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图书馆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5159平方米。2002年12月落成,2003年投入使用,2004年5月1日正式对外并免费开放。
2013年,梅州市梅县区图书馆自建数字图书馆1个,在梅州市实现图书馆数字化服务,并在馆内安装全覆盖Wifi。
2014年,经梅州市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为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2016年,电子阅览室新增电脑30台,电脑桌椅一批;少儿阅览室桌椅书架全面更新,把原有旧桌椅及不适合少儿的书架全面更换,少儿阅览室因此焕然一新。新的设备和环境深受读者的喜爱,给家长和小朋友带来了全新的阅读快感。在盲人阅览室增设了有声读物,在图书馆大门口增设了残障人士通道,提升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手段,增设少儿动漫阅读机1台。利用馆内天井,改建成读者活动区及展览区,面积约400平方米,为更好地开展读者活动和展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6月13日,经梅州市梅县区委区政府同意,由梅县区委区政府两办发文批准成为梅县区图书馆总分馆总馆。梅县区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历经10多年时间,在中央、省、市、区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逐步成熟,具备一定的基层服务推广能力。目前拥有终端服务电脑40台,主机房1个,数字阅读机4台,现有信息化系统:Interlib 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管理系统,歌德阅读管理系统,易趣少儿阅读系统,移动电子图书借阅系统,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无线网络管理系统、读秀系统,还有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特色数据库有:客家山歌数据库、梅县年鉴数据库、梅县客家文献数据库。与国家文化信息中心实现资源共享,与省图书馆系统管理平台和图书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近年来,图书馆在全民阅读活动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多次获得省级以上阅读活动奖励:2013年荣获中国图书馆学会授予的“2012年全民阅读优秀组织奖”;2014年、2015年连续获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联合授予的“全民阅读活动优秀组织奖”;2015年8月,荣获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授予的“2015‘书香岭南’全民阅读活动示范单位”称号。2017年12月,荣获梅州市文明办授予“2017年较佳服务志愿组织”。
馆内设有外借处、成人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广东省流动图书馆等9个对个窗口。
2013年获“国家一级馆”。藏书量约15万册,数字资源丰富,电子图书100多万种,期刊7000多万篇,视频2万多集,课程2000多门,古籍70多册(含电子图书)。自建网站1个(2005年)、数字图书馆1个(2013年)、流动站17个,基层延伸服务达到全覆盖。图书馆管理实现自动化、馆藏建设正逐步数字化、服务手段基本实现信息化、网络化。我馆是梅州市县级公共图书馆中实现全国信息资源共享的图书馆之一;有工作人员24人,23位女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有17人;大专以上学历有17人。是梅州市“巾帼文明岗”;是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的第八间流动分馆。
上午 08:00 -12:00
下午 14:00 -18:00
星期一只开放文化驿站(停止外借及办证业务)
星期二到星期日全面开放
为维护广大读者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入馆读者请遵守以下规定:
1、读者须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其身份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持残疾证的残疾人读者可优先借阅。
3、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跟拖鞋入馆。
4、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5、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6、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不得使用闪光灯)。
8、爱护图书馆书刊,不得乱涂乱画,批点,折叠、撕剪、偷窃等行为。不乱动馆内设备、桌椅等公共设施。
9、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凭有效身份证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地址: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府东二路7号
电话: (0753)2587018
交通方式:
乘坐 5路; 7路; 13路; 18路; 18路空调, 在 车上站 下车 步行330米 至 梅州市梅县区图书馆。
一、用本人身份证作为借阅证使用并免收押金;原享受免押金借阅证的读者可用本人身份证办理新借阅证。
二、实施免押金借阅服务后每张借阅证一次可借二册图书,借阅还书期限为20天,到期后未还允许续借二次(一次续借期限是10天);逾期不还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一年内禁止借阅,第四次拉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本馆借阅。
三、新借阅证将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
四、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带出书库;
五、工具书只供内部阅览使用,不作外借。
1、 凭本馆借书证进入外借书库借书。
2、 进入书库前请将书包等物品放入寄包柜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若发现物品丢失,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外借图书册数的限定:2册。
4、 借阅期限:借2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0天。文献借阅逾期将按每册书每天0.1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1年的,注销借书证。
5、 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除必须照价赔偿外,按照本馆图书年限要求,给予相应的罚款。
6、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借书证,应立即到本馆挂失,挂失一个月仍未找到的,可到本馆办证处申请补发。如不挂失而造成图书遗失等情况,由原持证人负责。
7、 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是否有污损、撕割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上“检查”之章,否 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责任由读者承担。
8、 为保证架上的图书不混乱,选书时,如遇不需要的书,应随手将书放回原处或平放到书架空位、书车上,留待管理人员排架。
9、 选好图书后,将书、证一起放在借书工作台办理借书手续。
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还书工作台,无需使用借书证。
10、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违者以偷书论处。
11、请保管好所借的图书,不得在书上涂写、撕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若丢失将按本馆的有关规定赔偿。
12、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爱护各种设施和图书资料,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严禁吸烟,做文明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