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图书馆的前身是通俗图书馆,1976年象山县革命委员会发出象革[1976]43号文件“关于建立县图书馆的通知”,象山县图书馆正式建立,设在县文化馆大楼一楼,有藏书4800册,1984年,由县人民政府拨款,旅日爱国华侨王家福先生捐资2万美元,在县城广场路11号建造了县图书馆大楼。2003年9月,县政府又拨款在教育园区建造了新图书馆大楼,并且保留了老图书馆,实行新老两馆同时开放,2004年通过国家文化部,省、市评估,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象山县图书馆现有馆舍面积6880平方米,藏书总量20万册,在编员工15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0人,占全馆人数的70%,14人拥有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有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8人。
象山县图书馆内设采编室、外借室、阅览室、参考室、城区综合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少儿室、外语培训中心、多功能报告厅等各个窗口,形成了象山区域特色、渔文化特色为主的藏书体系,全年365天对外开放,城区综合服务部、电子阅览室为满足读者需要实行晚上加班开放,每周开放72小时。
1.借阅卡的发放
持本人身份证,交纳100元押金(退卡还款),填写读者登记表,即可办理,一次最多可借10册,一次借期30天,可续借1次30天,如图书超出借期,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卡的补办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可持身份证和押金单至各个服务窗口进行更换或补办。
3.借阅卡的退还
读者可随时在图书馆开放期间退还借阅卡,但读者办卡和退卡地点必须一致。退还借阅卡须凭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及借阅卡;如代为退卡,还须加上代办人身份证。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再退还押金,退卡后借阅卡还回图书馆。
4.借阅卡的其它有关事项
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借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