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图书馆(原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图书馆)于2005年6月8日正式开馆,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拥有社科、文艺、科技、外文、台港、青少年、电子等个阅览室和300余座位的自修空间。
苏州工业园区图书馆秉承“智慧分享,价值创造”的办馆理念,面向区域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需求,积极为苏州工业园区各界提供优质、便利、快捷的图书借阅、信息咨询、讲座展览、数字图书馆等各类服务,逐步成为苏州工业园区重要的社科普及基地、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基地、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和学术文化交流平台。
2012年,独墅湖图书馆新建、改建15个社区分馆,和邻里中心、社工委、乡镇、文化艺术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合力推进分馆建设,达到城乡全覆盖服务,惠及整个园区70万人口,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阅读服务。2013年6月,独墅湖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以全优的成绩通过文化部的验收。截至2018年9月,已建成分馆20个。
馆藏纸质图书105万余册,其中外文图书2万余册、各类期刊200余种、各类行业内刊100余种。中文电子图书100万册;中文期刊4000余种;中文学位论文10余万篇;中文期刊3000余万篇以及中外专利2300万件数字资源;讲座报告视频2万余部等。
图书馆是公共学习场所与公共服务窗口,为更好地服务于读者,服务于社会,竭力营造文明的阅读氛围与学习环境,合理有序使用本馆的各类资源,苏州独墅湖图书馆特制定本公约,敬请广大读者遵照执行及相互监督执行。
第一条 读者(个人或机构)申领本馆读者证或使用本馆相关图书馆服务(即形成事实服务关系)即可视为读者同意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自觉履行读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申请办理本馆读者证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信息;若有相关信息变动,请及时至总馆或各分馆服务台更新。
第三条 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持证人应对其读者证所借文献及所发生的相关行为全权负责。请及时登录本馆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挂失或转借而发生冒用等情况,应自负相关赔偿之责及其他后果。
第四条 读者证具有时效性,请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第五条 读者证是读者享受/使用图书馆各项服务的有效证件,读者请出示有效读者证进入阅览室阅读、外借、使用本馆电子阅览室数字资源、参加有关培训讲座等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等。
第六条 请自觉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外借图书时,务请核查其完好情况,如发现有破损、污损、涂画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指出。归还图书时,工作人员若发现未经事先标注登记的违章情况,则参照《关于违反图书馆服务制度行为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请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图书逾期,将不能继续借阅其他图书。如图书遗失,请及时办理遗失手续,或在借书限期内以相同版本图书抵赔,并交纳5元书本加工材料费;或根据遗失图书的具体情况,交纳对应比率倍数乘以书价的赔偿金。具体细则见《关于违反图书馆服务制度行为的管理办法》图书遗失有关条款。
第八条 图书馆设有电子阅览区,读者可上网免费检索图书和各类数据库资源信息,办理图书续借、预约、荐购等业务。
第九条 读者在使用本馆网站及电子阅览区服务时,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
第十条 本馆数字资源、文献信息服务仅限于个人研究和学习用途,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对使用我馆数字(电子)阅览服务设施、设备、数据库(数字资源)的读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保存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第十一条 读者提出申请,并经我馆审核后所提供打印、复印、光盘刻录及复制等服务的文献信息资料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或在约定合法范围内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超范围的商业化使用。
第十二条 本馆以提供完善信息服务,以推广教育、提升文化、支持教学科研、倡导终身学习为目的,定期面向读者及社会化合作单位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学术文化交流、读书推广服务等活动,读者可凭读者证优先预约参加,并请出示有效读者证参加及自觉遵守活动现场秩序。
第十三条 大厅设有公共检索台,供读者免费检索信息及续借、预约图书;电子阅览室开设免费检索区,提供各类数据库检索等学习教育服务。请严格按提示操作,如需帮助,请咨询馆内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自修室是供读者学习的公共场所,请勿占位。离开时请将自己的物品带走,图书馆在闭馆清理时,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具体细则见《自修室使用须知》。
第十五条 本馆提供免费寄存服务,请勿携带手提包、食品、有色饮料、自带图书等物品进入阅览室,自觉做好寄存手续,现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谨防丢失。存包柜钥匙需当日使用当日归还至领取处,否则需交纳一定金额的超期占用管理费及相关赔偿金。
第十六条 请自觉遵守公民公德,举止文明;请勿穿汗背心、趿拖鞋等不文明着装入馆。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并请将随身携带的有声物品(手机、MP3、电脑等)调至静音状态。
第十七条 爱护公物,请勿在桌椅、墙壁等公共财产上乱写乱画;未经允许,请勿随意修改、拆装或挪动馆内软、硬件设施。
第十八条 图书馆作为城市消防重点单位,制定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并配有完备的消防设施,请读者遵守国家及图书馆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如严禁吸烟,保持进出口、走廊畅通等。
第十九条 本馆广泛收集读者建议并接受读者监督。读者如有合理化服务需求、工作意见或建议可以至各服务台、或电话(4008856697)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苏州独墅湖图书馆负责解释,自2017年 6月1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