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办学始于1953年,200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交通部直属的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武汉水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独立设置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始终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办学,秉承“自强不息、明志高远”的校训,以“奋斗、开拓、执着、担当、包容、奉献”的“水韵”精神为引领,坚持“立足交通、面向湖北、服务需求、育训并举”的办学思路,为国家交通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输送了十万余名交通管理干部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突出的行业职教办学优势,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底蕴。
截至2023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3亿,教学设备1.344亿元,学校面向交通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开设44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骨干专业7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1 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35个,有“智慧交通物流”“船舶与航运”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3月,学校荣获国家首批教材建设奖,主持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有4个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全国唯一的教育部上汽通用项目ASEP示范教学中心。开发国家规划教材14部,7本教材入围国家“十四五”规划教材,主持建设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1个,建有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2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3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牵头开发了教育部、商务部、湖北省中高职衔接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标准、邮政智能快递技术标准,开展了专本衔接联合培养。
学校积极推进科技平台建设,获批成立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分站、湖北省科协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科协、湖北省机械工程协会高教专委会。2022年学校联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七一〇研究所、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海宇创新(武汉)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澎湃海洋探索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大型船舶水下清洗机器人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荣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进步奖三等奖。学校拥有海船船员的培训资质、25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培训与社会服务到账经费连续两年突破千万元,年均开展公益培训达4万余人日。学校学报是“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和“中国高校编辑出版质量优秀科技期刊”,2022年获评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中国科技期刊建设示范案例库优秀期刊”、高职成高学报研究会组“精品期刊”。
截至2023年3月,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学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常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积极打造“三进一融”特色育人品牌,以“三类导师”实施“三个计划”打造“三个课堂”的导师育人工坊(“导师育坊”)为平台,全面培养“为党守初心、为国担使命”(“两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积极总结凝练育人成效,“三进一融”育人工作获2022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校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连续两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船舶轴系安装与调试项目一等奖,连续两年荣获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银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分多年稳居武汉地区第一名。学校“小候鸟”志愿服务团队入选2022年团中央“七彩假期”志愿服务项目示范团队,获2022年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荣誉称号。学校排球队获湖北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团体一等奖,啦啦操队获集体街舞比赛第一名,学生姜露获第五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称号,学生张蒙获“湖北好人”称号。
学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不断完善“章程统领,规范统一”的制度建设体系。科学编制《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重点任务)—月度重点工作—周主要工作安排”层层分解、逐级细化的目标体系,切实把学校办学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日常管理行为,把发展规划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共271项,各项工作制度齐全完备,工作有法可依。按照“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细则—重点任务清单”四位一体的考核体系,按照总量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力推动了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学校入选Education Plus(第六届)国际职业教育大会2022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建设典型院校。
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样板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国家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国家首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首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单位、国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是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物流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单位,是湖北高职院校四个定向培养军士的学校之一。
学校建有国家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建有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司、武汉地铁集团、华中科技园等30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工业机器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慧快递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学校获批成为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入选教育部首批50所“经世国际学院”中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中方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东盟交通职教联盟常务理事单位、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单位、英国BTEC教育中心,学校先后与德国、马来西亚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办学。
学校前身
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
1953年3月,原长江航运管理局决定,在湖南城陵矶利用原海关的三处旧址创办了长航干部训练班。
1956年,长江航运管理局党委决定将长航干部训练班扩建为长航干部学校。
1958年,长航干部学校与武汉河运工人技术学校合并,成立长江航运学校。
1960年,学校升格为长江航运大学。
1961年,撤销长江航运大学,干校和技校分开,恢复长江航运学校。
1973年,经上级批准,在长江航运学校的基础上,成立长航党校。
1984年3月,经交通部批准,教育部备案,将长航党校改建为武汉交通政治管理干部学院。
1985年8月,经交通部批准,武汉交通政治管理干部学院升格为副局级单位。
1990年3月,经长航局党委批准,恢复长航党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90年,交通部决定,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武汉交通政治管理干部学院与长江航运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
1991年6月,两校正式合并,成立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
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湖北省教育厅管理。
2001年至2006年,与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联合办本科教育。
武汉水运工业学校
1973年6月,根据交通部(73)委人字248号文件批复,在改建原长航河运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武汉水运工业学校。
1973年6月29日,在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部分旧址上(现三层楼校区),成立了武汉水运工业学校。
1999年1月1日,原长航职专(原长航七中、长航职高)并入武汉水运工业学校。
1999年至2002年,与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办高等职业教育(武汉理工大学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10月,划归湖北省教育厅管理。
合并建校
2003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经教育部同意,由原交通部所属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和国家级重点中专武汉水运工业学校正式合并组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015年7月,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成为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地方院校。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