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国家主席习近平、俄罗斯总统普京达成重要共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斯科大学”)三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学校以建设独具特色的世界一流国际化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目标,致力于开展精英教育以及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2016年10月,学校获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2017年学校招收首批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2018年招收首批博士研究生,2020年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截至2023年6月,学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占地面积33.37万平方米,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投资20.43亿元兴建。校园紧邻神仙岭和龙口水库,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共有21栋建筑,包括主楼、两栋实验楼、三栋教学楼以及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建筑。矗立于中心广场的主楼与莫斯科大学主楼造型非常相似,是校园的地标性建筑。主楼高156米,顶端的五角星被誉为“深北莫之星”。
截至2023年6月,学校依托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基础学科和中国北京理工大学工程应用的办学优势,结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求和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市科技产业集群特点,突出高起点、国际化和综合性的办学特色,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与合理布局,打造中俄文化教育科技合作和“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现有11个本科专业、9个硕士学科11个专业方向、2个博士学科,其中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4个本科专业先后入选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学、应用经济学4个学科入选广东省重点建设学科。
本科专业
学校现开设11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化学、俄语、生物科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智能感知工程、金融科技;即将开设一批自然科学类、工程类、艺术类专业。
研究生专业
学校现开设应用数学与信息技术、基础材料学、纳米生物技术、地球生态变迁与人工干预系统、国际经济与商业、俄罗斯语言文化、对外俄语教学、城市生态学与区域规划、国际经济(商)法、国家审计和无机化学等11个硕士专业方向;俄语语言文学、生物学2个博士专业,均实施莫斯科大学培养方案。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中文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文 -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 -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
中方:北京理工大学。外方:Lomonosov Moscow State University, RU(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中俄两国元首达成重要共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斯科大学”)三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性质的中外合作大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本科学制四年。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对我校同时具有莫斯科大学学籍、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范围及批次。
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是学校主要录取模式。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共23个省(区、市),在提前批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生。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共13个省份,在一本批次(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为本科批次)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面向广东、山东、湖南共3个省份招生,在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外语类保送生招生。面向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生,根据教育部对外语类保送生录取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科招生专业、学籍、学历学位。
“双学籍”专业:经济学、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基础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俄语教学)、生物科学(英语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
此类专业招收的学生将被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和莫斯科大学两校学籍,简称“双学籍”专业,仅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招生。被“双学籍”专业录取的考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符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士学位)证书。
“单学籍”专业:金融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智能感知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此类专业招收的学生将被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籍,简称“单学籍”专业,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及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生。被“单学籍”专业录取的考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艺术类专业:舞蹈教育、绘画。
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是我校与莫斯科大学的合作专业,学生入学后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籍,毕业达到要求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历学位证书;若参加并通过莫斯科大学学籍注册考试,则同时注册莫斯科大学学籍,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主要采用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构成的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的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学校测试,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相关招生信息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针对传统高考省份、“3 1 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及“3 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分别制定了招生简章,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信息,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以综合评价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按照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理科、历史类、物理类、综合改革)、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市按照2024年该省(市)高考招生综合改革方案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在其他省份,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录取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学校测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提前批次相应志愿栏中填报学校且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若与各省(区、市)考试院制定的提档办法不一致,则以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评价录取依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普通高考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执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时,按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实施普通高考录取模式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提前批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录取的专业中,学校测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可同时填报。学校测试科目与所填报专业要求不符或学校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综合评价录取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普通高考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仅限参加学校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及以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在提前批次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本校的考生。
参加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生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在山西、河南、四川、陕西等4个传统高考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并在本科一批填报本校。
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6个高考改革省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5分及以上,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5分及以上;在河北、山东、广东等3个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填报专业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并在本科(普通)批次(山东省为普通类常规批)填报本校。
第三十一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规定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采用中、俄、英三语教学。使用俄语教学的专业,考生不需具备俄语基础。学校引进莫斯科大学优质俄语教学资源,入学后实行语言强化培训。使用英语教学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高考改革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工作按照高考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生/学年(四人间或三人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申请相应等级的启航奖学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8323398,28323360
传 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箱:admission@smb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mb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admission.smbu.edu.cn
第四十三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28323059
电子邮箱:xfsl@smb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授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莫斯科大学基础科学研究和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研究的优势,正在启动设立计算数学与控制研究中心、化学与材料研究中心、现代生物学前沿科学研究中心、前沿交叉技术研究中心、中俄法学比较研究中心以及SMBU-Sistema合作基础实验室、SMBU—Roscosmos合作基础实验室。
根据深圳区域经济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学校结合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大学的研究能力优势,计划在人工智能与无人系统、新能源与智慧社会、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新材料与智能制造、地球科学与海洋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环境与生态、健康与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重点建设。
学校发展与国家战略和中俄全面战略协作紧密结合,引进、吸收两校先进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科优势,融合形成高起点、国际化、综合性、特色化的基本特征。
将中俄文化导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全过程,形成独特的科学与文化有机交融、实践与创新双驱互动的大学文化。
秉承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紧紧围绕学生价值塑造、知识养成、能力培养设置课程体系。发挥莫斯科大学基础学科优势,培养学生扎实厚重的科学理论基础;发挥北京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科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开展精英教育。采用中俄英三语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语言课程采用沉浸式教学方法,使学生快速、深入掌握俄语语言知识与能力。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发展素质教育,重科学基础、强创新实践。采用小班授课方式,开展研究型、研讨式、启发式、案例式、实践性课堂教学。
建设独具特色、世界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打造中俄人文交流合作高地和重要平台,为深化中俄教育合作、增进两国人民友谊做出贡献。
培养崇德明理、笃学精工、博文友爱、创新协作、担当使命,通晓中俄文化、掌握中俄英三语、精通专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多层次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
坚持“立德为本、文化为魂、学术为基、实践为源”人才培养理念,建立“文化润育、科学教育、创新实践”三位一体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中俄协同育人共同体,强化全过程质量保障。
发挥两校学科优势和区域科技优势,建设世界一流的基础学科和国际领先的前沿交叉工程技术学科,建立世界级国际化科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和协同创新共同体,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和引领地位的学术成果。
学校以高精尖为教育发展方向,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的学历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学校远期办学规模为5000人,本科生与研究生比例为1:1。学校从2017年起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从2018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校采用中文、俄语、英语三种语言进行教学,国内本科招生录取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传统招生制度,采用基于高考的“631综合评价”模式。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目前在校生规模约为1825人。2021年首届本科毕业生共计100名(含4名留学生),其中16名同学获得莫斯科大学“红本”毕业证,中国籍本科毕业生中86%在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升学深造。截至2022年底,赴莫斯科大学留学的70名同学中已有26名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格。
国际学生培养
学校重视多元化国际教育环境的营造,从首年招生起,就有国际学生入学。目前,在校国际学历生的比例超过10%,有境外学习交流经历的中国学生比例超过60%。学校对国际学生采用与国内学生一体的管理模式,教学过程、住宿管理、文体活动等均与中国学生一致,使得中外学生有充分的接触和交流。
经过近3个月的充分商讨和精心筹划,三方在合作办学的具体事项上达成广泛共识,为学校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协议,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将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高等教育机构,以建成独具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为目标,面向全球科技及经济发展,为中俄战略合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提供高水平学术成果;2016年10月27日,教育部向广东省政府发出《教育部关于批准正式设立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的函》,同意正式设立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采用汉语、俄语、英语三种语言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可以拿到莫斯科大学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颁发的两个文凭。
2013年12月,莫斯科大学向中国提出在中国境内联合创建大学的建议。
2014年2月,在教育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推动下,选择北京理工大学作为合作办学伙伴;
2014年5月20日,中俄两国教育部门在两国元首见证下签订谅解备忘录,支持莫斯科大学与北京理工大学在深圳合作举办大学。
2015年8月31日,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筹设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2016年5月6日,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校园奠基典礼在深圳举行;11月,学校获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成为国内所引进俄罗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俄合作大学;
2017年3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发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招收“纳米生物技术”“基础、系统生态学”和“当代俄罗斯语言文学”3个专业的65名硕士研究生。
2017年4月8日,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发布2017年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本科招生实施方案。
2017年9月,席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正式开学。
2019年7月28日,25名硕士研究生正式从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他们同时也是深北莫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莫斯科大学)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获得莫斯科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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