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图书馆位于淳溪镇石臼湖南路7号2幢,建筑面积5390平方米。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江苏省文明图书馆。馆内在编人员10人,合同聘用人员10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人。全年免费向全区市民开放,并常年开展专题讲座和各类读者活动,为广大读者提供多方位的信息咨询和参考服务。
设有少儿借阅室、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全国共享工程高淳支中心)、廉政书屋、读者自修室、地方文献室等11个服务功能室。
馆内拥有藏书26万册,年购新书25000余册,年订报刊520余种,年接待读者26万人次,图书流通21万人次。
开放时间:每天8:30-17:00
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一)本馆面向全区市民免费开放,如须外借可至大厅办证处办理借书证。
(二)本馆借书证分为2种,读者可根据情况办理其中1种:
1、成人借书证办理须带有:①本人身份证;②100元押金。
2、少儿借书证办理须带有:①少儿户口本;②一寸或两寸证件照一张;③100元押金。
(三)注意事项:
1、每张借书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
2、成人身份证不可办理少儿借书证,成人借书证与少儿借书证可通用。
3、办理退证或换证须使用满一年。
4、本馆图书借阅免费,退卡时凭收据和有效证件退还100元押金。
(四)遗失借书证应及时挂失,补办新证。如被他人冒用,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借书证使用期为1年,到期需验证,核对读者登记信息。验证后借书证继续有效。2年不验证,一律作废证,押金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如有不明,向办证处咨询。
少儿阅览室借阅规则
1、本室服务对象为幼儿和中小学生。
2、读者凭借书证借书,每次借书不超过2册,借期30天。在未超期内可续借一次。超期则停借,停借天数=超期天数×0.25×册数,不足1天按1天算。
3、报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得拿出室外。
4、请爱护图书,不得涂写、折叠、剪裁、撕毁或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读者借书时,应当查看所借图书,如发现缺损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加以标明,以明责任。
5、本室为全开架服务,请读者按图书类别找书,不要乱架取书或放书。严禁窃书,一旦发现,将通报学校和家长,并处以所窃图书10倍以上罚款。
6、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挂失,因遗失借书证造成图书损失,概由领证人负责。
7、请爱护公物,文明借书,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严禁吸烟。不准吃零食。
图书外借室借阅规则
1、读者凭借书证借书,每次借书不超过2册,借期30天。在未超期内可续借一次。超期则停借,停借天数=超期天数×0.25×册数,不足1天按1天算。
2、请爱护图书,不得涂写、折叠、剪裁、撕毁或遗失,如发生上述情况,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读者借书时,应当查看所借图书,如发现缺损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加以标明,以明责任。
3、本室为全开架服务,请读者按图书类别找书,不要乱架取书或放书。严禁窃书,一旦发现,将通报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并处以所窃图书10倍以上罚款。
4、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挂失,因遗失借书证造成图书损失,概由领证人负责。
5、请爱护公物,文明借书,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严禁吸烟。不准吃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