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年5月,周佛海出身于湖南省沅陵县凉水井乡。出世不久,其父病故,家境败落。 在乡塾接受启蒙教育,后考入沅陵县高等小学堂。
1917年,在好友和学校的帮助下,东渡日本留学。
1920年,离别故土三年回沅陵探亲。同年,又与陈独秀组建上海共产主义小组。
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仍赴日本留学。
1924年,回国后,任国民党宣传部秘书,同年9月,脱离中国共产党。
1926年,任国民党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
1938年9月,与汪精卫投靠日本。
1939年12月和1940年11月,曾两次与日本签订秘密和正式的卖国条约。
1945年9月30日,被押送重庆。次年9月押到南京。
1946年10月21日,南京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对周佛海进行公审。11月7日,国民党南京高等法院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行,判处死刑。
1947年3月,蒋介石发布特令,以“响应反正”、“戴罪图功”、“以观后效”为由,将周佛海“减为无期徒刑”。
1948年2月28日,逝世于狱中,时年51岁。
1、周佛海直接掌握汪伪政权的外交、金融、财政、军事、物资和特务大权,直接掌握一支伪税警团,死心塌地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服务。(2011年11月16日,凤凰网评)
2、周佛海是民国时期最活跃的政治投机分子,其个人政治色彩随着政治投机活动而变化多端,早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创建,是“一大”代表之一,一度是政坛大红人物,之后投入蒋介石幕府,抗战爆发后转而又与昔日屡次反击的汪精卫合污,组成汉奸卖国政府,成为历史唾弃的大汉奸。(2009年06月19日,凤凰网评)