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创建于1951年,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全国最早培养粮食行业专门人才的学校,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粮食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湖北省第一批本科招生高校。截至2023年7月,学校现有常青和金银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现设17个教学院(部),举办有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000余人;校舍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187万余册,数据库49种,电子图书230万余册,电子期刊45万余册,拥有7个优势特色学科相关数据库和机构知识库平台,是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和湖北省自动化水平优秀级图书馆。
学校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着力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不断强化学习、应用、探究、创新“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截至2023年7月,学校建有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一大批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实验教学(中心)27个,其中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近三届省级教学成果评选中,获优秀教学成果奖33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9项。学校以“常青科技文化艺术节”、创业大赛等为依托,积极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中,每年均荣获大批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他们以“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能创新”的优良素质,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实施“特色兴校”战略。聚焦“大食品大营养大健康”领域,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学和管理学为两翼,工、农、管、理、经、法、文、医、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截至2023年7月,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1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专业6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3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0个,交叉学科硕士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类别(16个领域),其中 “国内一流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4个,“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67个,其中国家级平台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建有中国油脂博物馆。学校被列为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武汉轻工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英文名称为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院校标识码:41420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议,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类)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对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复检。考生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如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蒂赛德大学(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犹他大学(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举办工程管理、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上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另开设有日语、德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选择修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2024年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认可所在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根据当地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 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在入学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二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和复查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制定了转专业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3928885、83921022,网址:https://zsb.whpu.edu.cn,微信公众号:whpuzsb,电子邮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如在正式招录前,遇国家或省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法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1400余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出版著作、教材850余部;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1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6项;获授权专利11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380余项。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能力,是全国食品、畜牧饲料、水产行业重要的研发基地,是国家粮食行业(武汉)教育培训基地,特色优势明显。近年来,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1670余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56余项;出版著作、教材880余部;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2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6项。获授权专利246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930余项。学校瞄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和湖北现代农产品加工支柱产业改造升级等战略需求,充分利用学校学科及科研优势,当好行业科技“孵化器”和企业发展“助推器”,培植了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粮油食品饲料品牌,扶持了一批国内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地方支柱产业,为行业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组织单位”、“首批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俄罗斯、智利、日本、韩国、印度等十几个国家的200多家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建立了国际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学校坚持推进国际化办学,稳步发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实施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武汉论坛,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实施国际学生学历教育项目,招收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的国际学生,做好“留学轻工大”品牌。学校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武汉工业学院
1951年9月,武汉市会计中等技术学校创办。
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体制。
1999年5月,更名为武汉工业学院。
武汉交通卫生学校
1958年,长江航运卫生学校创建。
1978年,更名为武汉水运卫生学校。
1997年,更名为武汉交通卫生学校。
湖北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1958年,湖北农垦大学创建。
1962年,湖北农垦大学撤销,改建为湖北省农垦学校。
1996年,更名为湖北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合并发展
2000年,武汉交通卫生学校整体并入武汉工业学院。
2003年,湖北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整体并入武汉工业学院。
2013年,武汉工业学院更名为武汉轻工大学。
2014年9月,学校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8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武汉轻工大学。
2020年10月,学校与孝感市中心医院正式签订共建直属附属医院合作协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