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坐落于“武汉·中国光谷”腹地,前身是创建于2003年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2012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思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办学原则;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秉承“博学笃志、本立道生”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教育理念;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个性化教育办学特色,确立“十年建校、十年发展、十年提高”的发展战略,将学校建成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办学特色:学校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将“个性化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科专业特色发展、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特色战略举措。经过十余年的共同创造,构建了面向全体学生的“三九”个性化教育模式,建立全程本科潜能导师制,完善三类学生培养体系,分步实施“三个一”行动,创设多维度自主学习空间,帮助每个学生立志成才。
办学条件:截至2023年,学校占地面积1845亩,分武汉、红安两个校区。教学行政用房31.82万㎡,全校运动场地面积5.82万㎡,学生宿舍面积18.51万㎡,固定资产总值132,205.80万元;全校共有各类实验室98个,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33个;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及省市级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孵化面积3500㎡;图书馆馆藏图书155.3万册。学校设施齐全、环境优雅,绿树成荫,红枫成林,被誉为“武汉市高颜值校园”。
截至2023年,学校设有基础科学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部、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城市建设工程学部、经济管理学部、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外语学部等8个学部。现有本科招生专业41个,覆盖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形成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2个;获批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基层教学组织4个;获批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3项,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8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
文华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文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文华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华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文华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学校代码: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03,其他省(市、区)以当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五、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
六、网址:http://www.hustwenhua.net
七、咨询电话:027-87583391 87583392 87583393 87599198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文华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ustwenhua.net)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我校2024年不组织艺术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要求;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美术、设计类: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 高考文化成绩×40%
舞蹈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学部各专业只招收日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得到辅导员、学部、招生办、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华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文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本、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建有34个科研平台,其中2个省级重点科研基地(中心),8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89项。近三年,获国家授权专利31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主动对接地方行业企业需求,承接横向课题67项,单项经费超过100万元的项目12项。
与英、美、澳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1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加州大学洛杉机分校等国外知名高校合作开展本硕连读项目、海外短期交流和世界名校线上公选课。近三年,共有67名学生进入国际项目特色班,26名学生和6名教师赴(国)境外深造学习,179名学生申请海外硕士。
学校生源质量与就业率居湖北省同类院校前列。近三年,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的录取分数线居全省同类民办院校前列,新生平均报到率达95%以上,平均初次就业率83%以上,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据第三方机构调研显示,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我校满意度均在90%以上。个性化教育办学特色获得潘懋元、顾明远等知名教育专家高度评价,学校连续五年在广州日报应用大学排行榜中位列湖北民办本科高校第一位;连续三年被新华网评为“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和“中国社会影响力就业典型高校”;连续多年在校友会“中国民办大学百强”排行榜上位居前二位,荣膺“中国六星级民办大学”;“学习强国”《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特色与典型经验。
截至2023年,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882人,其中本科生15351人,专科生2531人。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与华中数控、中兴通讯、金石兴、嘉一高科等知名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10个育人平台;获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等多项荣誉资质。近三年,学生获专利51项,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立项32项,省级立项87项;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50%以上,体测合格率85%以上;考取硕士研究生735名;在各类学科、文体竞赛获省级、全国性奖2313项;获省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项目12项,涌现出“大学生自强之星”“长江学子”等一批优秀典型。
2003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2004年8月,学校搬迁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2010年,学校通过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2012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4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文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更名为文华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