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办,1953年建校,其前身是湖北公路工程学校、湖北航运学校及湖北汽车学校。2001年湖北交通学校、湖北航运学校、湖北汽车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名沿用至今。
学校以“重德、励志、笃学、尚能”为校训,坚持“立足交通,面向社会,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本、技能为先,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念。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13万余名,为交通运输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人才保障,被誉为“湖北交通人才的摇篮”。十七大和十八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交通工程技术人员的楷模陈刚毅是学校毕业生的杰出代表。
截至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名(其中,与海军、空军、武警联合培养军士近2000名)。校园占地面积1469亩,拥有完备的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现代教育教学设备,实习实训设备总值1.77亿元,校内建有31个实训基地、162个实训室,校外建有229个实习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6个,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1个。
学校是世界银行资助在亚洲成立唯一的“道路安全培训中心”所在地,是囊括丰田T-TEP学校所有奖项的全国唯一高职院校,是代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国唯一的高职院校,是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ITAT)培训基地,是华中地区首个沃尔沃建筑设备能力发展基地,也是湖北省唯一的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信息通信技术)行业创新基地。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制:专科学制三年;“3 2”中高职分段培养学制两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中洲大道100号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官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参加湖北省2024年技能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参加“3 2”中高职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十三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和办法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生源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录取时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十九条 2024年学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一个月内,在学校招生的专业大类类别内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军士试点高校,定向培养军士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存在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为提供相关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专项资助等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九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学校主页:http://www.hbctc.edu.cn
(二)招生信息网:http://www.hbctc.edu.cn/zsw/
(三)招生咨询QQ号:800866523
(四)微信公众号:湖北交职院招生就业信息
(五)联系电话: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学校依托“双平台五中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动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培训、技能鉴定,年培训30000人次、职业鉴定4000人次,近3年承接的各类技术服务合同值超亿元。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研究项目66项,获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5项,编制团体标准3项,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
截至2023年,学校设有公路与轨道学院、汽车与航空学院、交通信息学院、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航海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54个专业,以交通运输类为主,其中: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级示范专业点3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3个,交通运输主干专业1个,湖北省品牌特色专业10个。学校与全国知名企业合作开办有“中交班”“宝马班”“丰田班’“顺丰班”“武汉地铁班”等68个冠名订单班,涵盖70%的专业、60%的学生。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海军、空军、武警定向军士培养基地,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60所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100所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是湖北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也是湖北省公路交通职业教育品牌院校。
学校是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行业文明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援疆代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交通运输管理干部培训平台优秀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湖北”先进高校、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平安校园,并荣获“湖北五一劳动奖状”。
学校前身
1953年,湖北省交通厅运输局汽车驾驶员训练班创建。
1955年,湖北省公路训练班创建。
1956年,湖北省公路训练班、湖北省交通厅运输局汽车驾驶员训练班合并组建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湖北省公路厅训练班并入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
1964年,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成立。
1965年,在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公路分校、航运分校、汽车分校。
1969年,湖北省交通厅半工半读学校撤销。
1971年,湖北公路工程学校、湖北航运学校、湖北汽车学校相继组建。
1984年,湖北公路工程学校更名为湖北交通学校。
1999年,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合署)。
2000年,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航运学校、湖北汽车学校并入(合署)湖北交通学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1年,湖北交通学校、湖北航运学校、湖北汽车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11月,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与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办T-TEP项目。
2006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法国雪铁龙公司签署了道路安全培训的合作协议。
2015年7月,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全国十六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地方院校之一。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