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图书馆成立于1958年,其前身可追溯至1913年京师学务局在朝阳门外所设立的“劝学所”。朝阳区图书馆经过重新建设改造和装修,于1990年9月20日对外开放,目前,年均接待读者30余万人次,借阅图书50余万册次。
2011年,朝阳区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广渠路66号院3号楼建设朝阳区图书馆新馆,满足地区百姓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2013年12月26日,新馆正式对外开放,新馆建筑面积14600平方米,自筹建之初,在传承“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基础上,适应时代发展形势,借鉴国际公共图书馆发展经验,结合区域特色,将成为区域的信息中心、文化中心、教育中心、交流中心。
朝阳区图书馆馆藏资源已达160余万册,年增图书均在10万册以上,图书藏量、年增新书量位列区县图书馆之首;做好纸质文献采购同时,加大数字资源建设工作,目前结合区域特色,完成“朝阳老工业遗址数据库”、“CBD创意资料数据库”、“朝阳区公共文化信息监测平台”、“24小时自助图书馆新华社即时信息发布平台”等开发工作,初步形成传统文献资源形成有益补充。
1、入馆时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请注意仪表着装,穿着汗背心、拖鞋者谢绝入馆。
3、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请将手机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4、请爱护馆内文献和一切公共财产,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5、请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与卫生,勿在阅览区内餐饮,勿携带宠物入馆。
6、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7、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照相、摄影。
8、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朝阳区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办理读者证
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或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军人、残疾人、60岁(含)以上老人、13岁(含)以上未成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在总服务台办理优惠证。
2、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如需修改读者证密码请到办证处办理。
3、更换读者证级别
升级:请携带本人读者证,前往自助办证机(无需填表)和总服务台(需填表)办理。
降级:在归还所借文献资料后,持读者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代办,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4、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补证须本人亲自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不可代办。补证收费2元。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5、注意事项
办证当天不能改变级别。
6、不是在朝图办理的读者证,如需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证,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
1、馆内实行免证阅览,外借文献请凭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办理。
2、文献阅览后请勿自行归架。
3、非经特别申请和允许,各种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视机、DVD、CD、PAD等)仅可观看本馆提供的资料,不得私自装载自带资料阅读。
4、请爱护文献,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如遇文献、电子阅览设备及相关附件的损坏、丢失,按本馆赔偿办法处理。
6、复制书刊资料须办理有关手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且翻拍、复制量不得超过文献页数的三分之一。
1、读者借还文献均可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完成。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种类及借期均以读者证功能为准。
3、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读者本人自负,按《朝阳区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4、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属于外借范围、所借文献数量,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馆,并妥善保管好各种凭条。
5、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归须缴纳逾期费。逾期费以公历日计算,0.2元/册/日,最高上限为30元/册。
6、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纳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7、逾期费可在自助借还设备上使用读者证透支功能缴纳,透支上限为10元,也可持读者证在服务台缴纳现金。
8、透支金额达到上限后将暂停读者证的外借功能,透支金额请在各层服务台一次性补足。
9、文献污损、丢失,请依据《朝阳区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层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10、对于在逾期、污损、丢失等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逾期费、赔偿金等费用者,本馆有权置停或注销其读者证,押金将用于折抵赔偿费用,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1、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1、本馆各层借阅区均在指定区域提供电子阅览服务。
2、年满16岁(含)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读者证自助上机。
3、读者在登录界面输入读者证卡号、密码后即可使用计算机。
4、无证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各层服务台前办理上机手续后,即可使用计算机。
5、每个读者证每天上机时限2小时。上机时间结束后,请离开所在机位,以便下一位读者使用。
6、请对号入座。如机器或网络出现故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勿自行处理。
7、读者下机前,请将运行的各个窗口、文件关闭,保护好私人信息。若操作失败,务必请工作人员协助处理。
8、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遵守有关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9、严禁通过互联网传播违法或不良信息;严禁浏览含违法或不良信息的网页;严禁玩任何形式的电脑游戏。
10、严禁私自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请勿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
11、如发现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将停止该读者的阅览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12、本馆实行无线网络覆盖,请遵守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