理代借手续时,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读者证和委托证明。
五、家庭读者每次可借图书、过期期刊、光盘共15册,图书、光盘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续期为21天(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期刊借期15天,可续借1次,续期为15天(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
六、图书资料到期请尽快来馆办理还书手续,超期书刊每天每册收取0.1元滞纳金。
七、请爱护所借图书资料,不得撕页、污损、勾划、涂写、调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私自携出,违者按《渭南市图书馆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八、借阅时,发现图书资料有破损、缺页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作技术处理。还书时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须按上述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九、外借图书资料若不慎丢失,请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如果您能够买到相同的图书或期刊,请尽快交还我们,我们只收取少量的图书加工费用;如果您购买不到,我们将依据书刊出版年代和价格,按照《渭南市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收取相应赔偿。
一、申办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申请办理渭南市图书馆普通读者证。
2.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持户口薄或出生证办理渭南市图书馆少儿读者证,同时提供监护人有效证件。
3.60岁以上老人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老年证申请办理老年读者证。
4.残疾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残疾证申请办理残疾读者证。
5.家庭成员3人以上(含3人)可持户口簿和户主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家庭读者证。
二、申办程序
1.填写《渭南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领取押金收据。
2.使用自助办证机办证,按提示操作完成后持打印凭条到办证服务台换取押金收据。
三、读者证类型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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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1.渭南市图书馆读者证均为虚拟证,办理借阅等手续需要出示身份证。
2.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可以替他人代还文献,但不能代借。
3.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4.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渭南市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五、押金退还
1.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2.退还押金时押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六、地址和电话
办证地点:渭南市图书馆二层中央大厅
建设一个渭南市资源丰富、设施先进、高水平、现代化的,以数字化网络化为技术基础的文献资源保障与服务体系,为市民的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保障,为创建“全民阅读”良好环境提供一流服务。宗旨:兼收并蓄,传承文明,创新服务,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