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图书馆始建于1916年,现为国家二级图书馆和甘肃省文明图书馆,馆舍占地6.95亩,主体办公大楼6600平方米。现有各类藏书30余万册,其中古籍藏书60000余册,2010年6月,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公布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甘肃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此外,馆藏地方文献2500余册,各类报刊合订本50000余册,儿童读物5000余册,拥有各类阅览坐席500个。
馆内设办公室、采编部、流通部、古籍部、研究辅导部、信息技术部、报刊资料部等7个业务部室及图书借阅处、报刊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古籍文献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读者自学室、中文过期期刊借阅处等11个读者服务窗口,另外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分中心”和“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信息中心天水工作站”以及多处馆外图书流通点和1处少儿分馆。全年365天面向社会免费开放,节假日不休息。
一、借阅处全年向读者免费开放,节假日不休息,读者进入借阅处一律凭本馆借书证借阅图书、期刊。
二、读者进入借阅处及书库请勿吸烟和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爱护公共财物。
三、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自行选书,不准备借阅的期刊、图书等各类文献资料,阅览后应放回原处,请勿乱拉乱放。
四、图书文献系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期间应爱护图书,不得随意批点、折叠、污损、剪裁、撕毁丢失。办理借阅登记后,请仔细检查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违反者,视情节酌情赔偿,具体处罚依照本馆《污损、遗失书刊赔偿制度》执行。
五、为满足广大读者阅读需求和扩大图书流通率,普通借书证每次限借三册图书(押金范围内),期限为20天,科研证每次限借五册图书(押金范围内),期限为30天,在限期内看不完者,可在到期前三日内办理续借手续。如过期不办,超过一天罚款0.5元/册,如本人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还或代办事处续借手续。逾期半年以上不归还图书者吊销其借书证,并不退还押金。
六、馆藏工具书及单本画册、碑帖概报刊合订本不外借,只限在本馆借阅处查阅。
七、本规则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
一、凡自愿遵守天水市图书馆借阅规则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办理图书资料借阅证。
二、办理借书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口簿、驾照、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及1寸免冠照片壹张。
三、借书证类型和功能:具有外借和查阅图书及报刊合订本功能
1.普通证:押金100元(在押金范围内每证最多可借三册书刊)。
2.科研证:押金300元(在押金范围内每证最多可借五册书刊)。
3.以上两证到期后可凭押金收据及借书证免费续办一年,也可退还押金注销书证,读者退证时需凭押金收据及借书证在办证处注销书证退还押金。
4.借书证是读者到我馆借阅图书的凭证,读者需妥善保管,如丢失可凭押金收据到办证处挂失并交纳工本费5元补办新证。
5.押金收据是读者押金的凭证,需妥善保管,如丢失责任自负,押金不予退还。
6.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