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简称“武软”,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地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首批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学校”。
学校最早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1年,学校前身为2002年5月创办的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截至2023年,学校地处“武汉·中国光谷”腹地,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亿元。学校立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光芯屏端网)、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化工及能源、大健康、文化传媒等产业板块,构建软件技术专业群、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为引领的“3 3 3”专业群建设格局,培养现代产业紧缺人才,形成了专业结构优良、师资队伍力量雄厚、“合作广、影响大、进口旺、出口畅”的良好办学格局。
近年来,学校办学成果得到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网、学习强国平台、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权威媒体聚焦报道,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办学美誉度不断提高。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20129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邮编:430205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A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依据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学校按照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技能高考的考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软件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湖北省统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等因素确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等因素确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可按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位或排序的位次进行录取,如没有同分排位或排序,则依次按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生资助与奖励等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就读期间,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四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包括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自学校公示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996666 027-87996699 027-81655810
咨询 Q Q:800866600
咨询微信公众号:whvcse_zs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
学校网址:http://www.whvcs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whvcse.edu.cn/
传 真:027-81655814
邮 编:430205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专业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截至2023年,学校设有13个学院、52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产业服务能力专业2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湖北省楚天技能名师设岗专业13个,开设软件技术专业和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两个本科试点班。学校建有300余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9个,市级实训基地6个,教科研设备总值达到3.49亿元。
国际合作
国际交流深入,合作办学多元。学校大力拓展对外交流合作,与俄罗斯弗拉基米尔国立大学合作开展“3 2”高等教育办学项目,与印尼、泰国、老挝等国开展职业教育培训,与英国伯恩茅斯大学、加拿大圣力嘉学院、法国工程师学院、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泰国北部大学、芬兰图尔库应用技术大学均有合作交流,与芬兰萨洛市物联网高新技术园区达成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紧密,校企协同创新。学校牵头成立湖北信息技术、湖北智能制造、湖北跨境电商、武汉电子信息、武汉财经商贸、武汉生命健康技术、武汉服装智能制造等七个职教集团,吸纳十多个行业协会组织参与办学,先后与华中数控、烽火科技、华为技术、新华三集团共建产业学院,与格力电子、西门子等近300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厚德尚能、崇实敬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综合实力突出,育人成果丰硕。学校成功承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摔跤比赛,获国际军体联颁发“最佳组织奖”;成功承办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器视觉系统应用”赛项,获颁“突出贡献奖”;荣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6项;学生综合素质高,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超过90%。2017年至2021年间,学校平均就业率95.88%,毕业生就业满意度与用人单位满意度98%以上。2021年专升本人数1972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2017年至2021年间,学校共获奖207项,排名全国高职第3,全省高职第1。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湖北省“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A档);是“国家软件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计算机类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大数据技术专业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授予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学改革试点院校”;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先进单位、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连续两年入选“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获评“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走在湖北高职教育前列。
前身溯源
汉口职业技术学院
1979年,武汉市粮食学校成立。
1985年,武汉工农学院更名为武汉市成人教育学院。
1999年,武汉市粮食学校更名为武汉市经贸科技学校。
2001年,武汉市经贸科技学校和武汉物资储备职工中专学校并入武汉市成人教育学院,在此基础上建立汉口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工交职业学院
1974年,武汉市纺织学校成立。
1978年,武汉化工学校成立。
2002年,武汉市纺织工业学校、武汉市化工学校并入武汉市交通学校建立武汉工交职业学院。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1979年,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成立。
合并发展
2003年,汉口职业技术学院和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更名为武汉软件职业学院,保留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名及职能。
2006年,武汉工交职业学院与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