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源于1907年清政府成立的京师初等工业学堂,1933年更名为北平市市立高级职业学校,1936年增设土木工程科,后历经北京市市立工业学校、北京市建筑专科学校、北京市土木建筑工程学校、北京建筑工程学校、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发展阶段,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学校1977年恢复本科招生,1982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1986年获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截至2022年,学校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拥有近千余亩美丽校园。西城校区占地167亩,大兴校区占地96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9.02万平方米。两校区校园环境优美,建筑特色鲜明,学生不出校门就能领略到不同的建筑特色与魅力。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19万册、在线阅览的电子图书190万册,大型开放的电子文献数据库63个,与住建部共建中国建筑图书馆,是全国建筑类图书种类较为齐全的高校。
截至2022年,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单位,各类在校生11074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8249人,硕士研究生3326人,博士研究生171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拥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第五轮学科评估中,龙头学科优势进一步提升,工科整体优势进一步凸显,70%位列 B 档次。“工程学”、“环境/生态学”先后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现有35个本科专业,其中获批国家级、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5 个,达到全部本科招生专业的70%。11个专业顺利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在全国建筑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北京建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法学、社会工作等4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3.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建筑学(建筑菁英班)、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环境科学(碳减排碳中和)、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环境生态工程(城市生态环境修复);
2.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城市更新与运营)、工商管理(资产管理与商业分析)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饮用水、洗澡、电话费用专项补贴每生185元,校级各类奖学金170-50000元,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初审、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复核、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获奖或受助学生。对因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新生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 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学术和行业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科研活动。截至2022年,拥有北京节能减排与城乡可持续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28个科技创新能力强、国内外学术影响力高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数量位居全国建筑类高校和北京市属高校前列,建有全球技术水平领先的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系统。学校始终强化面向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需求,形成了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海绵城市建设、精密测绘与精细重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智能建造与智慧城市等为代表的若干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和创新团队。近年来,我校教师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6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16项;近五年新增各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00余项,科技服务经费连年超过2亿元。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工作首批试点的2所高校之一。
学校坚持瞄准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成立服务首都功能定位领导小组,发布《服务首都功能定位行动方案》《服务北京建设人民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承接天安门城楼修缮、大兴机场钢结构关键技术研究、冬奥会开闭幕式专项技术攻关与冬奥文化创意设计等服务重大需求项目。助力首都深入推进城市更新,承担金科新区建设等综合整治与改造提升项目。积极投身城市副中心建设,承担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历史空间活化利用、道路交通规划等项目。主动对接雄安新区建设规划需求,完成韧性城市建设、空间布局优化、文化遗产保护等项目。举办北京国际城市设计大会,“小空间 大生活”——百姓身边微空间改造项目获北京城市更新最佳实践奖,设计下乡服务项目获教育部精准帮扶典型项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优秀案例。
学校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需求,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成效。截至2022年,学校已初步构建“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化创新中心和7个专题国际创新合作平台,与4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务实推进了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研究。发起成立的“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已有来自28个国家的74所院校加入,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类大学国际联盟。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等方式,培养中外学生近千人。举办的暑期学校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国际教育品牌项目。
北京建筑大学源于1907年京师初等工业学堂,学校从成立之初,就承载了“兴学强国、实业救国”的重任,开启了中国近代工业职业教育之先河。
1912年,学校更名为京师公立第一艺徒学校,设置金工、木工、电镀、胰皂、印刷、化妆品等,务求培养实用人才。
1914年学校金工科电镀班18人毕业,是中国最早的电镀职业教育毕业生。
1933年,学校更名为“北平市市立高级职业学校”,这是学校从一所初等职业学校向中等工业职业学校发展的关键期。
学校增设机械科、化学科,1936年增设土木工程科,工科门类进一步齐全,形成了机械、化学、土木工程“三足鼎立”的办学格局,开启了中等土木工程职业教育的先河,为全国和北京市培养了一大批从事水利工程的专门人才。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广大师生以高昂的爱国热情,积极投身开国大典、恢复经济、抗美援朝、首都市政建设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大活动中。
1949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市市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50年,更名为北京市立工业学校。
1952年,是学校发展变迁的一个关键之年。学校经历了“两次分合,两易校址”,最后单独立校,一直发展至今。
为了加快培养北京建设急需的工程技术人才,1952年7月北京市立工业学校土木科并入北京市建筑专科学校,成立该校中技部。
1952年12月,为了适应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飞速发展的实际,北京市委决定将北京市建筑专科学校的中技部(即土木科)独立建校,单独成立北京市土木建筑工程学校,地址位于西直门外二里沟,即今天的西城校区。
1953年1月,学校在新校区投入运转,全校师生发扬“抗大精神”,自力更生,边建校,边上课,学习热情极为高涨。
1958年9月,随着全国掀起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学校升格为大学,更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校扩大招生,增设专业,强调生产劳动实习,实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广大师生结合专业特长,深入工地,边干边学,积极参与人民大会堂、十三陵水库、怀柔水库、密云水库等重大工程建设。
1958年,周总理视察怀柔水库工地,接见我校师生,并鼓励学生要“与工农结合,学用结合”。
1958年至1964年,李瑞环在我校“北京市业余城市建设学院”学习,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受到毛主席接见。
1961年,随着国家高教政策的调整,北京市委市政府对首都高校进行战略布局调整,北京市将我校部分专业和师生并入北京工业大学,创建该校的土建系,学校更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校”。
改革开放后,学校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1977年7月,学校恢复本科教育,更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986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作为一所首都高等工科院校,已经初具规模,进入到一个稳定发展的新阶段。
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的鼓舞下,学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学校确定“立足首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市化”的办学定位,明确了建设多科性的、一流 “城市大学”的目标。
随着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学校面对新世纪的重大机遇与挑战,以“新校区建设、攻博工程、更名工程”三大工程为引领,全面提高学校综合实力。
2012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3年4月12日,学校正式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至此,学校三大工程圆满完成,为学校迈向更高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4年,学校获批设立“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5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北京建筑大学,学校自此进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事业发展迈向新高度。
2016年,获批建设“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
2017年12月,学校更名后召开第一次党代会。大会确定了“六大战略”、“六大工程”、“六大计划”,开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高水平、开放式、创新型大学新局面。
2017年,学校获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9年,获批设立“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构建了从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从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
2020年5月,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类发展方案》,确定北京建筑大学为“高水平特色型大学(A类)”,学校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全校上下抢抓机遇、凝心聚力,以分类发展为引领,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新征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