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21年,图书馆学家裘开明、文学巨匠林语堂、人类学家冯汉骥、金融学家朱保训和数学奇才陈景润等都曾任职于此。
图书馆历经90多年的积累,截止2016年12月,纸本馆藏总量510万册,电子数据库达100多个、折合馆藏约560万册,合计馆藏总量1070万册,在国内各类图书馆中名列前茅。文献收藏涉及各学科领域,尤以哲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语言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海洋学、机械与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等学科领域的文献更为系统,在东南亚研究和台湾研究的资料建设方面具有特色优势。馆内还拥有大量的古籍线装书、光盘、录音(像)带、缩微平片等资源,是国家古籍保护单位。
图书馆现有馆舍面积13.5万平方米,阅览座位11,000个。思明校区目前除拥有一座面积达2.6万平方米的总馆外,另有法学、经济与管理、信息工程(曾厝垵学生公寓)等三个专业分馆,阅览座位3,000个;漳州校区图书馆面积3万多平方米,阅览座位4,000个;德旺图书馆面积达7.3万平方米,阅览座位3,500个。各分馆与校本部实现高速网络连接,图书和信息资源与校本部共享;同时已实现全校图书资源统一配置,面向全校师生开放。
图书馆以“一切为了读者”为宗旨,以“节约读者的时间”为诉求,学校图书馆各总、分馆目前每周7天,每天至高达15个小时向全校师生及厦门市企事业单位部分人士开放,提供纸质文献借阅、复制,多媒体阅览,参考咨询,馆际互借,文献传递,学科服务,科技查新及讲座、展览等服务,网络资源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图书馆正从学校面向社会,从国内走向国际;利用网络环境,开展跨校、跨地区的合作。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中主要的成员馆之一,福建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学科中心之一,目前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家大学图书馆建立有馆际互借和出版物交换关系,教育部在本馆设有科技查新工作站,有力地保障着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借阅须知
第一条 厦门大学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包括博士后),可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使用时,本科新生需通过网上“通识测验”和登录“我的图书馆”开通借阅功能,研究生需登录“我的图书馆”开通借阅功能,教职工(包括博士后)直接开通借阅功能。
第二条 厦门大学非正式编制教职工,包括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人员及各单位短期聘用的教学、科研、行政人员,须填写《厦门大学非在编师生办理借阅证申请表》,并由所服务单位同意后,到总馆总服务台或德旺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持有学校校园卡(正式卡)的申办人,可直接开通使用;未持有的须交一寸照片一张,由图书馆办理专门借阅证,办证时间约7-15天。
第三条 厦门大学附属单位的教职工,需所在单位与图书馆签订借阅证办理协议,由经办人填写《厦门大学附属单位办理借阅证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详细名单,经图书馆同意后开通借阅权限。
第四条 校际交流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学期由教务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提供名单,由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交流生离校时须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条 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学院招收的非学历教育的进修生、继续教育学院招收的非全日制学生、各学院和学生处负责的院际交流生,须填写《厦门大学非在编师生办理借阅证申请表》,并由所在学院或单位同意后,携带身份证或护照到总馆总服务台或德旺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审核通过后,持有学校校园卡的申办人,可直接开通使用;未持有的须交一寸照片一张,由图书馆办理专门借阅证,办证时间约7-15天。
第六条 校外读者均可申请办理借书证,具体见《厦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阅证限每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读者之间互相借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双方借阅权限各7天;如借给无证人员,则停止借阅权限30天以上(含30天)。对盗用、冒用他人借阅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阅证者,按偷窃文献处理,如系本校读者,同时停止借阅权限6个月。对于非本人使用的借阅证将暂时扣押,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第八条 读者遗失借阅证,如系校园卡,应立即到校园一卡通中心各办理点挂失(也可通过一卡通中心语音电话挂失)或补办,也可到图书馆各服务台或登录“我的图书馆”挂失(仅挂失图书借阅功能);如系图书馆办理的专用借阅证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总馆总服务台办理补证手续,同时缴纳补证工本费5元。挂失前被他人借出的图书,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学生读者借阅证的有效期限根据学制设置。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如需延期使用借阅证,应在图书馆主页下载“延期申请表”,并由所在院系审核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借阅证到总馆、信息工程分馆、漳州校区图书馆或德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 借阅证或借阅权限注销。
1. 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结清各类欠款,如有图书遗失等情况,须按章赔偿,可到总馆、信息工程分馆、漳州校区图书馆或德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证或借阅权限注销手续。借阅证所有者逝世后,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借阅证或借阅权限注销手续。
2. 通过担保办理借阅证的读者离校或使用期限已到时需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借阅证或借阅权限注销手续,如不办理则由提供担保之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毕业生离校后仍可持校友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保安处验证身份后进入图书馆查阅资料。校友卡不得外借,如借给他人使用,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图书馆有权取消其入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