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图书馆为区级公共图书馆,始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江苏省文明图书馆。在功能布局上,该馆主要体现以“用”为主、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开架为主要服务方式,实行365天免费开放,实现藏、借、阅、咨询、管理一体化。分别设置了成人外借、少儿外借、少儿阅览、期刊阅览、报纸阅览、参考阅览、电子阅览、视障人士阅览等开放部门;为读者免费开展阅览、外借、参考咨询、数据库检索、馆际互借、流动服务、讲座、展览、图书交流、培训及各类读者活动。积极促进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坚持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受到广大读者的肯定和欢迎。
图书馆大楼是一座正面看是四层阅览楼,背面看是七层藏书楼的建筑,占地面积为6亩,大楼主建筑面积为2074.05平方米。江宁区图书馆内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文献借还、书目查询等均已实现自助化服务。目前图书馆设有少儿借阅室、成人借阅室、期刊阅览室、亲子活动室、学术报告厅、电子阅览室、阅读沙龙等功能区域。为市民提供的免费文化服务已涵盖了阅览、查询、参考咨询、文献传递、馆际互借、讲座、展览、培训等方方面面。另建有阅读分中心3个,街道分馆10家、社区(村)分馆201家,单位分馆15家, 24小时自助分馆11家,便民阅读点“书香驿站”20家,建设驻区部队和监狱图书流通点7家。
现有馆藏348667万册(件),其中包含善本《王荆文公诗》50卷、完整的《四库全书》、《永乐大典》中的1000多卷及清同治的《上江两县志》在内的各类古籍资料?册。本馆现藏报刊600种,合订本15306份(包括建国以来较完整的《新华日报》、《人民日报》合订本),电子文献2271件。
一、办证对象与条件
年满6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仅限于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缴纳100元押金后即可办理江宁区图书馆读者证。
二、办证种类及费用
每张读者证押金:100元。一次最多可借阅5册图书,借阅期限不超过30天,到期可续借;如图书丢失,请至江宁区图书馆办理赔付。
三、挂失、遗失补办、退证的处理方法
1、挂失、补证
(1)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到江宁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及相关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2)证丢失后如需补办,则凭原押金收据或者身份证办理。
2、退证
(1)退证前须将借阅文献全部归还;然后携带本馆借阅证、办理借阅证时所持证件、押金收据到江宁区图书馆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2)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借阅证持有人的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3)若遗失押金收据,须先办理挂失,挂失期为7天。到期后带本人办证时所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借阅证,办理退证(退还押金)手续。
四、办证时间
全年工作日办理借阅证,联系电话:025-52191248转806
本馆属区级公共图书馆,全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利益,请您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入馆时着装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不得在馆内喧哗,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2、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和设备都是国有财产,读者应凭小心使用。本馆外借部门的各类型资料凭本馆借阅证借阅,阅读部门的各类型资料仅供在原室阅览,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读者不得私自将其带出。
3、读者使用文献时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
4、借阅时,请读者爱护图书、光盘以及图书(光盘)上粘贴的条形码、书标签等,以免影响图书资料的再次流通借阅。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请将《读者损坏公物赔偿办法》处理。
5、流通柜台不负责寄存物品,读者应自行小心保管所携带之个人物品;离开座位时,个人物品请随身带走;如有遗失,图书馆无法负责。
6、自觉遵守本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7、馆内计算机仅供学习及查阅数据之用,不可用来玩游戏或浏览暴力,不雅或色情网站;读者不得擅自拔卸电源、网线等设备插线,不得擅自接驳电源或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笔记本电脑除外),如因不当使用,造成设备等财务损坏之行为者,将承担赔偿之责。
服务窗口 开放时间
少儿借阅室 9:00-20:00(周一9:00-12:00)
成人借阅室 9:00-20:00(周一9:00-12:00)
参考资料室 9:00-12:00;13:30-17:00 (周一9:00-12:00)
电子阅览室 9:00-12:00;13:30-17:00(周一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