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
学截至2023年4月,校现设本科专业62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8298人;开办会计、金融、法律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研究生920人。学校位于武汉市光谷科创大走廊腹地,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倾力打造校园生态景观轴,疏朗别致,绿水环绕,林木葱茏,花香四季,人文智慧绿色相映生辉,获评省级生态园林式学校。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坚持学科建设龙头地位,主动对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法学、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与碳中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
学校聚焦聚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聚焦聚力“三全育人”“五个思政”,积极建设好专业、好课程、好教材、好实验室、好课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金融学、财政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法学、经济学、休闲体育、商务英语、新闻学、软件工程、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保险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审计学、电子商务、动画19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货币金融学2门课程获评国家级“金课”,44门课程获评省级“金课”,建成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获一等奖6项。
湖北经济学院 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经济学院章程》,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2.学校中文名称:湖北经济学院。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缩写:HBUE,学校网址:https://www.hbue.edu.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3.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
4.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5.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6.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7.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9.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10.调档比例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1.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1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9号),河南省按照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4),即“高考文化课成绩*0.6 专业省统考成绩*1”的公式计算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生源省份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60%)排序,参考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4.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15.政策加分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该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98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9800元/年。
五、体检要求
17.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入学与复查
18.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9.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与资助
20.2024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中意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示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八、转专业与特色班级遴选
21.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提供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
22.学生进校后可按规定要求参加“新财经”实验班或特色班级遴选,遴选成功后进入“新财经”实验班或特色班相应专业学习。
九、学历与学位
23.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4.学校为学生提供微专业、辅修专业学习机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按照学校有关制度申请相应证书。
十、附则
25.学校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hbue.edu.cn)和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hbue-zsb)发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6.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度普通本科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973717
微信公众号: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hbue-zsb)
学校网址:https://www.hbu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hbue.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学校聚焦聚力发展学术生产力,坚持科研和社会服务协同推进,围绕国家新发展阶段的战略布局,在数字经济、低碳经济、长江经济带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楚菜产业等领域构建平台、汇聚人才、培育成果,已建成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拥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科研平台2个、省委省政府改革智库2个,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建立科研机构14个,与武汉市、荆州市、黄冈市等开展战略合作。近5年,承担国家自科、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150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1项,113份研究报告得到中央、省部级领导批示,一批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进入政府的规划和决策。
学校积极推动开放办学,先后与美、英、法、意、澳大利亚、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40多所著名大学或教育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师生互访、科研合作、联合培养和保荐硕士等实质性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意大利乔凡尼·巴蒂斯塔·堤埃坡罗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企驻校、共建共享,与政府、行业和企业深入开展“六个共同”多元化深度合作,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192个,建成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6个,创新了校政行企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
前身溯源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张之洞指示商务局在商界筹款建立商务学堂。
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湖北商业中学堂建立。
民国二年(1913年),重新复校,按照新学制改称“湖北省甲种商业学校”。
民国十四年(1925年),学校进行改制,更名为“湖北省商科高级中学”。
民国十六年(1927年)春,湖北省政务委员会教务科对全省中等学校进行改组,将湖北省商科高级中学与前普通科二中、三中、工科高级中学和汉阳五中合并为“省立第二中学”。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学校更名为“湖北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省教育厅将武汉与鄂东一带较大的公、私立中等学校统一组织起来,与鄂西北地区的中等学校合并,成立“湖北省立联合中等以上学校”。湖北省立高级商业职业学校与“汉口市直高商”、“汉口市商会初商”合并为“高商分校”(简称“联中高商”),迁往恩施地区。到达宜昌后,省教育厅又将沙市市职业学校并入“湖北联中高商分校”。
民国三十年(1941年),民国湖北省政府对教育进行改革,取消联合中学名义,各分校单独设立,“联中高商”更名为“湖北省立第一高级商业职业学校”,简称“高商”。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学校迁回武昌,在原来的校址西卷棚继续办学,校名更名为“湖北省立武昌高级商业职业学校”。
1949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文教厅将“高商”与汉阳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大冶职业学校、武昌女子高级职业学校合并,成立“湖北省立高级职业学校”,简称“高职”。
1952年9月,学校改属省商业厅领导,校名改为“湖北省武昌贸易学校”。
1955年底,国家商业部确定湖北省武昌贸易学校为培养商业计划、会计人才的中等技术学校,校名更改为“湖北省武昌商业学校”,仍属省商业厅管理。
1958年4月,省供销合作干部学校与省商业干部学校合并后,并更名为“湖北省武汉商业学校”。
1962年,省商业干校与供销合作干校分开,湖北省武汉商业学校与商业干部学校合并。
1965年5月,改名为“湖北省商业学校”,定址武昌街道口办学。
1987年12月1日,国家教委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建立湖北商业专科学校的通知》,学校更名为湖北商业专科学校。
1993年6月9日,学校更名为“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1948年11月,成立“中州农民银行附属银行学校”。
1949年5月,迁至武汉办学,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南区行附属银行学校”。
1954年,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南干部学校”,隶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1957年,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干部学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南干部学校。
1958年,学校下放给湖北省管辖,与湖北省人民政府财经干部学校,更名为“湖北省财政金融干部学校”。
1960年,湖北省财政金融学校成立,与湖北省财政金融干部学校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实行两种学制。
1980年,湖北省银行干部学校在随州大洪山挂牌,湖北省财政金融干部学校摘牌,湖北省财政金融学校同时改校名为“湖北银行学校”,原财政专业独立成立湖北财政学校。
1984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建立湖北金融专科学校。
1992年4月1日,湖北金融专科学校更名为“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学校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改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划归湖北省管理。
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
1984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建立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并规定学院属于大专性质。
1987年1月,国家教委发文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正式开办招生。
1989年起,学校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开办了11年的普通大专班。
1992年,经省教委批准,学院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1993年3月,经省教委批准,学院与湖北大学联合办学,成立湖北大学经贸学院。
合并发展
2002年3月,教育部发函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湖北经济学院,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2011年10月,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
2012年,入选湖北省2011计划。
2016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高校。
2021年11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会计、金融和法律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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