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占地面积1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文体和后勤服务设施,设备先进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安全通畅的校园网络和智慧快捷的校务平台,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独立卫生间及冷热水洗浴设施。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58万平方米,是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级图书馆。
截至2023年6月,学校设有17个教学单位,其中,成立有芯片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学院、数字艺术产业学院等4个现代产业学院。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7000余人,国际学生近1000人。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1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湖北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8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湖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习实训基地等20个。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3门,省级一流课程66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学校获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湖北省优秀教学团队14个,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奖1项。近年来,大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和文体活动中成绩优异,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七轮总榜单》中排名第67位,《2018-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60位,其中,在《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16位。
截至2023年6月,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国家绿色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绿色化的战略需求,聚焦湖北省五大优势产业发展需要,持续深入实施以绿色工业为鲜明特色的“135 ”学科发展战略。现有1个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湖北省优势学科,5个湖北省特色学科和4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农业科学、化学、材料科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前1%,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力电子工程、生物工程等3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
截至2023年6月,学校建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建)、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现代产业学院、1个教育部研究生创新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5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4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5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6个省级校企研发中心、41个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在湖北各地市州成立有16家产业技术研究院。
湖北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美术类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将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考生须参加并通过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专项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湖北省美术类招生批次为艺术本科统考批,普通类招生批次为本科普通批,湖北省以外的招生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 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 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当年收费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111,招生网址:https://zs.hbu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800余项,其中国家项目300余项;出版专著和教材400多部;发表SCI论文900余篇、EI论文1600多篇;获授权专利15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93项,其中国家奖1项、省级一等奖18项。学校紧紧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科技,与300多家大中型企业有合作,科技服务湖北位居省属高校前列,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受到央视《新闻联播》等重要媒体的关注和专题报道。
学校主办、承办有《中国机械工程》《数字农业与智能农机》《湖北工业大学学报》等科技期刊,其中,《中国机械工程》入选EI源刊目录,连续12年荣获“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多次被评为“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全国百强科技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等30多个国家的14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是湖北省扩大开放先进单位。学校举办的“底特律绿色工业学院”是全国唯一专注于培养国际化绿色工业人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获批设有科技部/教育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级“111基地”)2个,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3个。学校还积极推进中非战略合作,成立有“湖北工业大学中非工业创新合作中心”,是国家中非创新合作中心全国首批13家协作网络单位之一。
学校前身
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
1952年秋,在原武昌县(今江夏区)金口镇金水闸金水河畔建立武昌农业学校。
1956年8月,在武昌南湖“建新”和“建州”两个初级农业合作社征地建立武昌农业机械化学校和武昌畜牧兽医学校。
1956年9月,将创办于1953年武昌育婴堂的农业干部训练班改名为湖北省农业干部学校。
1957年,湖北省农业厅决定将武昌农业学校、湖北省农业干部学校、武昌农业机械化学校、武昌畜牧兽医学校合并,组建湖北省农业学校。
1958年10月,湖北省将湖北省农业学校调整为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湖北畜牧兽医专科学校和湖北园艺专科学校。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与1958年底成立、所址南湖的湖北农业机械研究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招牌”并列,均属湖北省农业厅领导。
1960年初,湖北省决定将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升格为湖北农业机械化学院。
1961年3月,湖北省又将湖北农业机械化学院改为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
1970年8月,湖北农机专与武汉工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前身)合并,组建湖北农机学院。
1973年5月,湖北省为了“1980年实现农业机械化”,将原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的人员和设备从湖北农机学院分离出来,组建湖北省农业机械学校。
1975年元月,根据省委领导意见,经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湖北农业机械学校与华中农学院农机系合并,原华中农学院农机系的人员和教学设备,迁入学校。
湖北轻工业学院
1956年,食品工业部在武昌南望山创办食品工业部武汉工业会计统计学校,同年更名为食品工业部武汉工业管理学校。
1958年,更名为武汉食品工业学校;随着食品工业部合并到轻工业部,学校名称也相应改为武汉轻工业学校。
1959年初,学校行政关系由轻工业部转到湖北省,又改名为湖北省轻工业学校。
1961年7月,湖北省轻工业学校与湖北建筑工程学校、湖北化工专科学校、湖北燃料工业学校合并,组建湖北省工业技术学校,隶属湖北省劳动厅。
1972年,湖北轻工业局向湖北省提出拟以原湖北省工业技术学校为基础开办湖北省轻工业学校。
1974年,由于湖北省轻工业局和石油化工分家,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随即迁至武昌吴家湾,两校均于当年招收学生并开课。
1978年4月,国家发出《关于同意恢复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10月教育部在湖北省轻工业学校的基础上设立湖北轻工业学院,湖北省轻工业学校改为湖北轻工业学院中专部,隶属湖北省轻工业局。
1978年,湖北轻院棉纺、机织、印染三个纺织类专业要分出组建武汉纺织工业学院。
1979年,武汉纺织工业学院成立。
1980年,根据国家及湖北省教育发展要求,湖北轻院纺织专业划转武汉纺织工学院;湖北省轻工业学校职工划归武汉纺织工业学院。
1980年11月1日,撤消湖北轻工业学院中专部,恢复湖北省轻工业学校,两校正式分开办学。
合并组建
湖北工学院
1984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大力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将湖北轻工业学院和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湖北工学院,并决定重点建设湖北工学院等两所省属重点大学。
1986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最早从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省属院校之一。
2003年,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整体并入湖北工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
2007年,湖北省农业机械工程研究设计院和湖北省农机鉴定站(湖北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整体并入湖北工业大学。
2010年,学校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并被确定为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模式第二批试点单位 。
2011年,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学校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2013年,学校下属机构-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经批准设立“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4年,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高校。
2016年,学校成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先行先试合作院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学校入选由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
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荣获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3年6月,入选首批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试点建设高校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