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是华中地区唯一一所传媒类本科高校,也是湖北省“转型发展”首批试点高校。前身是2004年成立的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方针,秉承“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服务区域传媒产业、构建传媒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培养传媒领域应用型人才、锻造传媒特色教育品牌”的发展思路,形成了“夯实基础、强化实践、交叉融合、突出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经过多年的跨越式发展,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日渐提升。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建筑总面积30多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武汉·光谷藏龙岛,东临凤凰台,西傍汤逊湖;分校区位于孝感市大悟高铁经济区,现已投入使用。教学设备设施齐全,建有融媒体中心、电影后期制作中心、短视频制作中心、摄影中心、数字经济运营中心、创意设计与制作中心等,拥有系列新闻演播厅、虚拟厅、演艺厅、可视化电台、观片室、录音棚、非线性编辑室、视听配音实验室、摄影棚、数字图像处理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高清视频制作实验室、数字电视多功能实验室、电视直播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大数据分析平台等近60个实验室以及艺术、音乐舞蹈与戏剧表演等专业教室。其中融媒体实验中心对标县级融媒体中心进行建设,为相关学科和专业提供全媒体、全流程的实验教学环境,让学生在实验中心就能体验到与业界机构高度一致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实现学校与业界的无缝对接,以更加适应融媒体时代传媒人才的培养要求。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按照“突出应用、培育特色、重点引领、整体推进、提高质量、形成优势”的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持续在专业内涵建设上下功夫,逐步打造形成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媒产业链的学科专业体系。现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影与电视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学校设置有30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其中“戏剧与影视学”学科为“十四五”省级优势特色学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为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还建有1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个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及1个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
武汉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湖北省招生代码C207,外省(市、区)招生代码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武汉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影与电视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教学学院,开设有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等29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
第三条 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环节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只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志愿填报原则,仅从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二)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各省(市、区)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 文化成绩×40%。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章程由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武汉传媒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122号
大悟校区地址:湖北省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将军大道
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76
网址:http://www.whm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本、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20年以来,学校获批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56项,横向科研项目157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湖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5项,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项,湖北省科研计划项目3项,结题获评良好。发表SCIE、CSSCI等核心期刊论文25篇,出版教材专著40本,获批4项国家软件著作权。获批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
学校坚持紧跟业态发展,对标行业要求,在人才培养中突出强调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不断加强校内外实践平台建设,拓展校政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三创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全国“蓝桥杯”计算机大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乌镇戏剧节等有影响力的大赛中不断斩获殊荣。近五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累计1900余项。学校每年输送毕业生3000人左右,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从事国内外知名新闻传媒、教育、设计等行业。每年均有毕业生考取中国传媒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选择出国(境)深造的毕业生比例也逐年递增。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
2004年6月,教育部批准成立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2007年3月26日,教育部批准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2008年1月16日,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动画学院正式成立。
武汉传媒学院
2016年,教育部批准同意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转设为武汉传媒学院; 6月,学校举行转设揭牌仪式,正式转设更名为武汉传媒学院。
2017年9月,学校被认定为第二批“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
2019年3月28日,武汉传媒学院当选为全国应用型高校教师发展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6月,被确立为第三批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