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50年中南兵工局创办的“中南兵工学校”,是新中国创办的首批军工学校。学院历经中南兵工学校、湖北工学院等7个时期,先后隶属于中南兵工局、六机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1998年成为教育部首批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1999年转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2024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核准稿)》,结合我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 举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六条 招收对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 毕业颁证: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双高计划”)整体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执行。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依“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专项计划,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及招生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定向培养军士招录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定向培养军士专项计划按上述第十五条执行外,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6】第41号)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建立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铁桥南村2号 邮政编码:430050
联系电话:027-84803666,027-84803935 传真号码:027-84804762
电子邮箱:wspczb@mail.wsp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s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 wsp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27-8480385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2年8月,学院建有机械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军士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50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校重点专业、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等国家级专业1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重点专业25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海员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项目1个。
学院建有机械制造技术中心、轮机中心、产品创意设计中心、机电一体化中心、汽车实训中心、焊接实训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商务中心等20个校内综合训练基地。拥有船舶建造、船舶机舱仿真、数控加工、机电生产线、计算机网络技术、冷暖空调、酒店管理等108个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实训室。其中,国家财政部重点建设的实训室6个。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船舶、服务军工、面向社会”的办学定位,“以人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创优”的治校方针,半个多世纪以来,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了各级各类人才10万余名。截至2022年8月,学院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建成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为主干、现代制造与信息技术类为两翼,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艺术类为拓展的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其中有多个专业的军士生和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
学院坚守“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初心使命,主动增强服务“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能力,助力湖北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以“军民融合”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结构,主动融入装备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国家主干产业,形成了服务“海防安全、海河运输、海洋开发、新型工业化”国家战略的“三海一工”的特色专业群体系;学院坚持产教融合建专业,构建了“政军行企校”五方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形成了以“与船同行、融学于做”为典型特征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坚持以“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为导向持续强化内涵建设,大力实施“质量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战略,不断提升专业建设现代化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院坚持军工特色的文化定位,形成了以“国家利益至上”为核心价值观,军工文化、企业文化、大学文化有机融合的校园文化。
学院秉承“为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而奋斗”的初心使命,坚持“兴船报国育英才”的特色发展之路,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学院先后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双高计划”)。
学院是全国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首批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学院荣获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中国职教特色职业院校、全国十大创新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同时,学院也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船舶工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等。
1950年10月,中南兵工职工学校诞生(现址),前身可追溯至19世纪创办的汉阳兵工厂。
1951年12月,中央兵工总局中南兵工学校创建(转入湖南湘潭)。
1952年12月,中央兵工总局中南中湘学校(迁回现址)。
1953年9月,第二一二技工学校(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管理)。
1956年9月,第二一二技工学校改建为武汉机械制造工业学校(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管理)。
1958年9月,学校隶属湖北省,升格为专科学校,直接归口省机械工业厅管理。
1958年12月,改校名为湖北机械工业专科学校。
1960年,改建为高等院校,7月1日,正式更名为湖北工学院。
1961年9月,恢复中专学校——武汉机械工业学校(三机部管理)。
1970年,学校撤消,改为工厂,厂名为武汉长江船用机械厂,代号“463”(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管理)。
1984年11月,恢复为武汉船舶工业学校。
1992年底,被湖北省命名为省部级中专学校。
1993年,被国家教委命名为国家中专学校。
1998年3月,学校更名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11月,隶属湖北省,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2013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