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图书馆始建于1922年,原址位于人民公园内;1985年由绵阳县图书馆升格为绵阳市图书馆;1992年5月23日新馆大楼即现馆在长虹大道中段落成开放,主馆建筑面积近7000平方米,馆名由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题写;2000年8月绵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整体并入绵阳市图书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管理体制。2011年5月19日灾后加固维修的图书馆大楼重新开放,软硬件设备设施得到全面提升。绵阳市图书馆现有藏书65万册,其中古籍文献、地方文献、工具书4万余册,数字文献资源16T,计算机服务设备120台,阅览坐席1200个,流动图书馆服务车2台,年订购报纸期刊(含港台期刊)1000余种,网络节点800个,馆内无线网络全覆盖,免费提供多种便民服务。
1、凡自愿遵守本馆借阅规定,年龄在5周岁以上,愿意办理读者证的公民均可免费办理绵阳市图书馆读者证。
2、办证地点:绵阳市图书馆一楼读者办证处,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新闻出版局窗口代办处,开展活动期间流动图书车现场办证点等。
3、办证流程:填写办证登记→审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读者数据登记→取证→文献阅览外借激活(外借文献须交押金激活)。
1、遵守社会公德和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做文明读者。
2、进馆时请自觉将包存放在大厅免费存包柜内。
3、进入图书馆须衣着整洁,举止优雅,勿将脚放在桌椅上,勿将宠物带入图书馆服务场所内。
4、欢迎使用文明用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
5、自觉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勿在阅览区内接打手机。
6、公共场所,请勿吸烟。
7、阅览图书每次限取两册,阅后请放在书车上,阅览期刊报纸每次限取一种,阅后请放回原处。
8、携书刊离馆时,请自觉办理外借手续。
1、本馆各阅览室(区)实行分片管理,请根据需要前往相应的阅览室(区),并自觉遵守各阅览室(区)的管理规定。
2、文献外借请缴纳押金激活读者证外借功能,每次最多可借书刊3册。
3、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拨打(0816-2312211)办理图书续借,每册图书最多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期限从办理续借当日算起为30天。超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点击查看“续借服务”)。
4、读者证上有一册以上图书借阅超过60日未还视为借阅逾期,逾期1次,该证暂停外借30天,一年内逾期达到3次,该证暂停外借180天,读者证停借期间不得办理退证手续。
5、办理图书外借手续之前,请检查书刊有无缺页、污损,若发现有类似的情况,请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查证。
6、图书馆图书为公共财产,敬请爱惜,不得涂写污损、随意撕拆。对读者涂写污损的图书,本馆将惩罚性收取图书采购费和修补费,最低不低于图书原价的5倍。
7、不慎遗失图书,可购买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定价等信息完全一致的图书归还图书馆,本馆将收取数据入库加工费,标准为20元/ 册。如不能购买,本馆视图书价格的3—5倍收取图书赔偿金;图书发行年代超过10年的,按不超过图书价值的20倍标准赔偿。缺页图书按遗失图书处理。
8、读者登录市图书馆门户网站www.mylib.net,可凭授权读者证访问、下载馆藏电子文献。
9:00——18:30
(法定节假日:10:00——17:00)
外借服务:0816-2312211
报刊电子:0816-2327299
注:闭馆日不对外开放
闭馆日
拟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全天为闭馆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市馆服务窗口暂停开放,工作人员整理内务、集中培训,其中闭馆日计算机机房全天停机维护。
绵阳市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文化机构,是绵阳市文献集散中心,科技情报查新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绵阳市级中心,文化部数字图书馆试点单位,国家一级图书馆,全民阅读示范馆,全国巾帼文明岗,省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自2011年以来报刊阅览、图书外借、资料查询,电子阅览厅和资源数据库等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全面免费开放,常年举办流动图书馆服务、科学普及宣传、公益性讲座、教育培训、电影放映、图片展览,建成多个图书馆分馆,年接待读者超过50万人次。绵阳市图书馆是市民朋友学习休闲的理想去处,享受公共文化发展成果的重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