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图书馆是市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借阅、网络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位于海港区菜市街,1986年9月迎宾路馆向公众开放。2007年7月5日,秦皇岛图书馆搬迁至市文化广场,建筑面积11000余平方米。
图书馆设有8个服务窗口,阅览座席800个,配有一个300个座席的学术报告厅。每周开放64小时。
图书馆现有6家分馆、25个图书流动站。总分馆及市县区图书馆间实现了文献通借通还,资源共享。
秦皇岛图书馆始终秉承“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努力为读者提供便捷、文明的服务。在河北省创办了盲人图书室,采用读者自助借还系统。定期开展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及各种公益读者活动;推出与国家图书馆、中国盲文图书馆等馆际互借服务,参加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建立网上图书馆,提供读者网上查询、续借、荐购、咨询等服务;开通微信服务平台、购置电子图书借阅机为读者打造智能化服务。
图书馆现有藏书70万册。年订阅期刊1000余种,报纸120余种。含超星图书、万方数字期刊库、维普考试资源系统等数字资源。持证读者5.6万个,年均接待读者66.9万人次,年均书刊外借68.6万册次。
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本馆安全,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1、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赤膊、赤脚以及醉酒者谢绝入馆。
2、保持馆内安全卫生。请勿携带动物及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请勿在借阅区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请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并管理好自带物品。
4、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戏闹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入馆后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借阅区拨打和接听电话。
5、请勿在馆内睡觉、躺卧,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
6、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遗失书刊按《秦皇岛图书馆书刊流通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赔偿;损坏电脑、桌椅等按价赔偿。
7、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
8、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 读者证申办
1、申请办理读者证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驶证、护照等),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卡)》,并交纳相应数量的押金。
2、读者证每人限办一个,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 读者证功能
1.成人读者证:押金100元,可借图书8册、期刊2册。
2.儿童读者证:押金50元,可借书刊4册。
● 书刊借期
成人读者和儿童读者的图书、期刊借期均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从续借之日起延长30天。读者可扫描二维码,关注“秦皇岛图书馆”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本馆网站(www.qhdtsg.net)上“读者空间”进行网上续借,在线查询馆藏书目及个人借阅信息。每册书刊可续借一次,已超期图书不可办理续借。
● 挂失与补办
读者证如丢失,应及时到办证处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挂失,挂失后可申请补办,补办每证收取工本费5元。
● 退证
读者还清所借书刊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办证时所持证件一致)、证件复印件一份、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儿童需要本人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退证时如书证丢失、损坏,需扣除5元工本费,退还押金余额。
● 其他注意事项
1.持证人应对读者证妥善保管并对所借文献负责,读者证遗失请及时到办证处挂失,若因未挂失或其它情况而被冒用,应自负相关赔偿之责。
2.持证读者在图书馆内须遵守秦皇岛图书馆的有关规定。
3. 本规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办证咨询处(1楼):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四休息)
电子阅览室(3楼)、自学室(7楼)、图书、报刊借阅服务区(5楼、8楼、9楼):
周一至周日8:00—18:00;(周四上午闭馆,下午14:00—18:00)
儿童服务区(4楼):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阅读推广部、视障阅览室(6楼):
周一至周日: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参考咨询服务区(10楼):
周一至周五: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11天,
全馆开放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温馨提示:周四上午全馆闭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