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创建于1970年,办学源头可追溯至1970年11月的长沙市革委会师训班、1978年7月的长沙基础大学、1983年5月的长沙大学。2004年由原长沙大学(专科)升格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一本招生高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
学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秉承“力学笃行”的校训,弘扬“崇德求真,实干担当”的长大精神,坚持“扎根长沙、面向湖南、辐射全国”的服务定位,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2023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学校位列全国1200余所本科高校第328位。
区位条件
截至2023年7月,学校坐落于世界“媒体艺术之都”、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中游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省会级特大城市——长沙。学校位于湖南省“两山”(岳麓山、马栏山)战略之一的“中国V谷”马栏山视频文创园核心功能区内,“浏阳河,九道弯”的第九道弯处。校区占地197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56亿元,藏书157.9万册。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被誉为“最美大学校园”。学校距长沙火车站10公里,距高铁长沙南站15公里,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25公里,地铁3号线设“长沙大学”站,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截至2023年7月,学校坚持“两型”(教学型和应用型)“两性”(地方性和多科性)和“一体两翼”办学定位,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下设16个二级学院,52个本科专业,有湖南省“十四五”应用特色学科8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特色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
长沙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长沙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1077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7个省份招生。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所在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备注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4 |
500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
土木工程学院 |
工程管理 |
4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工程造价 |
4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4 |
4500 |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
|
土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人工智能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软件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网络空间安全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数学学院 |
数学与 应用数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信息与 计算科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机器人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通信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生物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生物制药 |
4 |
5900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应用化学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功能材料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环境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法学院 |
法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马栏山新媒体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广播电视编导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文理兼招 |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
|
网络与新媒体 |
4 |
600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理兼招 |
|
|
播音与 主持艺术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文理兼招 |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
|
影视摄影 与制作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文理兼招 |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
日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英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市场营销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物流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旅游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数字经济 |
4 |
50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艺术设计学院 |
动画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文理兼招 |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文理兼招 |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
|
环境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文理兼招 |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文理兼招 |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
|
数字媒体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
|
音乐学院 |
舞蹈学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
音乐学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
注:具体在各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一类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美术与设计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采取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该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和舞蹈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上述文件对功能材料、生物制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均未明确色觉异常要求,因完成学业的需要,除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以外,学校要求: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并构建了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和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长沙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新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查(复检、复试)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工作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邮政编码:410022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4261447
招生咨询邮箱: zsjy@ccs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jy.ccsu.cn/zssy.ht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261284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7月,学校建有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社科研究基地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24个。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共计2339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近2亿元。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6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023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42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国家级)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19项。
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2023年7月,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5700余人,已累计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400余人。拥有省级现代化产业学院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及以上实践教学平台46个,建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及省级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一流本科课程等共计73门。积极推进协同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20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学校生源质量好,高分段考生数量逐年增加。2020年我校在湖南省内进入本科一批招生录取;2022年是湖南省实施新高考的第二年,我校在湖南省历史类、物理类专业组的平行一志愿投档线继续位列省内同批次新升一本院校首位。近五年,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197项,其中全国性一等奖144项、二等奖245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我校在2018-2022年的综合排名中,居全国第191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9位。近年来,我校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居全省同类本科高校前列。2014年至2022年,连续四届荣获“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称号。
服务地方
截至2023年7月,学校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和使命,紧密围绕现代化长沙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扎根长沙、服务长沙、建设长沙”。近五年来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项目491项,实现本地转化应用266项,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累计70余亿元。与湖南广电、马栏山视频文创园共建马栏山新媒体学院,获批国家广电总局马栏山网络视听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项目和新媒体类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作为依托高校与长沙市高新区合作共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成功举办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签约十余个项目,总金额超5000万元。牵头编制的《长沙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相关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文旅部授予荣誉4项。研究成果“传统村落数字化传承与保护”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十年来“十项代表性成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贡献中国力量。
国际交流
截至2023年7月,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依托长沙智能制造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和世界媒体艺术之都的国际影响力,聚焦“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国外近30多所高校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100多名。近年来先后有200多人赴海外访问、留学、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前身溯源
湘江师范学校
1970年,长沙市教育局创建长沙市革命委员会教师培训班(简称师训班)。
1972年9月,市革委会决定将师训班迁到本市南门外省粮食干校(现为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同时,正式定名为长沙市师范学校。
1974年1月,因省教育厅决定恢复长沙师范学校,长沙市举办的长沙市师范学校改名为长沙市湘江师范学校。
长沙职业技术师专(原长沙基础大学)
1978年7月,长沙市决定开办湘江师范大专班。
1979年1月11日,长沙市革命委员会长革组批准成立长沙基础大学筹建处。筹建办设在湘江师范大专班的临时校址内。
1979年2月7日,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建立“湖南省长沙基础大学”。
1986年8月,将长沙基础大学更名为长沙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
1987年3月,长沙基础大学经国家教委同意,更名为长沙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
长沙大学
1983年5月4日,长沙大学创办。
合并发展
三校合并
1994年8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长沙市湘江师范学校并入长沙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湘江师范并入职业技术师专后,特殊教育师范部转至浏阳师范举办。
1996年4月23日,国家教委将长沙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并入长沙大学,组成新的长沙大学。
2002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致函国家教育部,要求将长沙大学改版升格为本科学校。
升本改名
2004年5月19日,在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建立长沙学院。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
200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长沙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3年,学校通过本科教学评估。
2016年4月,湖南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该校首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由培育转为认定,正式入选湖南“2011计划”高校行列 ;同年获批为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高校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获批为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8年,入选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高校、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建设项目。
2019年,学校通过本科教育评估,并获批“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称号。
2020年,学校入选湖南省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2021年10月,加入长沙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发展联盟。
2022年12月,学校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公布为国家广电总局马栏山网络视听人才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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