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起源于1909年设立的广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图书室。1953年原中山大学图书馆、岭南大学农学院图书馆合并分流,并接纳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的藏书和设备成立华南农学院图书馆。1984年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2006年完成新馆扩建改建。现有馆舍面积3.6万平方米,其中,总馆32000平方米、泰山区分馆808 平方米、启林区分馆894平方米。
图书馆现设六部一室,即:资源建设部、特色资源部、流通阅览部、信息咨询部、阅读推广部、系统部、办公室。2011年1月获"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资格(农学类,序号N09)。
图书馆现有教职工111人(含合同制员工23人),其中高级职称30人;正式编制教职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图书馆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拥有纸本图书2605321册,电子资源折合馆藏5674208册,纸质报刊2388 种,各类数据库179个。生均纸质图书达到53.48册/生,生均年进书量2.63册。文献资源覆盖了我校办学的全部学科。已初步形成多学科、多载体,以热带、南亚热带农业科学、生物科学文献为特色和优势的文献保障体系。
图书馆现有13个集藏、借、阅、检索、复印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书刊阅览室,可提供阅览座位2710多个。建立了主干千兆、百兆到桌面的高速局域网,业务工作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网络环境良好,软硬件设施较完备。
1. 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广州高校图书馆联盟读者持联盟借阅证入馆。
2.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3.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4. 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 ( 室 ) 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5. 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6. 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馆外。
7.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条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为加强我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借阅证件办理
所有入馆读者均需持有效证件入馆。
(一)本校教职工、离退休职工、学生凭校园卡入馆借阅;自考生凭校园卡入馆阅览。
(二)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单位读者凭联盟借阅证或阅览证入馆借阅;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读者,按馆际互借规定,在各自单位办理联盟证,到我馆登记注册方可使用。
(三)本校校友可凭相关学院或校友会出具的校友身份证明与身份证(须同时出示)登记入馆。
第三条 借阅范围
馆藏的实体文献信息资源,向有借阅权限的读者开放。但下列资源只限在书库阅览,原则上不外借:
(一)期刊、报纸及报刊合订本;
(二)样本书库、华农人文库所藏文献资源(含学位论文);
(三)珍本书和特藏孤本书;
(四)其它按相关规定不予外借的文献资源。
第四条 借书手续
书库按藏书性质和读者类型,实行开架和闭架两种借阅方式。开架借阅的,读者进入书库自行查找,凭借阅证到一楼大厅总服务台或自助借书机办理借阅手续。闭架借阅的,由工作人员凭读者提供的索取号进入库室查找借阅。随书光盘可在图书馆主页免费下载或在总服务台借阅。
第五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
(一)教职工、研究生可借外文图书10册,中文图书不限册数(密集书库图书限借2册),随书光盘不限张数。
(二)本科生可借外文图书5册,中文图书不限册数(密集书库图书限借2册),随书光盘不限张数。
(三)广州地区高校图书馆联盟单位读者每人可借中文图书3册,外文图书1册,光盘2张;借阅期为1个月。
(四)以上无特别说明的文献资源借阅期为3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1个月。续借手续须在文献资源到期前自行在图书馆主页办理。
第六条 证件保管及挂失
(一)校园卡或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件借阅使用权限;需重新开通证件借阅使用权限的,由证件持有者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结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须还清所借的书刊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读者须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请及时来馆挂失,证件遗失后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第七条 过期处理
读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书刊及光盘,逾期归还按每天每册缴纳违约金0.1元,不缴纳违约金者,将被停止借阅权限。
第八条 损坏与丢失处理
凡丢失图书馆书刊的,均以购回同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如确实无法购回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一)1980年以前版的按原价20倍赔偿;1981年~1990年12月版的按原价15倍赔偿;1991年~1995年12月版的按原价10倍赔偿;1996年以后版的按原价3~10倍赔偿;光盘按15元1张赔偿。
(二)内部资料、工具书、外文书刊,按原价10至20倍赔偿。
(三)珍本书、孤本书,按现市场价20倍赔偿。
(四)多卷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者,按各单本价格的5倍赔偿,无单本价格的则按整套书的价格2倍赔偿。
(五)没有标价的图书按每页0.2元计算成本价赔偿。
(六)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1元/页处理;污损书已无使用价值的,按丢失书刊处理。撕割、毁坏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该书刊原价30倍以上赔偿。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华南农办〔2006〕102号)同时废止。
图书馆坚持“读者为本,学术为基”的理念,注重服务创新,不断推进深层次信息服务。每周借阅服务时间达94小时,网络资源实行24×7不间断服务;常年开展科技查新、馆际互借、原文传递、代查代检、参考咨询、信息素养教育、学科服务、定题服务、重点学科导航、专利信息服务等业务;近年不断拓展以阅读推广为主的文化服务。(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