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图书馆位于新香洲迎宾北路,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整体建筑集古典与现代于一体,环境优美,造型独特,富有地方特色,是一座与珠海历史文化相呼应、内部功能现代化的公益性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
图书馆设计藏书量200万册(件),读者席位1500个,网络信息点位800个。馆内设有中文图书借阅厅、中文报刊阅览室、外文书刊阅览室、新报新刊阅览室、珠海地方文献阅览室、港澳台文献阅览室、古籍阅览室、参考文献阅览室、展览艺术长廊、专家研究室、信息咨询室、自学室等传统服务区,同时设有多功能报告厅、电子阅览厅、音像视听室、培训室、演示厅等自动化服务区,是一座集信息化、智能化、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图书馆。
宽敞明亮的大堂,安静舒适的阅读室,丰富繁多的图书种类,功能齐全的设施,为方便读者和完善图书馆服务功能,还设立了购书中心、商务中心、书吧、餐厅等配套服务设施,为读者营造休闲、舒适、温馨的良好学习环境。
珠海市图书馆是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它以崭新的姿态,以多角度、全方位的方式为广大读者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信息资源服务,成为全市的知识资源集散中心、市民终身学习教育和文化休闲的理想场所。
借阅须知
一、本室实行免证阅览,外借图书须持本人读者证。
二、我馆实行一馆办证多馆使用,图书可“通借通还”。
三、图书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核对并查看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加盖图书馆印章。
四、读者可免费借阅纸质图书6册,借期30天。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从首次借书到期日算起仍为30天。
五、续借方式:可通过网上、微信、语音电话、到馆续借等。
六、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如发现盗窃行为,将收回原书,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水浸、损坏图书加工标识等。如有污损,将视情节轻重,按书价的0.2至1倍赔偿,污损严重,无法修补的,按遗失处理。
八、如不慎遗失图书,可购回同一版本图书(书名、著者、ISBN号、价格须相同)赔偿,或按以下赔偿办法处理:遗失:1990年前(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偿;1991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2000年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可赔偿原书,或按书价的3倍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九、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图书损坏、图书遗失,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十、请将私人物品(背包、手提袋等)存入储物柜,不得将食品、饮料、私人书刊等物品带入书库。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十一、请自觉遵守并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入室前,请将移动电话调整到静音状态,拨打或接听电话请移步室外。不得携带宠物进入书库。
办证须知
一、办证
1.市民持二代身份证免押金办理读者证。只需持“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上注册开通读者证,身份证即为“读者证”,每个身份证只能办理一个读者证。
2. 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证件(港澳台身份证等)办理“临时读者证”。每人只能办理一个“临时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
1.读者可免费借阅图书6册,借期30天。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从首次借书到期日算起仍为30天。
2.读者在馆内可免费使用我馆无线网络服务,需认证后接入无线网络(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密码为持证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可免费使用我馆网络数字资源。
3.读者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可办理图书续借(读者证号即为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
4.读者可免费使用我馆推送的短信等信息服务。
5.读者享有一馆办证多馆使用服务,图书可“通借通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