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
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8600余人,博士研究生1200余人,来华留学生500余人次,继续教育学历学生17000余人。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之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学校占地2800余亩,建筑面积12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文藏书1588万余册,中外文学术文献资源数据库68个、子库593个。建有中国货币金融历史博物馆、中国会计史文博馆等特色文化展馆。运动场曾作为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运动会主会场和主赛场、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赛场。着力打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人文艺术、公益志愿等第二课堂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学校始终秉承“博文明理,厚德济世”的校训,弘扬“砥砺德行、守望正义、崇尚创新、止于至善”的办学精神和“由党创办、建校为党、成长为国、发展为人民”的红色基因,形成了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的办学特色和“融通性、创新型和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先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40余万名各类优秀人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华侨港澳台学生。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有: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五条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确定录取专业(类)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规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 综合/三门选考科目之和,文史类为语文 综合/三门选考科目之和,下同)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2024年相关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公安学类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仅招收有公安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男女比例控制要求,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男女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分别下达。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
第二十五条 考生拟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学校将及时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学费、住宿费通过学校财务部网站“收费公示”栏目公示(公示网址:https://cwc.zuel.edu.cn/3074/list.htm)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6178;88386200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邮箱:jw@zuel.edu.cn
学校官网:http://www.zuel.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zuel.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简章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2月,现有本科专业6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5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2000年以来,学校重点建设融通专业课程400余门,打造国内规模最大的经法管融通课程体系。“十三五”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获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4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项,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2个,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3个。近10年,获“互联网 ”“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金奖3项,银奖9项。
学科齐全,特色鲜明。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哲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和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法学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法与经济学科群建设方案》获教育部批准。学校作为创始成员之一成立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牵头发起成立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国际刑事司法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联盟等多个极具行业特色的学科发展联盟。
近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数稳居全国高校前列,财经、政法类高校第一。近10年,承担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共计1500余项,产出科研成果15000余项。“十三五”以来,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9项,教育部“改革开放40年高校科技创新重大成就”2项。《法商研究》在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中稳居前列并入选全国“百强报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荣获“全国高校社科名刊”称号。
校训
博文明理 厚德济世
释义:
知识渊博 缜密思维 识高才优 求真去伪
守身崇德 人格完备 报国为民 服务社会
办学精神
砥砺德行 守望正义 崇尚创新 止于至善
释义:
砥砺德行是指为人师表者首先要做道德楷模,要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格;
守望正义是指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平正义感,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
崇尚创新是指追求思想自由、学术创新的创造精神以及勇于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的改革精神;
止于至善是指修身育人都必须达到完美的境界而毫不动摇。
校徽
校徽中间图案实体部分为“人”字,虚体部分为“文”字,表示学校人文社科类大学的性质。人形还表示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张开双臂以示开放办学,迈开双腿以示稳步发展。
中间图案为一奋发向上的箭头,冲破内圈,表示“冲出中国,走向世界',代表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人文社科类大学的奋斗目标。
“1948”和“中国武汉”表示学校建校的时间和学校所在地点。
上半圈为邓小平题写的学校校名。下半圈为校名英文,代表学校面向世界、建设国际知名人文社科类大学的奋斗目标。
学校不断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获批教育部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科技部“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和“外国青年人才计划”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入选“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全国首批试点高校。与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共建法与经济学院,在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上奥地利应用科技大学设立收入分配与现代财政研究院塞尔维亚分中心、奥地利分中心。大力支持教师开展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参与欧盟科研委“罗马法学家”(Scriptores iuris Romani)国际研究项目,多名教授担任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咨询专家。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来华留学品牌课程。
国之大者,济世担当。学校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牵头参与起草、修订国家层面的法律逾40部,在与财政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良性互动中,产出了一批财政改革、法治建设、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一流决策咨询成果。现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基地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委改革智库1个,省委新型智库1个,湖北省中特中心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组建了20余个高水平学术平台,8家智库入选CTTI来源智库。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宜昌考察调研,对学校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生态治理“宜昌试验”成果给予高度评价。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成立首家建行学院,构建新型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关系。
追根溯源
中原大学时期(1948—1953)
1948年,为建设和巩固不断扩大的中原解放区,培养各方面专业人才和干部,创建中原大学。
1949年,为了支援武汉,振兴中南地区文教事业,中原大学从河南迁往武汉办学,其主要系科成为今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前身和华中师范大学的主要基础。
院系调整
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学院时期(1953—1958)
1952年,高等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大规模的院系调整。同年,国立河南大学经济系、私立中华大学经济系先行合并到中原大学。
1953年,遵照中南地区的院系调整安排,中原大学校名被取消,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为基础,集国立中山大学、国立湖南大学、国立南昌大学、国立广西大学、私立中华大学、私立南华大学以及上海财经学院国民经济计划专业等一批高等院校财经学科,成立中南财经学院,是当时国家按区域以大区命名并重点部署的中国四大财经院校之一(上海财经学院、中南财经学院、四川财经学院、东北财经学院),直属高等教育部领导;同时,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主体,合并国立中山大学、国立湖南大学、国立广西大学的政治系和法律系,组建中南政法学院,直属司法部领导,是当时中国法学界著名的“五院四系”高校之一。
五院四系
湖北大学、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时期(1958—1978)
1958年7月,教育部和司法部分别将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干部学校移交湖北省管理,湖北省将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干部学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组建湖北大学(今天的湖北大学是由原“武汉师范学院”改名而来,与原湖北大学并无关系),成为当时湖北省两所以“大学”命名的高校之一(另一所是武汉大学)。
1971年12月,将湖北大学撤销政法专业,保留财经专业,改名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成为全国原有18所财经院校仅存的“两所”(辽宁财院、湖北财专)之一。
冬去春来
湖北财经学院时期(1978—1985)
1978年,湖北财经专科学校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并成为首批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高校之一。
绽放曙光
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时期(1984—2000)
1984年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恢复重建中南政法学院,由司法部领导。
1985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部属三所财经院校改变名称的批复”,湖北财经学院改名为中南财经大学。
1997年,学校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贸易经济学、投资经济学被批准成为财政部部属高校首批重点学科,重点学科数量位列部属高校之首。
继往开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0至今)
2000年2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财经大学(原中原大学财经学院)与中南政法学院(原中原大学政法学院)共同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领导。
2005年9月,学校正式跨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2011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0-2011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6月,学校正式跨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2012年5月,学校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部三类培养基地。10月23日,教育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协议,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1月,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6年12月,在2016中国智库治理论坛的“211”高校智库MRPA测评综合分排序中,学校以100分荣获第一名。同月,学校入选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9月2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1月,学校申报的“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国家“111计划”。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2年2月,入选首轮、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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