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图书馆座落于贵港市行政中心背后的文华街与民主路的交叉点,占地面积10亩。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建成对外开放。馆舍共6层,其中地下1层为停车和设备用房,地上5层为图书馆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1149平方米,建筑投资(不含征地)3250万元。
贵港市图书馆以比较完善的公共图书馆职能为设计目标,建设规模为市级中型公共图书馆。
服务项目主要有咨询、阅览、图书借还、公益讲座、展览、视频欣赏、培训、基层业务辅导等,此外还开展馆外免费流动服务。馆内设施全年免费为读者开放,是市民终身学习的良好场所。
馆内藏书总量50.2万余册,阅览座位504个,读者用机45台。内设管理部门6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流通部、采编辅导部、信息技术部、阅读推广部;对外服务窗口9个,分别是办证咨询处、少儿报刊阅览室、少儿图书借阅室、电子阅览室、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地方文献和工具书阅览室、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
1、本馆接待年满六周岁以上的读者。
2、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放到一楼大厅读者存包处(本馆仅提供免费存放,不负责保管)。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趿拖鞋入馆。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4、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公共场所不准吸烟。
5、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借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6、请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8、维护馆内清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杂物。
一、本馆借书证分为成人借书证和少儿借书证两种。同一个人只能办一个证。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二、读者办证时,需填写《贵港市图书馆读者办证表》,并出示持证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军人证、县级以上机关发放的退休证等其中的一种。
三、办借书证需预交借书押金,其中成人借书证50元,少儿借书证30元。退证时,押金如数退回持证人,不计利息。
四、成人借书证可以在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借书,不能在少儿图书借阅室借书。少儿借书证只能在少儿图书借阅室借书,不能在其他图书借阅室借书。
五、借书证代替报刊阅览证、电子阅览证和资料查阅证使用。
六、借书证在电子阅览室使用时,首次使用需凭办证处发给的《读者信息表》到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处开通上网。未成年读者开通上网,必须由其家长亲自代办(注:家长除了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办证处发给的《借书证》外,还要在电子阅览室填写《贵港市图书馆未成年上网信息表》)。一经开通,日后持证人可随意使用,无需重复开通。
七、读者办证后满一年才能退证,特殊情况例外(如因迁移、升学或工作调动离开贵港市等,需提供相关证明)。读者退证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填写《贵港市图书馆退证申请表》,由本馆工作人员交馆领导审批,经馆领导同意后才能退证。读者办理退证时,需还清所借图书及其他资料。
八、读者如果遗失借书证,请先还清所借书,然后持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挂失一个月后方可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新证。此种情况年内只允许一次。
九、读者办证后未满一年,确因借书证损坏不能使用,应先办理旧证退证(退证程序按第七条),然后重新办新证。此种情况年内只允许一次。
十、本“办证须知”自2013年10月21日起执行,之前的“办证须知”与本“办证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证须知”为准。
少年儿童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提供少年儿童类报刊阅览服务。所有报刊不外借,只能在本室阅览。
二、本室报刊全开架,请读者自行选择阅读,阅后请放回原处。
三、如读者自带有书刊,请交工作台暂时保管。
四、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和大声说话。如带有手机,铃声请调到震动状态,拨打和接听电话请到室外。
五、擅自将本室报刊带出室外,一偷窃论处。
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提供成人类报刊阅览服务,所有报刊不外借,只能在本室阅览。
二、本室报刊全开架,请读者自行选择阅读,阅后请放回原处。
三、如读者自带有书刊,请交工作台暂时保管。
四、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和大声说话。手机铃声请调到震动状态,拨打、接听电话请到室外。
五、擅自将本室报刊带出室外,以偷窃论处。
地方文献、工具书、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室提供工具书、地方文献、地方志和族谱等图书及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所有书刊及其他文献资料一律不外借,只能在本室阅览。
二、本室书刊资料全开架,读者可以自行选择阅读,阅后请放回原处。
三、如读者自带有书刊,请交工作台暂时保管。
四、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和大声说话。手机铃声请调到震动状态,拨打和接听电话请到室外。
五、擅自将本室图书及其他文献资料带出室外、以偷窃论处。
贵港市图书馆未成年人上网规定
为给未成年人提供学习网络知识天地和确保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持有本馆借书证的未成年人需要在本馆电子阅览室上网学习,先由家长在《未成年人上网信息表》填写相关信息(在本馆办证处领取),经工作人员确认后,给予开通上网,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上网。
二、未成年人在本馆电子阅览室除益智游戏外,不得玩不健康的游戏。禁止自行安装涉黄及血腥暴力等游戏。违反上诉规定者,取消其上网资格。
三、为不影响功课,未成年人在本馆电子阅览室上网受时间段限制,学校上课时间不得到本馆上网,若周一至周五课余时间确需到本馆电子阅览室学习,需有家长陪同或持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条子,经本馆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上网。
四、未成年人在本馆电子阅览室连续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贵港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为严格管理,读者需凭本馆借书证上机。
2、电子阅览室基本服务免费,包括浏览、检索、下载、拷贝等。
3、未成年人上课时间不允许在本馆阅览室上机。
4、电子阅览室实行限时服务,每人每次可上机2小时,成人读者在无等待上机者的情况下可继续上机,但连续上机不能超过4小时。未成年人读者每次上机只能2小时,不得续上。
5、读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6、为保持清洁卫生,请读者不要携带饮料和食物在电子阅览室内饮食。
7、请注意保管好自身财务,以免丢失。
贵港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须知
一、凡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含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单位介绍信)的我国公民,均可在本馆查阅贵港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所公开的信息。
二、查阅者必须履行查阅手续,并及时向我馆反馈利用政府信息的效果。
三、查阅者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由我馆工作人员代查。我馆根据查阅者需要,提供规定范围内的纸质文件阅览服务和复印服务。
四、查阅者可以阅读、摘抄所查资料的内容,需要复制的,须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查阅政府信息复印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后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复制。复印资料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准。
五、查阅者必须在指定场所查阅政府信息,所查阅资料,严禁涂改、勾划、注字、污损、抽页、折叠、剪裁、撕毁,否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查阅者在本馆未查找到所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可到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依申请查阅。
七、本馆暂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的间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