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1931年,学校前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武昌宝积庵诞生,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1984年,由武汉师范学院更名改建为湖北大学。
校区概况
学校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亩。学校毗邻长江,紧靠沙湖,树木葱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教学科研服务设施基础完善。
校园文化
建设书香校园,注重以文化人。多次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和网络文化优秀成果奖,连续3次获评“湖北省十佳书香校园”。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队获得全国冠军16次,6次代表中国出征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并取得历史上最好成绩。大学生龙狮团8次到国(境)外巡回展演,展示中华传统文化,摘得世界龙狮锦标赛冠军2项。近五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重大赛事中摘得桂冠,在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创造佳绩。
学科门类和专业齐全。截至2023年4月,学校涵盖除军事学、交叉学科以外的12大学科门类,设有24个学科性学院、91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生物学入选湖北省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4个学科群入选“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8个学科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学科,6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校代码:10512,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汉口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大道特1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s://www.hubu.edu.cn。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构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实行学年学费。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协作计划等)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类)。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英语、英语(师范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师范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以外的专业,录取到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不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分流培养。人才培养创新班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 葡萄牙语专业实行“2 1 1”培养模式,即第三学年到葡萄牙语国家或地区知名高校交流学习一年。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湖北大学转专业和大类分流管理办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未来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免费师范生项目培养工作,其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4月,建有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药物高通量筛选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能源捕获和环境传感绿色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国家级平台,作为参与单位组建湖北应用数学中心。建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有机化工新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功能材料绿色制备与应用、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智能感知系统与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省级、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44个,获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建有旅游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湖北休闲体育发展研究中心等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2个,拉丁美洲研究中心、巴西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备案)。2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县域治理研究院入选湖北改革智库,湖北文化建设研究院入选省委重点建设的全省十大新型智库。近五年来,学校获省科技奖31项,其中以第一单位获批省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牵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6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12项,第九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4项,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其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0余项。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万余人。2006年始,学校启动实施“一流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十年树人计划”,探索开展通识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有一批国家级的创新创业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科技小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累计获批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1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0个省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3个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获批国家级新工科新文科研究项目5项、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89项。近年来,围绕国家和湖北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加强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和师范教育,成立微电子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新能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5个新工科学院,组建师范学院、文化遗产学院和旅游学院等。建校以来,累计培养输送各类高级专门人才30余万人。
截至2023年4月,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关系,与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合作设立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在巴西、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波兰合作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学校常年招收国际学生,可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湖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
民国时期
湖北省立教育学院
1930年,湖北省教育厅厅长黄建中先生着手筹建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院。
1931年,湖北乡村师范学院改立为湖北省立教育学院。
1936年,受当局迫压,学院被迫停办。
国立湖北师范学院
1941年秋,学院正式恢复,选校址在恩施五峰山。
1944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将湖北教育学院改为国立湖北师范学院,亦称“国师”,隶属国民政府教育部。
1949年7月,中南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接管部接管国师,因当时国师无固定校址,遂停办整理。全部校产移交给继国师续办的湖北省教育学院。
建国初期
湖北省教育学院与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
1949年10月15日,湖北省教育学院开学。
1952年,教育部进行了全国性院系调整工作。湖北省委将学院的大部分教职员工、各科学生和部分图书并入华中大学(即今华中师范大学)。以省教育学院留下的部分人员和校产、校址为基础,成立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
湖北师范专科学校与武汉师范专科学校
1954年4月,改名为湖北师范专科学校。
1956年春,省教育厅决定将湖北师专的语文、历史两科分出,另行组建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将体育科分出,成立武汉体育师范专科学校;将音乐、美术两个短训班分出,与华中师范学院的图画、音乐两系合并,组建武汉艺术师范学院。
1957年秋,湖北省委将湖北师专与武汉师专两校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师范专科学校。
武汉师范学院
1958年8月,湖北省委批准将武汉师范专科学校改为武汉师范学院。
1984年,教育部同意将武汉师范学院改建为湖北大学。
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6年5月,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0年9月19日,学校成为中国旅游名校T10联盟成员。
2012年5月,入选教育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3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签署共建湖北大学的意见,湖北大学成为湖北地方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
2018年1月,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发布湖北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湖北大学入选“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