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地质大学位于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光谷科创大走廊腹地,现有南望山校区、未来城校区,在北京周口店、河北北戴河、湖北秭归和巴东设有野外地质教学实习基地。学校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学科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门类,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一级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
截至2023年6月,学校现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中心)86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地质工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学校拥有完善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自建校起,学校相继在周口店、北戴河、秭归等地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其中周口店野外实习基地被誉为“地质工程师的摇篮”,为“全国地质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能力(野外实践)基地”。学校图书馆馆舍面积4.6万余平方米,拥有丰富的文献资源,形成了以科技文献为主体,以地学文献为特色的馆藏体系,构建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服务平台,为师生提供有效的文献资源保障。
学校围绕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构建以地球科学为主导,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生态系统。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6个湖北省重点学科,“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两个一级学科在全国历次学科评估中均排名第一;有23个学院、69个本科专业;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工程硕士、MBA、MPA等10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包涵14个工程领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网址: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 学校分为南望山校区和未来城校区,南望山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第五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管理与思政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特殊类型招考等工作。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优先投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该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高考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参加教学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24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24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脱贫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分)×50% (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这两个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这两个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专业课程学习需要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学生须完成两校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同时满足两校授予学位要求,可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滑铁卢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该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照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外学习期间,学费及生活费标准按照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学年将到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习,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外学费及生活费标准按照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如第四学年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学费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类),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录取到专业(类)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具体相关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按照我校向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四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脱贫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在地质学、矿产资源能源、地质工程、地球物理、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理信息系统与测绘、材料科学与化学、经济与管理等研究领域具有特色和优势,取得一批重要成果。2010年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省部级科技奖励38项,获“中国科学十大进展”1项、“十大地质科技进展”2项、“十大地质找矿成果”2项。科睿唯安(原汤森路透)“高被引科学家” 5人,爱思唯尔“高被引学者” 9人,入选ESI高被引论文作者61人。学校主办的《地球科学》(中文版)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EI Compendex收录,《地球科学学刊》(英文版)被国际著名检索系统SCIE收录,《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进入CSSCI。
学校坚持立足湖北和长江经济带,面向全国,大力推进政产学研合作,积极服务行业、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与武汉市人民政府联合组建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搭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学校还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分别建立产学研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深圳研究院、浙江研究院)。
办学思想
坚持弘扬“艰苦朴素,求真务实”校训精神,坚持弘扬“严在地大”的校风学风,坚持弘扬“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品德高尚、基础厚实、专业精深、知行合一”的高素质人才,着力为解决区域、行业乃至人类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提供高水平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秉承“强化特色、争创一流、依法治校、开放包容”的治校理念,营造“独立思考、严谨治学、勇于探索、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努力构建优越而独特的教学和科研环境。以提高办学质量为中心,推进“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教学与科研实践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坚持实施人才强校、科技兴校和国际化战略,大力推进以学术卓越计划为核心的综合改革,在建成地球科学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的基础上,努力建设成为地球科学领域国际知名研究型大学,致力于实现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
校标
学校校徽由中英文校名、学校成立时间、地质锤、罗盘、放大镜、地球等元素构成。
校训
校训“艰苦朴素 求真务实”,是著名校友温家宝于1994年10月19日视察母校时为地大的题词。
“艰苦朴素”就是要求师生要坚持朴实无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求真务实”,就是求大学之真,务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创建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之实。
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31040人,包括本科生18214人,硕士研究生10758人,博士研究生2068人,国际学生787人;成教及网络教育注册学生5万余人。拥有国家地质学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土资源部地质工科人才培养基地。建校7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30余万名高级人才。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品德高尚、基础厚实、专业精深、知行合一”的优秀人才为目标,努力构建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教学与科研实践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我校学生在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全国挑战杯大赛、数学建模大赛、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高水平赛事中屡获佳绩。
学校把弘扬优良体育传统与健全人格培养相结合,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体育教育教学体系。我校学生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累计获得金牌250余枚,银铜牌500余枚。2012年5月,学校登山队成功登顶珠峰,成为我国第一支登上世界最高峰的大学登山队。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科技和文化交流,先后与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的100多所大学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2012年成立由我校发起,联合斯坦福大学、麦考瑞大学、滑铁卢大学、香港大学、牛津大学等十二所世界知名大学组建“地球科学国际大学联盟”,联盟高校在地学领域通过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实现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发展共赢。近年来,学校公派出国访问、留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师生每年900余人次,邀请来校访问、讲学、与会的境外专家每年400余人次。
以学校为支撑建立了美国布莱恩特大学孔子学院、美国阿尔弗莱德大学孔子学院、保加利亚大特尔诺沃大学孔子学院。拥有“中美联合非开挖工程研究中心”等6个国际科研合作中心。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设立“丝绸之路学院”、“约旦研究中心”和“丝绸之路地质资源国际研究中心”。
1952年,中国地质大学前身北京地质学院创办,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等院校的地质系(科)合并组建而成。
1970年,学校整体迁至湖北办学,更名为湖北地质学院。
1974年,学校定址武汉,更名为武汉地质学院。
1978年,武汉地质学院在原北京旧校址设立武汉地质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6年春,国务院批准学校试办研究生院(1996年3月28日,经国家教委评估,批准学校正式建立研究生院。
1987年,国家教委批准武汉地质学院更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两地办学,总部设在武汉。
1997年12月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以计社会[1997]246l号文《关于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正式立项。
2000年2月,学校由国土资源部划归教育部管理,学校进入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序列。
2005年3月,大学总部撤销,武汉、北京两地独立办学。
2006年10月,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签署共建中国地质大学协议。同年,学校申报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得到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中国地质大学正式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一部分。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海洋学院正式揭牌成立。
2017年9月,中国地质大学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9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7月,首批入选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8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11月,被确定为第二批教育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11月,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双一流”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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