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全年向社会开展免费服务,建筑面积29438平方米,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市图书馆是一所集报刊阅览、图书借阅、图书馆情报、科技与政务信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多媒体电子阅览、展览与学术交流等为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化图书馆。
菏泽市图书馆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被中国图书馆学会评为2015年全民阅读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被省科协评为“全省科普教育基地”,被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A级事业单位;获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届全省读书朗诵大赛优秀组织奖,第七届全省公共图书馆业务竞赛团体三等奖,2014鲁豫皖赣新五省图书馆学会学术年会和2016鲁豫皖赣新琼湘鄂八省图书馆学会学术年会征文优秀组织奖。
菏泽市图书馆于2013年5月14日经菏泽市编制委员会(菏编[2013]13号)批复同意设立,为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的副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0人。 市图书馆
内设:办公室、采编部、借阅部、少儿部、报刊部、数字技术部6个部室。
主要职能:
负责采选各类文献资料并进行加工、整理、研究和利用,运用缩微和计算机技术保护珍贵的历史文献;运用书刊流通、电子阅览、阅读辅导等形式,对读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读书活动,营造全民读书氛围;发挥公共图书馆的信息集散枢纽优势,为市委、市政府及重点读者提供决策信息、经济信息及科学跟踪服务;通过举办展览、知识讲座、报告会、咨询会和流动借阅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优秀读物,指导社会公众及时查找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料等。
市图书馆馆藏设计藏书量为150万册,读者座席1200余个,日均接待能力5000人次。馆内不仅收藏有丰富的图书报刊,还拥有大量的数字资源和相关的服务设施。目前,馆藏纸质图书近50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音视频资料2万余小时,报纸300余种/年,期刊1200余种/年;设有社科、自科、少儿、报纸、期刊、过报过刊、视障人、老年人、地方文献、古籍、书画、数字资源等阅览室;自科、社科、少儿等外借室;同时,还设有尼山书院、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心、市民学习中心、网络信息中心、书展阅展中心、尼山书院、报告厅、自修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服务功能。图书馆采用国内先进的interlib文献管理系统、RFID自助借还系统实现自助办证机、自助查询机、自助借还图书、电子读报机和电子图书借阅机等,配有先进的局域网、门户网站,馆内业务基本实现自动化管理,可向读者免费提供文献外借、阅览、信息检索、讲座等多类型、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
一、申办对象
年满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
二、申办手续
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未成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持户口本办理)到一楼总咨询台,填写《菏泽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签订读者服务协议,交纳借阅文献押金人民币200元。
三、读者证的服务功能
(一)阅览:凭证阅览期刊、报纸、中外文图书等。
(二)外借:凭证在各借阅室服务窗口借还图书。
(三)查阅电子数字资源:需凭身份证可在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登记上机,可浏览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等。
四、办理时间
9:00—17:00(逢周一闭馆,工作人员开展整理、检修、上架等业务,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五、办理地点
菏泽市图书馆(丹阳路小学对过)一楼总咨询台
六、读者证挂失、补办及注销
(一)读者证挂失和补办: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应到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证。
(二)注销读者证:读者如需要注销读者证,须归还所借文献,凭读者证、押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办理,馆方将返还相应的借阅押金。
1.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读者证长期有效。
2.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200元;退证后再办、证损坏(含消磁)、丢失后补办须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3.请妥善保管读者证,避免与高温、强磁接触,勿使其弯折、受潮,人为损坏,损失自负。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4.退证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他人代办,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凭读者证领取押金。
5.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办理少儿读者证。
6.每证限借图书3册。图书借期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
7.借还图书时,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有疑问即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8.借阅图书时要认真检查,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说明。遗失、污损借阅文献,按照《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周二至周日 9:00-17:00
(逢周一闭馆,整理、检修、上架等业务,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1、读者入馆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穿背心、拖鞋及携带宠物者谢绝入馆。
2、入馆请保持安静,禁止喧哗、大声朗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娱乐等活动。
3、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5、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进入借阅室。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6、请爱护馆内资源及一切公共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严禁张贴、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存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1、本室为读者提供中文现刊服务。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本室。本室期刊仅供在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2、中文期刊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3、请爱护报刊、设备,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4、未经许可将期刊带出本室,按期刊价格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勿占座,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自觉遵守本室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本室为读者提供中文现报服务。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本室。本室报纸仅供在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2、中文报纸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限取一份,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3、请爱护报纸、设备,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纸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4、未经许可将报纸带出本室,按报纸价格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勿占座,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自觉遵守本室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本馆将当年以前的馆藏报纸、期刊列为过期范围。
2、读者进入本室前请将所带包及私人书籍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3、查阅报刊时需先确定所查报刊的线索,可使用本馆公共检索系统查找。
4、未经许可将报刊带出室外,按原报刊的 5-10 倍赔偿。
5、请爱护报刊资料,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纸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6、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7、请勿携带食物、饮用水入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勿随地丢弃纸张、废物等,保持室内整洁。
8、请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本室提供各类视障资料(盲文书刊、有声读物等)的阅览服务,以及供视障读者用的电脑服务。
2、视障读者凭有效证件或提交相关证明即可免费阅览。
3、工作人员可帮助视障读者选取资料和进行上机服务,如需上传或下载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请勿自行安装移动存储设备。为保障电脑系统正常运作,请勿修改、删除软件。
4、请爱护图书、设备,所借图书不得批划、折页、污损、撕页、调换等,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4、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6、读者若遇疑难问题或需要其他服务,请咨询本室工作人员。
1、 本部室为读者提供社科类图书的阅览。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阅览。
2、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3、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4、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本部室为读者提供社科类图书的外借及阅览。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
2、每证限借图书三册,所借图书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3、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4、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6、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7、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请保持室内安静,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本部室为读者提供自然科学类及综合类图书的阅览。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需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
2、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3、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4、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部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5、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6、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本部室为读者提供自然科学类及综合类图书的外借及阅览。实行全开架借阅览,读者需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
2、每证限借图书三册,所借图书的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3、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4、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或使用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部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6、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7、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本室为6-16岁少年儿童提供少儿图书的外借及阅览,实行全开架借阅。少儿读者须持本人“读者证”进入本室,图书只可代还,不可代借。6-12岁儿童须有家长陪同,陪同家长(限一位)凭有效证件进入。
2、少儿读者持本人读者证办理外借手续,每证限借三册,所借图书原则上不得超过办卡押金总数(200元),借阅期限为30天,可网上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
3、阅览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4、请爱护图书、设备,阅览时应仔细查看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等,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
5、未经许可将图书带出本室,按图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6、读者如需复印、翻拍、扫描本室资料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
7、请勿携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8、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老年人阅览室是面向社会的,为全市老年公民提供报刊阅览服务的场所。
2、本室须凭读者证和老年优待证阅览,无证者谢绝入内。
3、本室所藏报刊为当月或当年的适合老年人阅读的报刊, 所有报刊只可阅览,不可外借。
4、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乱画、涂抹、撕页损坏或挟带拿走。如有违犯将按原价1至10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取消阅览资格。图书、期刊丢失照价赔偿。
5、本室为开架阅览室,请您自觉把所看报刊放回原处。
6、读者携带的书包、书籍要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与室内图书、期刊放在一起,以免产生误解。请您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本室,所有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7、读者进入本室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去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宠物进入本室。
本中心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
1、本中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
2、本中心提供市委、市政府及各委、办、局形成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
3、查阅人需准确填写《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登记表》,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4、查阅人可通过工作人员查找所需信息,或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利用检索工具自行检索信息。
5、本中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服务,查阅者可登陆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阅。
(网址:http://www.heze.gov.cn//html/xxgk/index.html)
6、查阅人应在指定场所查阅,不得将政府公开信息原件带出查阅室;要爱护文献和查阅设备,保护好政府公开信息文件的齐全与完整,不得在政府公开信息文件上划线、涂改、注字、折叠、损坏;文件查阅后应放归原处。
7、查阅人在我中心上网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时,只能查找与信息有关的内容,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出或关闭计算机。
8、、政府公开信息实行免费查阅。
9、在本中心查阅的政府信息内容由制文机关负责解释。
1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未在本中心查到所需政府信息,可与相关行政机关联系。
11、保持查阅中心肃静、卫生、整洁。
1、本部室遵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及《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
3、本室以提供馆藏数字资源为主,兼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4、读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上机。
5、本室实行上网免费服务(打印等其他服务另行收费),读者进入本室时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实名登记上机,一人一证一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6、严禁在本室玩游戏、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7、请勿自行在本室电脑上安装或删除任何文件信息。
8、请勿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内,请将包存放到存包处,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9、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10、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本部室为6-16岁读者提供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查询、数字图书阅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浏览服务。
1、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 9:00—17:00
2、读者在本室上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发布反动言论及其他违法信息,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室限6-16岁读者使用,12岁以下儿童需有监护人陪同上机。读者进入未成年人电子阅览室时主动出示读者证登记上机,一人一证一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4、严禁在本室玩游戏、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5、读者要自觉爱护室内的机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软件或改动电脑软件配置,严禁删除文件。违者一律取消上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电脑出现软硬件故障,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切勿自行解决,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有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有偷窃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本室为读者提供自学服务,读者可携带书本在本室自学。
2、室内自学请保持安静,并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
3、请勿携带食物、饮用水入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勿随地丢弃纸张、废物等,保持室内整洁。
4、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5、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意见》精神及省、市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市图书馆决定对馆内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并提供基本文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免费阅览服务
社科阅览室、自科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报纸阅览室、期刊阅览室、老年人阅览室、视障人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图书漂流中心、自习室免费查询、阅览。
2、免费外借服务
社科外借室、自科外借室、少儿外借室免费查询、外借、阅览。
3、免费基本文化服务
普通文献资源借阅、信息检索与咨询、馆内举办的各类培训、公益讲座、国学讲堂、展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视频资源展播等公益性读者活动及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4、免费辅助性服务
为保障基本服务职能实现的辅助性服务全部免费。如读者证办理工本费免费、验证免费、存包免费,并可免费取阅《读者服务手册》等。
本公告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菏泽市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